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暨停牌的公告
(下转110版)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通脉 公告编号:2026-027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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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牌日期为2026年7月1日。
● 撤销起始日为2026年7月2日。
● 撤销后A股简称为中通国脉。
● 撤销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为10%。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证券简称:证券简称由“ST通脉”变更为“中通国脉”
3.证券代码:仍为“603559”
4.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年7月2日。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7月1日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6年7月2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
第二节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未披露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暨部分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二)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毕,内控行之有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字(2026)第00000155号]及《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兴华报字(2026)第00000447号],确认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已经消除。公司因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第三节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7月1日停牌一天,自2026年7月2日起复牌交易,公司股票将撤销其他风险警示,A股股票简称由“ST通脉”变更为“中通国脉”,证券代码仍为“603559”。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为10%。
第四节 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07-01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通脉 公告编号:2026-026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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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国脉”或“公司”)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860号)。问询函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情况。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显示,公司在工程项目过程管理、供应商管理和成本管控、物料存货管理以及工程审定管理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说明显示,公司针对前期否定意见所涉重大缺陷,成立整改专项领导小组,并聘请专业审计机构辅助公司进行内部控制整改,相关重大缺陷的影响已消除。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的具体措施、整改完成的具体时点以及整改完成后相关控制运行的时间、频率及效果;(2)公司审计委员会在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完善内部控制缺陷等方面的履职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与前任会计师沟通情况等,说明认定公司前期内控否定意见所涉事项本期消除的具体判断过程,相关内控测试涵盖的期间,已执行审计程序及获取的相应审计证据,并说明是否已经充分考虑前期内部控制缺陷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影响。
【公司回复】:
一、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的具体措施
公司针对前期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重大缺陷,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管理层及各核心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内控整改专项领导小组,2024年公司已经引入了新的信息化平台系统“企管帮”,与原有系统采用“并行模式”对内部控制流程管理,对原有存在内部控制问题的重点领域进行“软切换”,进一步夯实了内部控制设计基础。2025年6月公司聘请了专业审计机构辅助公司进行内部控制整改工作,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核心部门严格按照专项整改方案设计流程开展工作。
(一)工程项目过程管理
1、重新制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工程项目管理台账,明确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回款各环节责任。
2、更新NC立项审批流程,对于新业务采取以合同或订单为立项依据,安排专人审核,确保公司项目与客户的PO订单或合同相对应。
3、针对应收账款账龄不断加长的问题,公司安排专人与客户进行对账,梳理长期未回款的原因,基于逾期成因评估结果,分类制定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对于短期周转困难的优质客户,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计划;对于恶意拖欠或丧失偿债能力的客户,果断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等法律手段,最大程度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二)供应商管理和成本管控
