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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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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14版)

2026-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4版)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无锡荣坚关联交易采取的审计程序及其充分性、有效性。”

针对与无锡荣坚关联交易,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获取并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并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识别、记录、汇总和披露关联方的内部控制,关注关联交易的授权、审批等关键控制点,评估其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与无锡荣坚的交易合同或订单以及交易明细,了解关联方交易的类型和原因,评价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3、对无锡荣坚进行实地勘察,访谈相关负责人,并了解其人员情况和生产能力;

4、向无锡荣坚寄发询证函,对报告内披露的关联方交易额和余额进行确认;

5、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模式,查询第三方综合报价或综合毛利率,分析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

综上,我们认为,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在所有重大方面具备充分性、有效性。

六、关于劳务外包。

年报显示:2025年公司劳务外包的工时总数为1,100,659.586小时,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2,150.46万元,分别同比增长762.94%和478.64%。

请公司:(1)说明劳务外包人员从事岗位、人数、参与的工作内容及对应的产品或业务类型、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结合生产经营情况、劳务外包人数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劳务外包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劳务外包服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质情况、向公司提供劳务外包服务金额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是否主要为公司服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公司核算劳务外包费用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说明劳务外包人员从事岗位、人数、参与的工作内容及对应的产品或业务类型、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结合生产经营情况、劳务外包人数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劳务外包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劳务外包人员用工情况:

注:楷体加粗内容较《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修正。

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的劳务外包工时及成本统计口径仅包含母公司主体,导致与2025年数据差异较大。公司劳务外包人员从事岗位主要为镀膜服务、包装、品检、维保等。统一按照合并口径计算后,如上表,2025年,劳务外包工时总数同比增长32.58%,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同比增长10.79%,单位工时成本降低16.44%。

劳务成本增长较大的是越南产地,2025年,越南生产基地新增部分纳米镀膜设备,承接境内转移的存量生产项目。在推进产能布局过程中,公司通过劳务外包补足人员缺口以保障生产,劳务外包用工数量随之大幅上升。2025年越南地区营业收入较2024年同比增长37.85%,与产线转移情况相匹配。

用工明细如下:

外包劳务于实际耗用当期,依据用工岗位划分归集成本费用:直接镀膜生产岗位对应的外包劳务成本计入生产成本;车间质检等辅助生产岗位外包劳务计入制造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说明劳务外包服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质情况、向公司提供劳务外包服务金额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是否主要为公司服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劳务外包服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三)公司核算劳务外包费用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

公司劳务外包费用核算相关的关键控制要求,已分别嵌入《供应商管理程序》《考勤管理制度》《员工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现有制度体系,并覆盖费用确认、审核、入账及支付的全过程。报告期内,上述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

二、持续督导机构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持续督导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劳务外包人员从事岗位、人数、参与的工作内容及对应的产品或业务类型等变化情况,核查劳务外包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复核并判断报告期劳务外包费用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2、获取公司劳务外包服务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了解公司劳务外包服务金额占劳务外包服务商收入的比重,复核并判断劳务外包服务商是否主要为公司提供服务,以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了解公司与采购劳务外包服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判断相关内控是否健全,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4、获取主要劳务外包服务商的关于基本情况和交易情况的确认函,复核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报告期劳务外包费用同比增长具有合理性;

2、劳务外包服务商并非主要为公司服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核算劳务外包费用的相关内控制度已建立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执行。

三、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公司劳务外包人员从事岗位、人数、参与的工作内容及对应的产品或业务类型等变化情况,核查劳务外包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复核并判断报告期劳务外包费用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2、获取公司劳务外包服务前五大供应商的情况,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网站,查询并判断主要客户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获取公司劳务外包服务前五大供应商的确认函,了解公司劳务外包服务金额占劳务外包服务商收入的比重,复核并判断劳务外包服务商是否主要为公司提供服务;

4、了解公司与采购劳务外包服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判断相关内控是否健全,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二)核查意见

基于已实施的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

1、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劳务外包工时不影响财务报表公允性,公司报告期劳务外包费用同比增长具有合理性;

