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409%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民生 公告编号:2026-025号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409%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国洛希尔银行”)采用公开挂牌、联合转让的方式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基金”)股权。公开挂牌期间征集到成都交子新兴金融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子新兴集团”)一个受让方。2026年6月30日,公司与法国洛希尔银行、受让方交子新兴集团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公司所持有的中海基金33.409%股权转让价格为15,300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受让方交子新兴集团还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募基金股东资格。
● 受让方交子新兴集团能否取得公募基金股东资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中海基金33.409%股权,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经国资备案的评估结果。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409%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号)。
二、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与法国洛希尔银行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中海基金股权,其中公司所持有的中海基金33.409%股权挂牌价格为15,300万元(经国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15,252.17万元)。挂牌期间征集到交子新兴集团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交子新兴集团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经书面征询,中海基金的另一股东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已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2026年6月30日,公司与法国洛希尔银行、受让方交子新兴集团共同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公司所持有的中海基金33.409%股权转让价格为15,300万元。
三、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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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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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或相关主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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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子新兴集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交子新兴集团为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合称“转让方”)
丙方(受让方):成都交子新兴金融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产权交易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和乙方持有的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总计58.409%的股权,其中包括甲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25.00%股权(以下简称“甲方股权”)以及乙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33.409%股权(以下简称“乙方股权”)(甲方股权与乙方股权合称“标的股权”)。
2、产权交易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6月3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
3、价款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26,700万元,其中:人民币15,300万元用于购买乙方股权(以下简称“乙方股权买价”)。
4、支付方式
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5,340万元(其中人民币3,060万元为关于拟购买乙方股权的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其中人民币3,060万元转为购买乙方股权的部分价款。
各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价款:一次性付款。除前款中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21,360万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其中人民币12,240万元为购买乙方股权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
本合同下丙方购买乙方持有股权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所涉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申请(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准”;为免疑义,如果中国证监会只核准丙方受让甲方或乙方中一方持有的股权,则视为丙方未取得证监会核准)且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全部价款划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5、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丙方受让标的股权后,标的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6、产权交接事项
本合同签署后,甲乙丙方均应及时配合标的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证监会核准。
乙方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取得全额股权转让价款后,配合丙方及标的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权的股权变更登记。各方确认,完成标的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均已完成。
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甲方和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公司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7、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标的股权或标的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鉴于甲方转让标的公司25.00%股权项目与乙方转让标的公司33.409%股权项目系捆绑转让,如丙方对以上两宗项目的任意一宗违约,则视作丙方对两宗项目均构成违约,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有权解除合同。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继续追偿。
如果因丙方未能及时配合提供申请证监会核准所需任何材料,导致标的公司未能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证监会核准的申请的;或者,因丙方原因(包括因其资质不符合证监会核准要求等)导致标的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证监会核准申请后9个月内未取得证监会核准的,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后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股权买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向乙方支付乙方股权买价的10%作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继续追偿。
如果因甲和/或乙方未能及时配合提供申请证监会核准所需任何材料,导致标的公司未能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证监会核准的申请的;或者,因甲和/或乙方原因导致标的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证监会核准申请后9个月内未取得证监会核准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过错方支付相应股权买价的10%作为违约金。
8、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各方因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当提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依据仲裁通知提交时有效的《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通过仲裁予以最终解决。
9、附则
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除本合同部分条款签署生效外,其余条款在取得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合同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能够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整体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中海基金股权。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六、风险提示
受让方交子新兴集团能否取得公募基金股东资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