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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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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2026-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ST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6-045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29日、6月30日、7月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公司已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的事项,但自2025年12月中旬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法与实际控制人刘栩先生取得联系,故公司无法取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回函。

● 2025年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实际控制人刘栩先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0,749.99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刘栩先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10,619.99万元,未能清偿上述全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于2026年6月1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2026年6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602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29日、6月30日、7月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除已披露的信息外,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以及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已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的事项,但自2025年12月中旬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法与实际控制人刘栩先生取得联系,故公司无法取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回函。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经公司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股票交易风险

股票于2026年6月29日、6月30日、7月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12%,波动较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882.5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84.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2,098.98万元。公司202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2,786.5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4.7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3,041.95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金鸿顺2025年年度报告》《金鸿顺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其他风险提示

1、2025年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下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仍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实际控制人刘栩先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0,749.99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刘栩先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10,619.99万元,未能清偿上述全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于2026年6月1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控股股东海南众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德科技”) 持有的公司累计8,010,000股股份办理的质押已存在违约并涉及诉讼,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4.90%,占公司总股本的4.47%;并被司法轮候冻结58,622,080股, 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的109.08%,占公司总股本的32.71%。

4、众德科技持有的公司累计8,400,000股股份办理的质押已触及违约,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63%,占公司总股本的4.69%,控股股东众德科技若后续无法及时清偿或达成和解协议,可能导致控股股东众德科技被继续起诉,进而导致该股份被进一步处置,具体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鸿顺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触及违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2026-011)。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众德科技累计司法冻结1,501,08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79%,占公司总股本的0.84%;累计司法标记52,241,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7.21%,占公司总股本的29.15%;累计司法轮候冻结166,901,524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10.56%,占公司总股本的93.14%。

6、截至目前,众德科技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52,241,000股,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的97.2069%,占公司总股本的29.1523%。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2024-001、2024-004、2025-005、2025-007、2025-041、2025-043、2025-051)。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截至目前,众德科技所持公司53,742,080股股份已全部处于质押/司法标记/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状态,若上述被冻结及司法标记股份被司法进一步处置(如拍卖或变卖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8、2026年6月26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披露的《金鸿顺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ST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6-046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

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海南众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德科技”)持有公司股份53,742,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600,000股将被司法拍卖,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的4.84%,占公司总股本的1.45%。

● 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近日,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获悉,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8月15日10时至2026年8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司法拍卖众德科技所持有的公司2,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45%。现将司法拍卖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

众德科技所持有的公司2,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2、拍卖时间

2026年8月15日10时至2026年8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3、法院账户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4、网址:www.taobao.com

5、展示起拍价:30,911,400元

6、保证金:3,100,000元

7、加价幅度:100,000元

其他拍卖相关事宜的具体情况及拍卖须知等请登录上述拍卖平台查阅。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目前司法拍卖事项尚处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关于本次拍卖的具体内容、流程与要求,以法院最终公告为准。若本次拍卖事项竞拍成功,且本次拍卖股份完成后续股份变更过户手续,众德科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51,142,080股,预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4%。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与众德科技为不同主体,若众德科技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响,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