2、劳务外包服务商并非主要为公司服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核算劳务外包费用的相关内控制度已建立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执行。

七、关于私募股权投资。

年报显示:(1)公司持有2家私募股权投资份额,报告期内公司投资私募基金4,000万元,成为无锡产发高易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产发)有限合伙人。2024年,公司投资私募基金厦门厦金创新科创壹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厦金),拟投资5,000万元,已投资3,500万元;(2)2025年,对厦门厦金权益法下确认投资收益113.90万元,对无锡产发确认投资损失50.02万元。

请公司:(1)补充私募基金设立的目的、投资领域,投资计划、底层资产情况,说明公司投资私募基金的必要性;(2)说明私募基金其他合伙人基本情况,并说明是否与公司、公司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存在直接或间接资金往来;(3)说明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和获利模式、相关方的主要职责和作用、派驻董监高情况、投资收益的分配安排以及后续各方的主要退出渠道;(4)说明截至目前公司的实缴情况以及私募基金的投资情况和实际收益情况。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无锡产发

1、补充私募基金设立的目的、投资领域,投资计划、底层资产情况,说明公司投资私募基金的必要性;

(1)基金的设立目的

基金依托资本与菲沃泰主业优势,布局上下游产业链,助力硬核科技企业发展。推动投后项目在研发、供应链、产品端深度协同,打通技术产业化壁垒。聚焦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领域开展股权投资,整合产业与资本资源,实现技术、资源互补及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稳健收益。

(2)投资领域

深度聚焦科技创新的主赛道,包括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新消费电子等行业领域。

(3)投资计划

基金投资期限约5年,重点聚焦早中期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被投企业IPO上市为核心退出方式,配套并购、股权回购等补充退出渠道,有序推进全周期投资落地。菲沃泰认缴4,000万元,实缴4,000万元。持股比例约39.64%,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基金运作。截至2026年3月31日,基金处于投资期第2年,目前基金已完成交割1个。

(4)底层资产详情

2、说明私募基金其他合伙人基本情况,并说明是否与公司、公司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存在直接或间接资金往来;

(1)基金最新合伙人名册

(2)合伙人基本信息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江苏高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高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资金往来

上述其他合伙人与公司、公司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资金往来。

3、说明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和获利模式、相关方的主要职责和作用、派驻董监高情况、投资收益的分配安排以及后续各方的主要退出渠道;

(1)运作方式

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包括未上市企业股权,主要投资于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装备及材料、集成电路上下游相关的人工智能及云计算、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及新材料等高科技相关领域,重点投资新消费电子方向。

在资金闲置期间,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江苏省省级政府债券、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在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的未被国资监管相关规定禁止的其他途径。

合伙企业通过受让股权、增资方式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2)获利模式

合伙企业的目的系通过对外投资实现资本增值,为全体合伙人创造经济效益。

(3)派驻董监高情况

根据合伙协议,菲沃泰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4)收益分配机制

基金的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

(5)已投项目退出渠道规划

2026年3月27日长进光子已过会科创板,待解锁后退出实现收益。其他项目将结合实际,通过IPO、并购、股权回购等方式有序完成项目退出。

4、说明截至目前公司的实缴情况以及私募基金的投资情况和实际收益情况。

(1)目前实缴情况

实缴情况:全部实缴完毕。

(2)菲沃泰实际出资明细

菲沃泰于2025年2月25日一次性全额实缴出资4,000万元,累计出资4,000万元,实缴比例为100%,无二次扩募出资,持股比例约39.6354%,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基金运作。

(3)基金投资情况和实际收益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基金投资及实际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厦门厦金

1、补充私募基金设立的目的、投资领域,投资计划、底层资产情况,说明公司投资私募基金的必要性;

(1)基金的设立目的

厦门厦金设立于2023年10月20日,并于2023年11月14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产品备案,产品编号为SACQ50。基金总认缴规模42,223万元,投资期3年,退出期4年。

