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进展暨签订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6-044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进展暨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重装”)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签署辅助运输专业化服务合同,合同总金额为859,969,575.49元(含税)。
● 风险提示:该合同的预计服务期限为五年,公司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来确认各年度收入,各年度的收入确认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对2026年度业绩的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亚通重装收到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送的《中标通知书》。2026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亚通重装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签署的《神东煤炭大柳塔煤矿、寸草塔煤矿辅助运输专业化服务合同》,合同总金额为859,969,575.49元(含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1770043971N
负责人:杨栓
成立日期:2005年01月27日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柳塔镇
经营范围:组织煤炭开采、洗选及其加工;煤炭运输、销售;开展煤炭经营的配套服务;矿用机械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维修;煤炭综合利用;建筑安装;转供电、供热、供水;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销售及维修;地质测量;环境治理;建筑材料开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甲方(委托方):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
乙方(受托方):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2、服务内容:本次神东煤炭大柳塔煤矿、寸草塔煤矿辅助运输专业化服务项目,由专业化服务单位负责提供车辆、司机、燃油、大修、日常检修、年检等服务。
3、服务地点:大柳塔煤矿、寸草塔煤矿
4、服务期限: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31年6月30日止,共计1826日历天。服务期届满或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价时,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实际服务开始日期与本条约定期限不一致的,服务期以实际起始时间为准;实际起始时间迟于约定服务期限起始日的,服务期限不予顺延。
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甲方可根据违约情形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被部分或完全扣除后,甲方可在支付乙方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补足。合同履行完毕后,经甲方确认无争议的,无息退还相应履约保证金。
6、服务金额:859,969,575.49元(含税)
7、支付周期:按月度支付服务费
8、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1)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费用且迟付款超过6个月的,甲方应支付迟延付款金额利息;(2)甲方无正当理由对乙方服务成果不验收或验收合格不接受的,自约定的验收和接受期限届满后三个月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除支付应付的合同价款外,按应付服务金额10%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约:(1)乙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供专业化服务或者提交服务成果的:迟延或者中断50天(含)以内,按年度服务费用总额(年度服务费用总额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总金额的平均年度合同金额。下同)2%。/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或中断超过50天,按年度服务费用总额10%。/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年度服务费用总额20%;如严重影响到甲方整体安全或系统性生产,按年度服务费用总额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在甲方规定时限内仍未整改完善的,按违约发生次数*年度服务费用总额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个结算周期内违约发生次数累计不超过5次。(3)乙方不按期提供结款所需相关凭证的:迟延30天(含)以内,按年度服务费用总额0.5%。/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30天以上,按年度服务费用总额0.5%/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年度服务费用总额的20%。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税务规定,导致给甲方造成税金损失、税款滞纳金或罚款等,乙方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应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4)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履行合同的,按年度服务费用总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未按国家规定给其工作人员交纳五险一金、安全生产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的,按未缴纳保险人数*年度服务费用总额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因提供服务引起的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使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的,甲方在乙方服务费中扣除该处罚费用,并追究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年度服务费用总额的1-5%。。(7)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或者由一般计税修改为简易计税模式,未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8)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或甲方要求时间内提供书面质保金或履约/风险保证金退还申请的,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额10%的违约金。(9)除(1)-(8)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还应向甲方支付年度服务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9、索赔:乙方除应承担因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误工和减产损失、替代专业化服务的费用、重新招标委托费用、已支付货款的同期银行利息及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14天内未作回复,视为接受甲方的索赔主张。
10、履约/风险保证金退还:履约期满后,无任何服务质量问题的,甲方按照相关制度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存在服务质量缺陷或者其它争议的,甲方按照服务质量考评结果扣除相应保证金后,按照合同约定乙方账户完成剩余金额支付。风险保证金退还按照甲方相关制度落实执行。
11、生效条件: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预计服务期限为五年,总金额为859,969,575.49元,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6.74%,如该项目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的预计服务期限为五年,公司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来确认各年度收入,各年度的收入确认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对2026年度业绩的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