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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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技术服务板块毛利率为1.25%,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8.53个百分点。
4、技术服务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存在差异原因
受宏观行业环境影响,技术服务领域同质化竞争日益加剧。同时,运营商集采及政府招采项目普遍面临价格承压与报价下行的双重挑战,导致行业整体毛利率下移。为稳固存量核心客户关系,并加速拓展新兴区域市场与新增客户资源,公司阶段性实施了“以价换量”的战略性让利举措。通过适度下调部分技术服务项目报价,公司主动承接低毛利项目以深度绑定核心客户,旨在积累长期合作基础,并为后续获取配套工程及高附加值增值服务订单蓄力,以短期的毛利让步换取长期的市场份额与业务合作机会。同时,受本年度技术服务人工成本及外协采购成本刚性上涨的综合影响,项目整体盈利空间被进一步压缩。
综上所述,公司阶段性采取让利策略系基于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市场布局行为。后续,公司将持续优化项目投标筛选机制与业务结构,严控低效、低价项目的承接规模;同时,着力提升高附加值技术服务业务的收入占比,并通过深化精细化成本管控,逐步修复并提升该业务板块的整体盈利水平。
(三)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大幅变动的原因
1、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业务收入大幅变动的原因
系统集成与软件开发业务以单个项目为主,订单获取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2024年部分项目因公司在交易中未承担主要责任,采取了净额法确认收入,这直接导致2024年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业务收入的大幅缩减。
2、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业务毛利率大幅变动的原因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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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系统集成与软件开发业务因项目数量较少,受个别项目毛利率波动影响较大。2024年度,公司个别项目因未承担主要责任,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该部分项目毛利率较高,进而对当年该业务板块的整体毛利率产生了显著的放大效应。受此基数影响,2025年度该业务板块毛利率较2024年度下降11.07个百分点(由13.42%降至2.35%)。
为客观反映业务的真实盈利水平,剔除上述净额法确认收入的影响后,2025年度该业务板块毛利率较2024年度微增0.33个百分点(由1.74%提升至2.07%),整体毛利率水平保持基本稳定。
下面分别将2024年及2025年净额法项目列示如下
2024年净额法确认收入的项目明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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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净额法确认收入的项目明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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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充披露各业务板块的收入核算方法及金额,并结合相关业务毛利率较低、劳务外协费占比较高等情况,说明是否实质上构成分包或委托代理、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准则要求,是否形成稳定业务模式、是否属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各业务板块的收入核算方法及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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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相关业务毛利率较低、劳务外协费占比较高等情况,说明是否实质上构成分包或委托代理、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准则要求
1、报告期内按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业务自查范围及依据
公司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以“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为核心判断标准,对报告期内按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的业务进行了全面自查。本次自查的范围已完整涵盖公司主营业务的所有业务板块。
2、总额法与净额法核算项目在业务模式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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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适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及项目自查过程
公司作为法定履约主体,全面主导施工组织与质量管控,自主遴选供应商并承担首要履约及质保责任,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已取得实质控制权,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主要责任人”的定义。针对如下项目,公司开展了详尽的自查,具体过程与依据如下:
(1)基于合同条款的权责界定
经查阅相关项目合同条款,公司无条件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所供设备及配套服务的数量、质量等承担全面责任。公司需按照货物清单保质保量提供相应设备及配套服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联调测试及试运行,同时提供技术支持与培训服务。此外,公司需确保设备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质量规定,对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等操作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性法规和行业规范,并接受、配合甲方委托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过程质量检测和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基于上述合同条款的明确约定,公司作为独立履约方承担首要责任,可认定为主要责任人。
