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18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6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7月1日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乔振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董事会同意提名乔振宇先生、刘春雷先生和吴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乔振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春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吴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意见如下:经审阅乔振宇先生、刘春雷先生和吴国强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董事会同意提名颉茂华先生、伊利红女士和闫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颉茂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伊利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闫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由公司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意见如下:经审阅颉茂华先生、伊利红女士和闫军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6-019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审议,就续聘事项及相关审计费用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君正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近期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附件:君正集团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乔振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曾任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发电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负责人,内蒙古北方蒙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乌海如意君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君正集团电力生产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君正集团总经理助理、监事、供销中心总经理。现任鄂尔多斯市察哈素矿业有限公司董事,君正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乔振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刘春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
曾任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珠海南山领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成都华西海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图微安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国采(武汉)会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君正集团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高级顾问,鄂尔多斯市察哈素矿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君正集团董事。
刘春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吴国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曾任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发电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负责人,君正集团总经理助理。现任君正清洁能源(阿拉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内蒙古北方蒙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君正清洁能源(阿拉善左旗)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君正集团董事、副总经理、电力生产委员会主任。
吴国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颉茂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2月出生,博士学历,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
曾任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非执行董事。
颉茂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伊利红: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曾任华蒙通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审计监察中心总经理等职务,中车互联运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内蒙古兰格格乳业有限公司投融资部总监,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伊利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闫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7月出生,博士学历。
曾任内蒙古工业大学讲师。现任内蒙古工业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闫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19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34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1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人
3、业务规模
2025年度业务总收入:108,404.83万元
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0,300.13万元
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5,139.47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0家
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3,633.0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1)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2)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
(3)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4)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洁,201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志东,201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206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6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206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6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所需的从业资质、经验及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