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税务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 公告编号:2026-037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税务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豪科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创投”),控股子公司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纸联”)东海分公司及江苏纸联下属公司江苏汇荣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荣再生”)泗阳分公司,近期根据税务监管要求,对涉税事项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自查,苏豪创投参股投资的部分合伙企业不符合享受创业投资基金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豪创投需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485.32万元,滞纳金197.23万元(金额为初步测算),合计682.55万元。苏豪创投已缴清上述税款,滞纳金将根据税务机关系统核算确认后及时缴纳。
因再生资源行业税收政策调整,江苏纸联对相关税收政策适用条件沟通理解存在偏差,2025年江苏纸联分、子公司当期部分收入无法按时申报纳税,2026年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及时完成申报,由此产生滞缴税款和滞纳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纸联东海分公司需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等税款5,529.71万元,滞纳金252.44万元(金额为初步测算),合计5,782.15万元。江苏纸联东海分公司已缴纳税款5,277.27万元及滞纳金252.44万元,剩余税款及滞纳金将根据税务机关系统核算确认后及时缴纳。汇荣再生泗阳分公司需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等税款14,710.83万元,滞纳金982.17万元(金额为初步测算),合计15,693.00万元。汇荣再生泗阳分公司已缴清上述税款及滞纳金。本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涉及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上述补缴款项中涉及的所得税、增值税附加及滞纳金等将计入公司2026年度当期损益,对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管理层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将持续加强公司财税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财税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补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