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临2026-061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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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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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就全资子公司三安集成、厦门三安申请综合授信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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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14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和2026年1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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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三安集成、厦门三安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分别与该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为三安集成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1、担保额度:5.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为厦门三安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1、担保额度:4.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肆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三安集成、厦门三安提供担保,充分考虑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满足其日常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且无逾期债务发生,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三安集成和厦门三安根据其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生产经营开展。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45.27亿元,占公司2025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4.94%,占公司2025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1.6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129.73亿元,占公司2025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7.19%;公司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支付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和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分期受让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增资款提供担保余额15.54亿元,占公司2025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45%。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临2026-062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为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长林志强先生和副董事长、总经理林科闯先生拟自2026年3月31日(含本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林志强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林科闯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林志强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增持金额人民币1,498.26万元;林科闯先生因被留置,尚未实施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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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林志强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增持金额人民币1,498.26万元;林科闯先生因被留置,尚未实施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三、增持计划实施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策、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导致无法实施或延迟实施的风险。如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增持主体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2、本次增持主体林科闯先生被采取留置措施,短期内无法执行增持操作。若增持计划届满前,林科闯先生仍未解除留置措施,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无法如期实施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