(2)基于过程资料的实质履约核查
经核查,该部分项目并非纯材料或设备的简单交付,而是需要较长时间的安装与验收过程。公司全面调阅并检查了投标文件、开工报告、施工日志、竣工检验记录、交工验收单、货物签收单、开箱检验单、设备材料进场报验单、联合设计专家评审意见、工程供货变更申请表、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工程最终清单审批表等全套过程资料。
经核查上述资料,施工日志、工程竣工自检记录、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过程检验记录、货物签收单及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单等均清晰显示,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全程深度参与了现场项目施工过程,提供了相应的设备及配套服务,实质性完成了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等核心工作。公司对整体项目过程进行了有效的管理、监督和控制,并对工程项目整体质量负责,完全符合主要责任人的判定标准。
4、自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相关项目并非分包或委托代理业务,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已取得了对该标的的控制权。因此,公司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业务的经济实质。
(三)公司业务是否形成稳定业务模式、是否属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1、公司业务收入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收入主要由通信管线及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收入、通信网络维护服务收入、互联网数据中心运营维护及增值服务收入、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等技术服务收入、基建工程收入等构成。上述业务均围绕公司核心主业展开,构成了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基础。
2、公司业务是否形成稳定业务模式
①核心主业已全面形成稳定业务模式
公司五大核心主业,已全面满足《营业收入扣除指南》关于“稳定业务模式”的四大核心维度。具体而言,公司各项主业均具备完整的投入产出与独立核算能力,能够通过实质性的加工与转换活动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提升;业务开展具备较强的独立性与商业可持续性,不存在对单一客户或供应商的重大依赖;同时,公司已具备相关业务的深厚经验与规模化的资源投入,其中基建工程业务板块2025年度累计投入资金1,100.00万元。综上,公司五大核心主业已建立成熟、稳定的业务模式。
②偶发性零星基建项目未形成稳定业务模式
针对部分偶发性、零星基建项目,经公司审慎评估,该类业务不具备完整的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缺乏长期合作协议支撑,公司亦未对其形成自主运营能力及规模化的持续投入。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认定该类零星项目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
3、公司业务是否属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1)公司相关项目与主营业务高度契合,不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情形。具体而言,已确认收入的项目在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及业务领域等方面,均围绕公司核心主营业务展开,系公司日常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项目服务方向、技术能力、人员配置、设备资源均服务于通信产业主业,未开展脱离主业范畴的经营活动。
(2)相关项目具备真实商业背景与完整商业实质,不存在异常情形。具体而言:①交易背景真实,合同要件完备。所有项目均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正式商务合同,合同标的、服务范围、履约标准、验收条款、付款条件及违约责任等核心要件齐全。交易双方均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与履约能力,交易基于真实的商业经营需求开展,不存在虚构交易或拼凑业务的情形。②履约过程真实,交付成果可查。各项目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履约工作,并留存了现场施工记录、服务台账、验收单据、影像资料及沟通记录等完整的原始凭证。客户已对服务或工程成果予以书面确认验收,实物或服务交付真实、可追溯。③结算合规公允,资金流转清晰。项目结算严格依据双方确认的验收文件及结算单执行,款项收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正常商业交易逻辑,资金流向清晰且凭证完整。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方非公允交易、利益输送或资金体外循环等问题。综上所述,公司相关项目具备完整、合理的商业实质,不存在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情形。
公司近五年各类型的收入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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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对照《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自查情况
经逐条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板块收入的业务属性、商业实质及可持续性进行了全面梳理与甄别。经内部自查及资料复核,公司营业收入已按规则完成全部合规扣除工作,扣除口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形,亦不存在应扣除而未按规定扣除的情形,相关财务数据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主业经营的实际情况。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
(一)了解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二)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分析营业收入、毛利率的情况,并核实原因。
