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7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2 2026年7月6日起恢复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2.3 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www.cxfund.com.cn。
2.5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1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7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2 2026年7月6日起恢复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2.3 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www.cxfund.com.cn。
2.5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1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颐年平衡养老目标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长信颐年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长信颐年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代码:012450、Y类代码:017409,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信颐年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情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长信颐年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6年5月29日0:00起至2026年6月28日17:00止,审议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长信颐年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议案》,计票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表决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有效开会条件。
二、会议费用明细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机构是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黄彦、工作人员冀望禹;见证律师是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张婷、廖珈瑞。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公司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律师费20,000元,公证费10,000元,合计30,000元。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大会召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四、备查文件
1、《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颐年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颐年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颐年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长信颐年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1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
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2017]第13号)的有关要求,经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6年6月30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拓荆科技”(股票代码:688072)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在“拓荆科技”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