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6月25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7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宋琳先生、沈晓青先生、徐继坤先生、李文君先生、周阳先生、韦丽娜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6-025号)。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朱德米先生、赵静女士、宋子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6-025号)。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研究决定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026号)。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6年7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第六届董事会审核,提名宋琳先生、沈晓青先生、徐继坤先生、李文君先生、周阳先生和韦丽娜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朱德米先生、赵静女士和宋子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子龙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一。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及独立性,不存在在公司连续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且未在超过3家境内上市公司中兼任独立董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朱德米先生、赵静女士和宋子龙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董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董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将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附件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宋琳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长江商学院EMBA。于2006年起进入新朋股份工作,历任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
宋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5,060,0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2、沈晓青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总裁。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中欧商学院EMBA。2009年起加入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通讯事业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监等职务。
沈晓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21,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3、徐继坤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中欧商学院EMBA,工程师。2006年9月加入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模具厂厂长、冲压厂厂长、精密机械事业部总经理、制造总监、新朋金属总经理等职务。
徐继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7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4、李文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8年加入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等职务。
李文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17,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5、周阳先生,现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就职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任高级业务副总裁,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就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高级业务副总裁,2023年2月加入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周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6、韦丽娜女士,现任公司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职工监事、总裁办公室主任、人事行政部总监。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韦丽娜女士2008年5月加入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韦丽娜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805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朱德米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现任璟态(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企业顾问。朱德米先生尚未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最近期次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朱德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德米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2、赵静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法博士。现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赵静女士尚未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最近期次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赵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静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3、宋子龙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现任南京财经大学副教授、专任教师。宋子龙先生尚未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最近期次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宋子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宋子龙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22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已于2026年5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自2025年度利润分配除权除息之日(2026年5月29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10.00元/股调整为9.88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9.3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1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9,375,11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7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7月1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7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1、上述有关议案已经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新朋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提案1.00、2.00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上述第 2 项议案所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
3、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在出席股东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文君、顾俊
电话:021-31166512 传真:021-31166513
邮箱:xinpengstock@xinpeng.com
邮政编码:201708
5、与会股东及授权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7月0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8”,投票简称为“新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7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7月21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7月21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