1、修订《供应商管理办法》《成本管理制度》等文件,确保与内控要求一致。并组织制度培训,确保全员充分理解并遵照执行,并完成所有现行相关配套表单的更新替换,确保了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
2、公司成立招采部负责供应商遴选、考评及审核,引入竞争机制,建立供应商准入、退出机制,完善供应商评价系统,确保供应商资质合规、定价公允。加强对分公司供应商管理的监督,规范分公司供应商合作流程。
3、规范分公司成本管控流程,明确项目计划成本编审标准,加强项目成本动态监控;建立项目成本分析机制,定期分析项目成本差异。
4、优化成本管控措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避免隐蔽工程或虚报工程量导致的成本失控。
(三)物料存货管理
1、修订《物料管理办法》,明确物料采购、验收、入库、领用、退库、报废等全流程操作标准,确保各环节责任清晰;
2、严格采购订单审批流程,明确采购需求需经需求部门、财务部门及管理层多级审批,杜绝未经审批的采购行为;
3、完善存货收发存流程,明确存货入库、出库审批权限,加强存货动态监控。
4、对存货每月末库房自检,每季末多部门联合盘点,科学规划库存,严格控制采购,优化仓储管理,做到定期盘点并加强内部审计,账实差异需查明原因(如损耗、盗窃、记账错误),并实施责任追究制;
5、明确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物料管理,统计整理各地市各项目完整的存货进销存明细表,并开展全面存货盘点,核对NC系统出入库信息、线下单据与实际库存情况,调整差异,确保账实、账账、账表一致。
(四)工程审定管理
1、修订《工程审定管理办法》,明确工程立项、预算编制、变更审批、验收结算等环节的权责边界和审批权限,避免职责模糊或越权审批。
2、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工程项目完成二级审定台账登记工作,并委派专职资料人员至各地市和业务单元,收集包括验收证书、决算文件、开完工报告、竣工图纸、审定单等相关文件,并将信息汇总至经营管理部,由经营管理部负责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将送审金额和审定金额报送管理层审批。
3、公司建立工程项目台账掌控工程项目的进度管理和送审信息,对工程闭环进度、工程款项收回、审定验收等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4、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实现立项、预算、合同、付款、验收等全流程线上化。所有审批记录、合同文本、变更单据均需电子化存档,确保操作可追溯。
二、整改完成的具体时点
上述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修订、发布及配套的流程优化工作,均已于2025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相关整改措施已全面落地执行,关键岗位人员已完成新制度的专项培训。
在整改启动之日起2个月内,内审部门启动复查程序。通过严格对照验收标准,客观评估整改措施是否执行到位及风险是否有效消除,并最终形成《整改验证报告》,确保内控缺陷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三、整改完成后相关控制运行的时间、频率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如果被审计单位在基准日前对存在缺陷的控制进行了整改,整改后的控制需要运行足够长的时间,才能使注册会计师得出其是否有效的审计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控制的性质和与控制相关的风险,合理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整改后控制运行的最短期间(或整改后控制的最少运行次数)以及最少测试数量。整改后控制运行的最短期间(或最少运行次数)和最少测试数量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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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后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内部控制已稳定运行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各项关键控制活动严格按照新制度规定的频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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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整改后控制运行的最短期间满足《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要求。
四、整改效果
(一)工程项目过程管理
修订《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并建立规范台账,通过NC系统审批更新及专人审核,确保以正式合同或PO订单为立项前提。同时,以正式合同或PO订单作为立项的前提,从根源上降低了项目回款错配的可能性,提升了回款规范性,有效防范坏账风险。
(二)供应商管理和成本管控
成立独立招采部并修订《供应商管理办法》,将供应商管理权收归总部,引入准入退出及竞争机制。规范分公司成本管控流程,明确计划成本编审标准,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效杜绝虚报问题并控制超预算现象。
(三)物料存货管理
修订《物料管理办法》,明确全流程操作标准,严格采购审批与出入库权限。通过月度自检与季度联合盘点,实现NC系统、线下单据与实际库存全面相符,为合同履约成本核算提供准确数据支撑。
(四)工程审定管理
修订《工程审定管理办法》并建立工程项目台账,明确各环节权责,实现工程进度与送审信息的统一管控,确保工程闭环进度可视化与可追溯。委派专职人员保障关键资料的完整性与及时性,并由经营管理部集中复核形成交叉监督,提升结算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依托审定台账和全过程管理,动态跟踪应收工程款项,有效规避结算延误,降低坏账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与经营效益。
五、公司审计委员会在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完善内部控制缺陷等方面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重点在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完善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等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1、监督举报渠道与线索核查