(三)获取主要客户合同,检查合同涉及的内容、相关合同条款以及结算方式,分析履约义务的识别、交易价格的分摊、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时点的确定等是否符合公司的经营模式,评价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四)根据获取的工程明细表,选取主要工程项目,检查客户合同、发票信息、完工证明、验收单或竣工验收报告,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与公司的会计政策和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相一致。
(五)对主要工程项目决算及报审情况进行检查。
(六)检查上述主要工程项目的业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情况框架合同及订单、工程图纸(平面图)、施工日志、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完工报告、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工程决算表、审定表、外协中标情况、外协合同、外协开工报告、外协完工报告、外协费用结算单、外协考核表等),验证工程项目的真实性。
(七)对主要客户进行背景调查,分析客户注册资本与签订项目的能力是否匹配。梳理其股东信息、主要人员等信息,与员工花名册进行比对检查,核查是否与被审计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疑似关联方关系。
(八)执行函证程序,对于主要工程项目,就项目名称、PO单号、合同金额、项目状态等信息向客户发送工程量函证;主要工程项目对应的主要外协供应商,对工程名称、开票金额、工程状态等信息发送工程量函证。
(九)对主要工程项目进行实地察看走访,关注形象进度是否与账面相符,并形成走访记录。对相应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或电话访谈,了解合作历史、交易背景、合作模式、业务规模等情况,以进一步了解销售业务真实性以及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相关情况。
(十)获取回款对账单,检查主要工程项目当期及期后回款情况。
(十一)实施收入截止测试,关注是否被计入恰当的期间,检查临近期末执行的重要销售合同,包括定价、结算或验收条款,核实是否存在跨期收入。
二、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
公司对上述营业收入的说明,与我们在执行中通国脉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一致。
3.关于应收账款可回收性。年报显示,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9.53 亿元,同比增长 23.50%,较营业收入增长比例高出6 个百分点。同时,各账龄期限应收账款回款比例均较低,其中截至2024 年末 1 年期应收账款 3.13 亿元,报告期内回款比例为 23.78%;1-2 年期应收账款 1.04 亿元,报告期内回款比例为 20.21%。同时公司 2023 年至 2025 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累计计提比例分别为 58.34%、41.58%、40.98%,长期处于较高水平。
请公司补充披露:(1)各账龄期限的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基本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及关联关系、应收账款形成时间、原因、交易内容、可回收性及坏账计提金额和依据,并结合各账龄期限应收账款回款比例较低的情况,说明本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充分提示应收账款回收风险;(2)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截至目前逾期情况,以及公司后续催收措施,并结合应收账款增速高于营业收入增速、客户结构及信用政策变动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各账龄期限的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基本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及关联关系、应收账款形成时间、原因、交易内容、可回收性及坏账计提金额和依据,并结合各账龄期限应收账款回款比例较低的情况,说明本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充分提示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一)各账龄期限的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基本情况
1、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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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年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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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年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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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年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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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年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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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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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运营商类项目具有“单笔订单金额小、项目数量多、区域分布散”的业务特点,导致回款跟进及管理工作量较大。此外,受通信行业长账期、长质保期的行业特性影响,叠加该类客户为大型央企,其内部资金审批与拨付流程较长,客观上拉长了回款周期。
同时截至报告期末,部分应收账款尚未收回主要受限于以下付款节点:其一,部分项目正处于结算审计阶段,暂无法满足建设单位财务付款要求;其二,部分工程项目尚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未达付款条件。
注2:该客户属于大型中央企业,具备极强的主体信用等级与雄厚的资金实力。且本公司针对相关项目的回款资料齐全、证据链完整。
