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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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6-030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世纪大街6号派瑞科技产业园1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宫志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许晖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制定《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修订《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律师:秦超、周韶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