审计委员会定期检查公司独立举报渠道(如举报热线、邮箱等)的畅通与保密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核查各类举报线索5次,对查实的违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有效发挥了内部监督的震慑作用,进一步筑牢了合规经营的防线。
2、推动反舞弊文化与问责
公司常态化开展反舞弊文化与问责培训,报告期内累计举办专项培训8次。培训内容紧扣公司合规制度与问责机制,通过案例剖析与制度宣贯,进一步强化了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与底线思维,切实将廉洁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对于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责任人,审计委员会严肃督促公司落实内部问责与追责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督促内部控制缺陷整改
1、统筹整改方案与资源协调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管理层制定的内控缺陷整改方案,评估其合理性与可行性。针对前期重大缺陷,审计委员会支持并督促公司成立整改专项领导小组,并在公司选聘会计师的过程中对参与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经验和声誉以及在公司整改过程可以提供的专业指导能力持续进行了关注与跟进,并提出相关指导意见,确保公司选择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以维护公司的财务透明度和合法合规性。
2、全过程跟踪整改进度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及管理层汇报,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过程跟踪。重点关注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成修订、关键业务流程是否优化、相关责任人是否明确权责等具体执行细节。
3、评估整改效果与运行有效性
在整改完成后,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整改后的关键控制点进行了专项测试与评价。重点审查了相关控制措施在整改完成后的运行时间、执行频率及实际效果,确认相关重大缺陷的影响已消除,新的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且运行有效,并据此审阅通过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与前任会计师的沟通
在接受委托前及审计过程中,我们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与前任会计师进行了必要且充分的沟通。我们重点询问了前期导致内控否定意见的具体缺陷成因。通过与前任会计师的沟通,我们全面了解了前期公司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高发领域,并将其作为本期评估控制风险和制定审计计划的重要依据。
二、认定公司前期内控否定意见所涉事项本期消除的具体判断过程
我们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及审计准则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内控否定意见所涉重大缺陷的整改情况执行了充分审计程序。公司针对工程项目过程管理、供应商管理和成本管控、物料存货管理、工程审定管理等均已完成全面整改,相关制度于 2025年上半年全部落地并稳定运行至年末,运行期间满足监管规定的最短时长要求。
我们按控制频率确定了最低测试数量,对工程项目过程管理、供应商管理和成本管控、物料存货管理、工程审定管理等关键控制执行了询问、观察、检查、抽样、穿行测试、控制测试及重新计算等程序,实际测试数量均高于最低要求,测试结果显示各项控制运行有效、测试过程未发现重大偏差,原缺陷已全部整改闭环,相关风险事项已处置完毕。
我们获取了制度文件、审批记录、业务合同、会计凭证、项目台账、银行回单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能够合理确认2023年度内控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已完全消除。
三、相关内控测试涵盖的期间
针对前期内控否定意见涉及的重大缺陷,公司于2025 年6月 30日前完成制度修订、流程优化以及人员培训。我们选取了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作为内控测试涵盖期间。
四、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相应审计证据
(一)工程项目过程管理
1、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1)访谈工程及经营管理部门,了解立项审批、台账维护及订单匹配机制;
(2)获取并查阅《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执行立项全流程穿行测试,评价内控设计的合理性;
(3)抽取2025年下半年立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管理台账及客户正式 PO 订单,采用随机抽样方式选取40个样本,核对项目与订单的对应关系;
(4)查阅应收账款对账制度,核实对账要求;采用分层选样法(依据客户类型分层)抽取20个样本,核查定期对账记录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5)针对多项目并行重点客户,随机抽样35个样本,核对银行回款单据、会计凭证、对应发票以及甲方回款的项目明细,核实回款错配情形。
2、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
修订后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部管理制度》、访谈记录、项目管理台账、NC系统立项审批流截图以及对应的客户合同或PO订单、银行收款回单、会计凭证、对应发票、甲方回款的项目明细。
(二)供应商管理和成本管控
1、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1)访谈招采部、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及下属分公司相关岗位人员,了解外协供应商遴选、合同签署、定价结算、计划成本编审、进度管理、完工结算、付款审批的全流程制度,以及总部对分公司的监督职责与执行方式;
(2)获取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成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检查总部对分公司供应商及成本管理的监督职责约定,评价管控制度设计的有效性;
(3)获取最新的组织架构图与部门职责说明书,确认招采部是否已成立;
(4)采用系统选样法抽取32个外协供应商样本,检查资质、遴选评审及准入审批,验证供应商遴选合规性;
(5)采用随机选样法抽取30个外协采购合同及定价审批资料,核查签署权限、定价依据及审批流程;
(6)采用分层选样法抽取32个项目样本,检查进度周报、完工验收及结算报告,评价进度跟踪与结算环节内控执行情况;