(二)结合各账龄期限应收账款回款比例较低的情况,说明本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充分提示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1、本期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公司从2021年开始,银行抽贷断贷,公司资金链开始出现问题,2022年资金链断裂,员工欠薪、欠缴社保等费用,员工开始大量离职,高峰期近60%员工离职,离职时工作资料未做交接,部分项目无法掌握验收相关资料,公司人手不足,项目推进缓慢,无法正常开展催收工作。公司由于资金链断裂,客情关系差,导致催收工作受阻,供应商诉讼公司连带诉讼公司客户、客户不愿配合等原因,导致了公司回款进度慢,周期长。
报告期末,公司按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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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纵横通信统计数是4年以上;注2:宜通世纪统计数是3年以上。
由上表可知,公司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综合计提为39.59%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计提比例,主要原因是除3至4年的计提比例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其他账龄段的坏账计提比例均高于或者等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合理,本期坏账准备计提具备充分性。
2、前期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近五年各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比例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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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贯根据近5年的平均迁徙率与前瞻性因素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即坏账计提比例)。由上表可知,近五年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实际计提比例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表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性判断
1、公司于2024年8月进入预重整程序,并于同年12月底成功引入投资人资金8.36亿元。随着资金注入,公司员工信心逐渐恢复,公司全面梳理债权,着力解决诉讼及账户解封等历史遗留问题,并积极推进以前年度遗留工程的验收工作。经过2025年度的持续努力,公司与运营商的客情关系已初步修复,中国联通与中国移动已于2025年12月起陆续恢复回款。
2、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来源于国企运营商。该类国有主体资金实力雄厚、经营稳定,具备充足的还款能力;同时,其内部管理规范、违约成本高,还款意愿良好,是公司应收账款回款的核心保障。此外,少量应收款项对应部分中小民营企业及地方企业,此类客户现金流稳定性相对偏弱,存在一定的付款拖延情形,回收风险相对偏高,但整体金额占比较小。
3、整体而言,公司应收账款虽存在一定的结构性风险,但主流款项的回收确定性较强,整体风险处于可控水平。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客户性质组合及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二、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截至目前逾期情况,以及公司后续催收措施,并结合应收账款增速高于营业收入增速、客户结构及信用政策变动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截至目前逾期情况,以及公司后续催收措施
1、账龄1年以内超过100万元的应收账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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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后续整体催收措施
为加快应收账款清收进度,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公司已成立由总经理牵头的专项清收小组,并构建了“全流程管控、分级催收、考核挂钩、法律兜底”的清收管理体系。具体措施如下:
(1)全面梳理“完工未审计”及“审计未回款”项目,并配套建立了专项奖罚机制。针对重点客户,公司实行“逐项目、逐合同、逐笔欠款”的穿透式管理,建立健全应收账款明细台账,精准核实账龄、逾期成因、责任主体及预期回款时间表。同时,公司严格落实常态化对账机制,定期与客户确认应收账款余额并妥善留存对账记录,以夯实债权证据链。此外,公司在持续维护良好客户关系的同时,通过强化考核与激励兑现,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确保应收账款清收工作的顺利、高效推进。
(2)强化对账与资料闭环管理,全力打通项目清收通道。针对运营商客户多级审批流程长、验收周期久及结算资料要求严苛等业务特点,公司安排专职人员与运营商省、市公司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通过严格执行“实时跟进、按季对账”的工作要求,确保双方业务与财务数据的一致性与准确性;同时,持续规范并完善各项结算支撑资料,加快推动项目从验收到结算的闭环流转,切实提升应收账款的清收效率。
(3)分层分级催收策略,重点突破长账龄款项。①1年以内常规账期款项:
强化日常维系,以服务促回款。保持月度高频沟通与及时对账,持续优化日常服务质量,通过提升客户满意度与深化客情关系,保障常规款项按期顺利回笼。②1–2年较长账期款项:高管带队攻坚,多措并举促结算。由公司高管带队拜访运营商省、市公司管理层,开展专题协商并制定阶段性回款计划。积极争取分阶段付款或跨年集中结算方案;在必要时,探索通过“以新抵旧”或应收应付对冲等创新方式化解存量欠款。③2年以上长账龄款项:法务介入兜底,依法维权促清收。 针对逾期较长的款项,及时引入法务部门介入,通过发送律师函等方式固化债权证据。对于金额重大且争议较小的款项,依法采取仲裁或诉讼、财产保全等法律手段进行强制追偿,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二)结合应收账款增速高于营业收入增速、客户结构及信用政策变动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
1、如上表所示,公司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中,吉林悦通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27,921,735.78 元,当期营业收入 2,842,468.22 元,新疆鑫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10,458,666.69 元,当期营业收入 300,970.88 元,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 9,216,150.44 元,当期营业收入 412,229.18 元,主要为涉及的项目按照净额法核算,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增长比例高于收入增长比例。