基金的设立,旨在积极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先进制造及生物医药等国家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以股权投资扶持产业链企业,完善上下游布局,推动技术产业化,最终实现供应链与研发协同。基金聚焦股权投资,培育高成长标的,以此实现长期稳健收益。

(2)投资领域

基金重点关注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先进制造及生物医药等国家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3)投资计划

截至2026年3月31日,基金处于投资期第3年。目前基金已完成交割12个。预计在2026年内完成剩余投资。

(4)底层资产详情

2、说明私募基金其他合伙人基本情况,并说明是否与公司、公司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存在直接或间接资金往来;

(1)基金最新合伙人名册

上述其他合伙人与公司、公司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资金往来。

3、说明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和获利模式、相关方的主要职责和作用、派驻董监高情况、投资收益的分配安排以及后续各方的主要退出渠道;

(1)运作方式

基金由普通合伙人厦门厦金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基金日常事务的管理及运行。基金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投资、退出等事项进行决策。基金重大事项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2)获利模式

基金进行市场化股权投资,后续通过资本增值与退出实现获利。基金通过精准的行业赛道及优质项目的投资布局,将资金注入具备高成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在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IPO(首次公开发行)、被上市公司并购或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退出,从而赚取股权溢价收益。

(3)派驻董监高情况

菲沃泰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对基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投资后重大风险预警处置方案和退出方案以及合伙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进行决策。

(4)收益分配机制

基金的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

(5)已投项目退出渠道规划

截至2026年3月31日,基金尚未进入退出期。后续将结合实际,通过IPO、并购、股权回购等方式有序完成项目退出。

4、说明截至目前公司的实缴情况以及私募基金的投资情况和实际收益情况。

(1)目前实缴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基金总规模42,223万元,合伙人实缴情况如下:

(2)菲沃泰实际出资明细

菲沃泰分别于2023年10月、2024年11月、2026年3月实缴出资2,000万元、1,500万元、1,500万元,累计出资5,000万元,实缴比例为100%。

(3)基金投资情况和实际收益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基金投资及实际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持续督导机构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持续督导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投资的私募基金合伙协议,访谈私募基金相关人员,了解私募基金设立的目的、投资领域,投资计划、底层资产情况,复核并判断公司投资私募基金是否必要性;

2、了解私募基金其他合伙人基本情况,复核并判断是否与公司、公司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存在直接或间接资金往来;

3、了解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和获利模式、相关方的主要职责和作用、派驻董监高情况、投资收益的分配安排以及后续各方的主要退出渠道;

4、查阅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了解截至目前公司的实缴情况以及私募基金的投资情况和实际收益情况;

5、获取相关私募基金出具的有关情况的确认邮件和财务报表。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对投资私募基金的必要性的说明具有合理性;

2、私募基金其他合伙人与公司、公司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资金往来;

3、公司已向无锡产发和厦门厦金和各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收益的分配安排以及后续各方的主要退出渠道与合伙协议一致;

4、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对无锡产发和厦门厦金的实缴,披露的私募基金的投资情况属实。

三、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私募基金合伙协议并了解公司投资原因,了解私募基金设立的目的、投资领域,投资计划、底层资产情况,复核并判断公司投资私募基金是否存在必要性;

2、了解私募基金其他合伙人基本情况,获取公司、公司关联方的资金流水,核查是否与私募基金其他合伙人存在直接或间接资金往来;

3、获取私募基金关于运作方式和获利模式、相关方的主要职责和作用、派驻董监高情况、投资收益的分配安排以及后续各方的主要退出渠道相关信息;

4、对私募基金进行函证,确认出资情况、持有份额及享有权益比例;

5、获取私募基金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分析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

(二)核查意见

基于已实施的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

1、公司投资私募基金在所有重大方面具有必要性;

2、私募基金其他合伙人与公司、公司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资金往来。

3、公司已向无锡产发和厦门厦金各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收益的分配安排以及后续各方的主要退出渠道与合伙协议一致;

4、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对无锡产发和厦门厦金的实缴,私募基金的投资情况属实,公司尚未收到实际收益。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