(7)采用分层选样法抽取28个项目样本,检查会计凭证、供应商完工验收及结算资料,验证分包结算财务核算的及时与准确;
(8)采用系统选样法抽取26个工程项目付款样本,检查付款申请、结算依据及审批流程,评价付款环节内控有效性;
(9)采用分层选样法抽取31个工程项目样本,对比计划成本与实际归集成本,测算成本偏差率并统计超支情况。
2、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
修订后的《供应商管理办法》和《成本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图及岗位职责说明书、访谈记录、合格供应商名录、资质证明材料、遴选评审表、准入审批文件、《年度合格供应商评价表》、合同会签单、采购合同、价格审批单、项目进度周报及台账、会计凭证、完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表及审批单据、付款回单及审批流截图、工程项目计划成本表、计划成本编审审批记录、成本偏差统计分析表。
(三)物料存货管理
1、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1)获取并查阅《物料管理办法》,了解物料出入库审批、系统操作流程及岗位职责;
(2)采用随机选样法抽查35个物料采购及出入库单据样本,检查审批手续与流转归档,评价收发控制有效性,与会计凭证核对,验证财务核算的及时与准确;
(3)核对NC系统数据、线下单据与现场实物盘点结果,统计账账、账实差异金额;
(4)检查2025年下半年月度自检报告及第三、四季度联合盘点报告。
2、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
修订后的《物料管理办法》、NC系统审批流截图及出入库明细、线下出入库单、会计凭证、月度库房自检记录及季度盘库记录。
(四)工程审定管理
1、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1)访谈工程、经营、财务及生产单位相关人员,全面了解工程竣工终验、送审资料编制、内部多级审核、对外报审提交、审计过程跟踪、审定结果确认、项目关账闭环的全流程管理要求、岗位职责划分,以及管理层掌握工程送审及审定整体情况的管控路径;
(2)获取并查阅公司《工程审定管理办法》,核对制度中关于送审前置条件、送审资料清单、NC 系统审批流程、部门审核职责、进度台账管理、审定后关账的具体规定,评价工程审定全流程内控设计的完整性与合理性;
(3)采用系统选样法抽取28个已送审项目样本,核查送审前置条件是否达标,检查终验报告及分包结算资料的完整性与有效性;
(4)采用随机选样法抽取30个项目样本,核对送审资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追踪NC系统审批轨迹,核实内部多级审批是否完整;
(5)获取2025年度已完工项目清单,检查公司是否建立覆盖全量项目的工程送审进度管理台账,核实台账对项目送审及审定状态的登记信息;
(6)采用系统选样法抽取28个已取得审定结果的项目样本,检查NC系统中结算审定流程的发起及审定金额审批程序的完整性;
(7)采用分层选样法抽取时点法确认收入项目30个样本、时段法确认收入项目26个样本,检查收入确认资料,验证财务核算的及时与准确。
2、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
修订后的《工程审定管理办法》、访谈记录、终验报告、分包结算资料、全套工程送审资料、工程审定台账、NC系统结算审计与审定流程审批记录、第三方结算审定单、会计凭证、进度计量单。
五、说明是否已经充分考虑前期内部控制缺陷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影响
我们已经充分考虑前期内部控制缺陷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影响,公司已经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2.关于主营业务结构及客户供应商变化情况。年报显示,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 4.17 亿元,其中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收入0.63亿元,同比增长89.34%,毛利率2.35%,同比减少 11.07 个百分点;新增基建工程及技术服务业务,对应收入分别为 0.74 亿元和 0.27 亿元,毛利率分别为6.6%和1.25%,成本构成中劳务外协占比较高。分季度看,第三、四季度合计确认收入2.42亿元,占全年收入的58%。此外,公司前五名客户中,第一、二、四、五大客户均为新增客户;前五名供应商中第一、三、四、五大供应商均为新增供应商。
请公司补充披露:(1)区分主要业务类型列示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关联关系、是否新增、公司销售或采购的主要产品或服务类型、交易金额、期末应收及预付余额、期后回款或交付情况,并针对新增客户和供应商列示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情况、员工人数、主营业务及规模、财务状况、资信状况、以及拓展渠道,说明客户及供应商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开展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2025 年下半年收入确认前十大工程项目的销售采购情况,包括客户及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验收时间、截至报告期末的履约进度、已确认收入成本和期后回款情况,以及成本结构及主要供应商,说明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是否存在期末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3)补充披露基建工程业务及技术服务业务模式、关键环节,并结合项目类型、客户结构、成本构成等,分析基建工程及技术服务业务毛利率是否与同行业存在较大差异及差异原因,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大幅变动的原因;(4)补充披露各业务板块的收入核算方法及金额,并结合相关业务毛利率较低、劳务外协费占比较高等情况,说明是否实质上构成分包或委托代理、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准则要求,是否形成稳定业务模式、是否属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区分主要业务类型列示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关联关系、是否新增、公司销售或采购的主要产品或服务类型、交易金额、期末应收及预付余额、期后回款或交付情况,并针对新增客户和供应商列示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情况、员工人数、主营业务及规模、财务状况、资信状况、以及拓展渠道,说明客户及供应商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开展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一)区分主要业务类型列示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以下全部单位:万元)
