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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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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26-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版)

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泰诺麦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307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泰诺麦博”,扩位简称为“泰诺麦博”,股票代码为“688806”,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806”。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

2、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战略配售在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6,908.1928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5.00%,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6,054.619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安排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36.228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战略配售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697.614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74.35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安排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的限售档位为两档:

档位一(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6个月、限售比例3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档位二(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6个月、限售比例1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A类投资者)可以自主申购上述两种档位中的不同限售档位,其他投资者(B类投资者)仅可申购档位二。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需分别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所选择的限售档位(包括限售期和限售比例)。每个配售对象仅可自主申购一个限售档位,同一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参与初步询价报价与网下申购时填写的限售档位需要保持一致。

根据《实施细则》,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发行证券的整体限售比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规模分档确定:

(一)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限售比例不低于10%;

(二)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100亿元的,限售比例不低于40%;

(三)发行规模100亿元以上的,限售比例不低于70%。

根据各档位投资者的申报情况,若初步配售时网下发行限售比例不满足上述整体限售比例的要求,主承销商将同比例调整按档位一报价的配售对象的限售比例直至满足以上最低限售比例(获配股数向上取整计算)的要求。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和限售比例安排。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2026年7月14日(T+2日)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前述情况。对于选择档位一的网下投资者,其最终限售比例及限售期限以上述公告的内容为准。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具体调整情形请参考“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七)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拟于2026年7月2日(T-6日)至2026年7月6日(T-4日)期间,视情况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或有的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网下路演,对面向两家及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活动将进行全程录音。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拟于2026年7月9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6年7月8日(T-2日)刊登的《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创新”);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泰诺麦博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家园1号资管计划”)及华泰泰诺麦博家园2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家园2号资管计划”)。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36.228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2026年7月8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华泰创新。

2、跟投数量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华泰创新具体跟投金额将在2026年7月8日(T-2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华泰创新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00%,即345.4096万股。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家园1号资管计划及家园2号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泰诺麦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华泰证券资管管理的家园1号资管计划及家园2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即6,908,192股;同时,家园1号资管计划及家园2号资管计划参与认购金额分别不超过3,978万元及1,1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①家园1号资管计划

具体名称:华泰泰诺麦博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4月9日

备案日期:2026年4月15日

备案编码:SBVH09

募集资金规模:3,978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认购金额上限:3,978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家园1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

注3:最终认购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②家园2号资管计划

具体名称:华泰泰诺麦博家园2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4月14日

备案日期:2026年4月22日

备案编码:SBVH10

募集资金规模:1,130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认购金额上限:1,130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家园2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

注3:最终认购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四)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2026年7月7日(T-3日)之前(含当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2026年7月9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战略配售回拨、获配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2026年7月14日(T+2日)公布的《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证券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五)限售期限

华泰创新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家园1号资管计划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家园2号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情况

主承销商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6年7月9日(T-1日)进行披露。

(七)申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2026年7月7日(T-3日)前(含当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6年7月16日(T+4日)前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八)相关承诺

依据《实施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签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函》,对《实施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承诺。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其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规则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互联网交易平台CA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互联网交易平台网下投资者CA证书即原网下IPO申购平台CA证书)。

4、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6年7月3日(T-5日)为基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除需符合上述市值要求外,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科创板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为600万元(含)以上。

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网下投资者,应于2026年7月2日(T-6日)至2026年7月6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华泰联合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网址: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上述文件需经过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认证。如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联系。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6年7月6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CA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6、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投资者应于2026年7月6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7、禁止参加本次网下询价和网下发行投资者的范围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下转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