剔除净额法的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余额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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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剔除净额法后的应收账款增长比例比营业收入增长比例差额为8.55%,公司应收账款增长比例高于营业收入增长速度。
2、2025年度与2024年度的客户结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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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2024年度公司收入高度依赖国企运营商,其占比高达76.40%。
2025年度,随着公司业务转型,国企运营商占比下降至35.01%,而国企非运营商(占比升至31.81%)及其他客户(占比升至33.18%)成为重要收入来源。
2025年新增的非运营商客户多涉基建工程或系统集成项目,此类业务受行业惯例影响,通常采用“按工程进度付款”或“验收后分期支付”的模式,其合同约定的信用周期客观上长于传统的运营商通信服务业务。因此,随着高周转的运营商业务占比下降,长周期的工程类业务占比上升,公司整体的平均回款周期自然延长。
3、说明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呈现较高的客户集中特征。其中,中国联通与中国移动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分别高达39.20%和16.59%。
受前期历史遗留因素影响,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回款周期有所拉长。2025年度,公司将修复与核心客户的合作关系作为重点工作。经积极沟通与协调,客情关系修复工作已初见成效,中国联通与中国移动已于2025年12月起陆续恢复回款。除中国联通与中国移动的回款通道修复外,公司与其他主要客户签订的商务合同及付款条款均未发生显著变化。公司日常经营中严格执行既定的信用管理制度,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增加当期收入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
(一)我们对于应收账款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
1、了解、评价并测试应收账款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
2、结合营业收入审计程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工程合同、发票、相关交付文件、验收报告及结算单等;
3、选择重要客户进行函证,并现场走访,核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获取公司期后银行对账单,检查期后回款情况及逾期情况,向公司了解后续催收措施;
5、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2025年年报,并对比分析企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增长情况,向企业了解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6、对于按照客户类型划分的应收账款,查询客户的工商信息,评价公司客户类型划分的准确性;对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复核管理层评估信用风险以及预期信用损失的依据;
7、获取近3年的应收账款明细表及账龄表,核查应收账款账龄迁徙情况,复核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的依据,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进行重新测算,与同行业公众公司进行对比分析,检查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是否充分计提。
(二)我们对于营业收入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
详见“问题2.(三)我们对于营业收入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
二、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
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的说明,与我们在执行中通国脉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一致。
4. 关于长期资产受限。年报显示,截至2025年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因抵押借款、司法查封保全等情况权属受限,合计金额 5092.35 万元,占该等资产的比例为 84.18%。请公司逐笔列示受限资产对应借款或者诉讼情况,并结合相关案件进展,以及破产重整完成以来的生产经营恢复情况及业务发展规划等,说明相关资产被司法处置的可能、公司长期资产受限是否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
一、截至2025年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因抵押借款、司法查封保全等情况权属受限,合计金额 5,092.35 万元,以受限资产为主线分别列示其基本情况、资产对应的价值、资产对应的借款抵押及相关诉讼对应的查封情况,详见下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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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限资产及债务清偿整体情况
截至2025年末,公司上述相关受限资产合计金额为5,092.35万元。针对该部分受限资产,公司此前向广发银行及工商银行借入的款项已全部清偿完毕。目前,因相关资产仍处于司法查封状态,相应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正待查封解除后依法办理。
(二) 相关诉讼/执行案件进展及未结清债务化解安排
截至2026年6月10日,上述受限资产共涉及32起诉讼/执行案件,涉案总金额为6,051.48万元。目前案件整体推进情况良好,其中已履行完毕的涉案金额为4,789.50万元;尚未结清的涉案金额为1,261.99万元。针对未结清部分,公司正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积极推进后续清偿与解封事宜。
(三)重要案件履行及解封进度说明