1、通信管线及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1)客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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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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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信网络维护服务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1)客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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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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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互联网数据中心(IDC)运营维护及增值服务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1)客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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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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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该类业务仅一个客户和供应商
4、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1)客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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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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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建工程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1)客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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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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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技术服务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1)客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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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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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针对新增客户和供应商列示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情况、员工人数、主营业务及规模、财务状况、资信状况、以及拓展渠道
(1)新增客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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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增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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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说明客户及供应商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开展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1、客户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主动推进业务结构战略转型,拓宽客户群体与业务区域
受传统通信基建投资收缩影响,公司主动调整经营策略,积极拓展外部市场并丰富业务渠道。一方面,公司正逐步摆脱对单一运营商传统基站及管线施工业务的依赖,向政企数字化、智慧城市等高附加值业务延伸,客户群体从传统通信运营商向公安、教育、交通等政企客户拓展;另一方面,公司业务版图从东北地区向全国多区域辐射,随着异地项目的落地,新增客户数量显著增加。
(2)行业固有属性叠加全国化布局,导致客户名单呈现年度波动
通信工程行业具有显著的项目制特征,单项目周期结束后客户自动退出前列名单,天然存在年度波动性。三年前,公司业务主要深耕吉林省内,收入集中于三大运营商,客户结构相对稳定;近两年,公司全面开展全国化业务,多省份异地大额项目分批落地,新旧异地客户交替上榜,进一步放大了年度客户名单的变动幅度。该变动符合行业客观规律,具备商业合理性。
(3)客户集中度持续优化,业务真实性与合规性有保障
随着客户群体的多元化,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显著下降,客户集中度持续优化,整体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针对所有新增客户,公司均严格履行正规招投标流程,相关合同签署、项目验收及回款等资料完整齐备,业务具备真实商业背景且全程可追溯。
2、供应商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采购体系合规重构与供应链优化
公司前期经历了重整程序,为夯实经营基础,全面对内控体系进行了整改与重构。在采购端,公司主动清理了历史遗留的关联采购及低效供应商,全面推行公开招标与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模式,对供应商库进行了全面更新与洗牌。在此基础上,公司择优引入了报价合理、信用账期宽松且履约能力强的优质外协供应商,旨在逐步优化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并有效压降项目成本。
