(上接1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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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一项至第十项,就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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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至第二项,就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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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至第十项,就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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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综上所述,经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以及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年审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年审机构实施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 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章相关规定,逐条核查公司是否存在触发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各类情形;
(2) 获取公司管理层关于不存在其他可能触发退市风险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书面声明。
经核查,年审机构认为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触发退市风险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和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