在上述案件中,序号1-5及10-11所列事项,系由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受理的(2024)吉0105民初4140号及4140号之一案件。该案判决生效后,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4日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鉴于债务已清偿,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已正式向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依法解除对公司相关房产的查封及股权冻结措施。经与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沟通确认,法院目前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解除查封及冻结手续,预计将于2026年7月份办理完毕。
二、中通国脉长期资产受限情况、司法处置可能性、经营财务影响及风险分析
(一)受限资产基础概况
截至2025年末,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及无形资产受限账面净值合计5,092.35万元,占上述三类资产账面价值总额的84.18%。受限资产主要分布于长春主城区、吉林市、延吉及南京等地,共计15宗不动产(涵盖办公楼、厂房、食堂、土地及配套附属房产)。受限成因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1、抵押受限
长春南湖大路园区及延吉厂房不动产抵押至广发银行长春分行(抵押期限:2022.7.13-2024.7.12);长春高新震宇街不动产抵押至工行长春自由大路支行(抵押期限:2019.4.2-2024.4.2)。目前,上述抵押主债权均已全部结清,但资产仍处于抵押受限状态。其主要原因为上述不动产尚存在其他司法查封保全措施,需待全部司法查封保全解除后,方可办理抵押解除手续。
2、司法查封保全受限
上述15宗不动产存在多地法院轮候查封叠加的情形。查封起始时间主要集中在2023年至2024年,查封期限多延续至2026年至2027年。涉诉申请人涉及工程服务商、材料供应商及自然人等数十家主体,案由主要为工程欠款、合同违约及民间借贷纠纷。
(二)资产被司法处置(拍卖/变卖抵债)可能性分析
2024年12月30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公司累计到位重整投资款8.36亿元,并已严格按照重整方案分类清偿各项债权。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资产被批量司法处置的概率较低。具体分析如下:
(一)较低概率发生批量整体处置全部受限资产的情形
1、抵押受限资产相关的银行债权已全额清偿
广发银行、工商银行两大抵押权人的债权已通过重整安排获得足额受偿,已无单方启动抵押物拍卖的法定动因。目前资产仍处于抵押受限状态,系因该等不动产同时存在其他司法查封保全措施,需待相关司法查封解除后方可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2、多数司法查封案件已履行完毕,丧失执行基础
受限资产共涉及32个案件,涉案总金额6,051.48万元。其中,对应查封的28个案件已履行完毕,结案金额4,789.50万元。上述案件的查封申请人已无申请强制执行拍卖不动产的权利,相关查封已失去执行基础。
3、少数未结清案件正积极推进化解
在涉及的32个案件中,尚有4个案件(涉及3个债权人)未结清,未结清金额合计1,261.99万元。具体情况及推进措施如下:
(1)吉林省中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1,343,392.40元。鉴于该公司在其他领域与公司仍保持合作关系,双方正积极协商抵账事宜,预计近期可妥善解决。
(2)刘杰民间借贷纠纷案:涉案金额500,660.95元。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意向,预计近期可妥善解决。
(3)南通众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产查封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通国脉物联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向南京互信互通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其开发的位于南京浦口区星火路星智汇3栋4、5、6层办公楼,其中5、6层因尚未办理产权证(涉案资产原值15,654,973.26元,账面净值10,775,796.92元),被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以(2023)苏0613执保1590号裁定查封(系南通众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实际施工人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针对该事项,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公司对该房产的权属,目前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同时,公司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执行监督程序,申请撤销上述查封裁定,目前已收到立案通知,案件尚未开庭。
(三)资产受限对财务、生产经营的影响
1、对财务状况影响
尽管公司部分不动产目前处于受限状态,但该等限制并未影响相关资产的正常使用及出租。当前,公司主要依托项目回款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银行账户运转正常,日常工程款收付、人员薪酬发放及原材料采购等核心业务环节,均未受资产查封事项的实质性影响。
在债务清偿方面,公司主要依据《重整计划》引入投资款予以解决,并已足额预留偿债资源。目前,存量债务正按计划分批化解,重整投资款亦在有序清偿历史工程欠款。
2、对生产经营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主体保持正常运转。自2024年末重整落地、控股股东变更为新疆金正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以来,公司充分依托控股股东的基建资源优势,成功在新疆、东北等多地落地通信施工项目。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实现同比稳步增长,主业(通信技术服务、智慧信息化业务)取得规模化拓展。
综上所述,公司部分资产受限事项未对其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构成重大持续性不利影响。
(四)重点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
1、尽管公司部分资产目前处于受限状态,但预计不会对公司整体发展进程造成实质性影响。
2、公司正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推进资产解封工作。对于已履行完毕的债权,正抓紧办理解封手续;对于尚未结清的查封事项,正持续跟进各地法院终审结果、债务尾款结清及解封进展。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重整资金结余2.45亿元,资金储备充足,能够有效保障短期内流动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求。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上接10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