(2)供应商变更与公司业务模式变动相匹配。
①业务模式变动内容
变动前公司采用一体化总包模式,作为总承包方负责方案设计、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后期运维全链条服务,核心主材均由公司统一采购交付项目。变动后调整为专业分包模式:针对规模较大的改造项目,将核心材料供应环节交由具备区域集采优势、工程资质的专业供应商分包合作,公司不再承担全额材料采购储备,仅保留施工安装、技术调试、整体项目管控核心职责,实现聚焦核心业务、剥离非核心环节的调整目标。
②供应商变更匹配依据
本次供应商变更完全适配业务模式调整,匹配依据共有三点:一是新业务模式要求供应商同时具备材料供应与小型分包施工能力,原供应商仅能提供单一材料供应,无法满足合作要求,新供应商符合资质要求;二是当前市场以老旧改造项目为主,项目分散、交付周期紧,新供应商在项目覆盖区域设有仓储服务网点,可满足随用随供需求,原供应商跨区域服务成本高,适配性不足;三是新模式降低了公司自有储备资金占比,要求供应商配合阶段性垫资供应,新供应商资金实力与信用条件符合要求,匹配调整后资金周转逻辑。
③业务模式变动对供应商选择的影响
业务模式变动从根本上调整了供应商选择标准:原标准仅考察产品质量与供货价格,新标准新增工程资质、本地化服务能力、资金周转能力考察项;原要求仅需批量供货,新要求需配合项目进度分期供应,协助完成现场配送与安装辅助,对响应速度和服务能力要求显著提升;同时公司更倾向与规模适中、响应灵活的细分领域供应商合作,替代原大规模单一材料供应商。本次供应商变更完全按照新标准推进,符合业务模式调整的需求。
3、相关业务开展可持续性判断
(1)公司治理与信用体系全面修复,经营秩序稳步恢复。
随着重整程序的顺利终结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落地,公司债务风险已逐步出清,信用体系得到全面修复。目前,公司已恢复正常招投标及其他日常经营活动。在内部治理方面,团队凝聚力显著增强,6名核心骨干员工主动放弃或退回离职补偿金并重返关键岗位;在外部市场方面,客情关系修复成效显现,已有十余家老客户恢复合作并开展新业务,为公司持续经营奠定了坚实基础。
(2)核心资质壁垒稳固,业务结构优化保障经营可持续性
公司底蕴深厚,现拥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等15项高等级核心资质。尽管受前期信用状况及涉诉事项影响,公司在传统运营商项目的中标比例有所下滑,但公司仍稳固保有与三大运营商及中国铁塔的合作基本面。同时,公司积极拓展政企数字化等新赛道,新业务订单稳定且合作关系良好,有效对冲了传统通信基建业务下滑的风险,整体经营具备较强的可持续性。
(3)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改善,呈现稳健向好态势。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7亿元,同比增长17.42%;受多重因素影响,全年归母净利润为-1.635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484亿元。进入2026年,公司盈利能力逐步修复,并于第一季度成功实现扭亏为盈。2026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47亿元,归母净利润达673.91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达667.55万元。整体来看,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持续修复,经营现金流状况逐步改善,基本面呈现积极反转信号。
二、2025 年下半年收入确认前十大工程项目的销售采购情况,包括客户及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验收时间、截至报告期末的履约进度、已确认收入成本和期后回款情况,以及成本结构及主要供应商,说明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是否存在期末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一)2025 年下半年收入确认前十大工程项目的销售采购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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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序号1上海公路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序号5上海长江隧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属于2025年以前签订的项目,2025年之前签订的项目全部按终验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前期没有已确认的收入、成本。
2、序号7国创电子终端产业园紫光计算机智能工厂产线及数字化项目(安装施工)劳务部分为公司自行施工,所以劳务部分无供应商。
(二)说明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是否存在期末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1、收入确认政策
(1)一般原则: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2)具体方法: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通信管线及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收入、通信网络维护服务收入、互联网数据中心运营维护及增值服务收入、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基建工程等收入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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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保持前后会计期间一致,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新增基建工程类项目,针对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周期较长,施工周期长于通信安装工程的行业特点,若合同中明确约定按阶段对完成工作量出具计量确认单,公司依据计量确认单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十一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该权利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能够补偿已发生成本及合理利润)。
基于上述准则规定,公司对基建工程业务收入的具体区分依据如下:
①当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公司采用时段法核算:
1)客户能够控制履约过程中的在建资产:合同约定的施工场地位于客户提供的场所,工程设备及材料运抵客户指定地点。公司在客户已控制或已构建的资产基础上开展设备安装等作业,所形成的资产持续处于客户控制之下。
2)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合同项下的设计、采购及施工内容均针对特定项目确定,在项目现场完成安装与实施,所产出商品因合同限制或实际可行性限制无法用于其他项目,产出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根据合同约定公司按月度提交进度资料,并由业主单位确认,工程款按月度或按申报的工程量分期支付,公司就已完成履约部分享有收取款项的权利,该权利能够覆盖已发生成本及合理利润,且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当不满足时段法确认条件的,公司采用时点法核算。
2、是否存在期末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1)本公司根据业务类型,通信网络工程在取得完工单、验收单或交付使用证明时确认收入,通信网络维护服务在取得考核结算单时确认收入,IDC增值与运维服务在取得服务结算单时确认收入,系统集成及服务在取得项目终验验收单或阶段性验收单时确认收入,基建工程在取得完工单、验收单或交付使用证明时确认收入,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按阶段对完成工作量出具计量确认单,公司在取得计量确认单时确认收入。公司所有收入确认均有真实的合同、完工单、验收单或交付使用证明、服务结算单、计量确认单作为支撑,不存在期末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2)每年的第四季度都是通信工程行业收尾验收的集中时期,我公司往年确收情况也是第四季度会大幅度增加,2025年第四季度实现收入1.10亿元,占全年收入比例为26.41%,同比略有下降。
2022年至2025年各季度收入确认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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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2022年—2025年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的比例依次为47.09%、51.2%、31.43%、26.41%,2025年第四季度比上年同期占比下降5.02%。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3)本公司工程项目获取来源主要为公开招投标、联合体投标以及专业分包,第四季度确收项目也都是往年或者2025年通过中标等方式获取的项目,按照公司的管理要求实施交付,取得交付成果,并由上游客户验收,公司自查后未发现相关业务不具备商业实质。
三、补充披露基建工程业务及技术服务业务模式、关键环节,并结合项目类型、客户结构、成本构成等,分析基建工程及技术服务业务毛利率是否与同行业存在较大差异及差异原因,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大幅变动的原因;
(一)基建工程业务及技术服务业务模式、关键环节
1、基建工程业务模式:公司基建工程业务以专业分包模式开展。公司作为专业分包商,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合规方式,参与政府及国企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承接总承包单位发包的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交通基础设施等专业分包业务。在价格制定方面,公司主要参考市场价格水平与行业标准定额,综合评估项目技术复杂度及施工难度,并结合内部成本测算及合理利润率确定最终报价。在物资采购与分包方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及动态管理机制,从资质、技术能力、价格、履约能力及过往合作记录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估,并通过询价比价、实地考察、样品测试等标准化程序确定合作方,签订采购合同并纳入日常动态考核,以保障工程质量与供应链稳定。公司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组织人员、设备与材料,完成约定的专业工程内容。
2、基建工程业务关键环节:项目获取、施工准备、物资采购与分包、施工执行、过程计量与付款、竣工验收、竣工结算与审计、质保期管理。
3、技术服务业务模式:针对智慧城市、低空智联网、无人机平台、视频监控系统等新兴领域,公司采用设备销售与技术服务高度关联的组合业务(单项履约义务)模式。公司为客户提供涵盖设备销售与安装、系统调试、人员培训、日常运维、技术升级及故障响应等全生命周期技术服务。公司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合规方式获取项目。在价格制定方面,技术服务主要依据服务级别协议、人员投入成本及软硬件运维标准进行市场化定价。公司建立健全了统一的供应商遴选依据及标准化准入程序,针对技术服务与基建工程两类业务,公司采用一致的供应商遴选核心依据与准入标准。
4、技术服务关键环节:服务协议签订、团队派驻、日常运维、服务考核、费用结算等。在服务协议签订环节,明确服务内容与标准;在团队派驻与日常运维环节,保障技术服务的持续交付;在服务考核与费用结算环节,依据合同约定标准对服务质量进行验收与费用支付,形成完整的服务闭环。
(二)结合项目类型、客户结构、成本构成等,分析基建工程及技术服务业务毛利率是否与同行业存在较大差异及差异原因
1、报告期末,公司基建工程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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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基建工程板块毛利率为6.60%,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1.90个百分点。
2、基建工程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存在差异原因
公司基建工程业务毛利率较低,主要系公司基建业务高度集中于新疆地区,为顺利切入并稳固当地市场,公司在项目拓展初期采取了积极的让利策略,主动压降了初始合同总价,导致项目毛利空间受限。同时,公司在新疆地区新拓展的基建项目呈现规模偏小、空间分散的特征,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导致公司对上游合作单位的议价能力较弱,无法有效锁定核心材料和劳务价格,采购成本随行就市且波动较大。此外,受新疆特殊地域属性影响,当地建筑材料及劳务价格普遍高于内地市场,进一步推高了项目直接成本,综合导致该业务毛利率处于较低水平。
3、报告期内,公司技术服务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