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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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
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2026-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6-025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

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4)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57元/股(含);

(5)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且不超过8,000万元;

(6)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57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49.073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3%;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4.536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其中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占回购资金总额比例不超过90%。

(8)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9)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暂无股份减持计划,若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有效期届满前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发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57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57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49.073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3%;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4.536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其中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占回购资金总额比例不超过9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出具的《承诺函》,承诺给予公司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的股份回购专项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如遇监管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执行)。贷款用途仅为回购公司股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实施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4,000万元、上限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4.57元/股(含)分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274.5367万股,不超过549.0734万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以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以上数据仅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3,580,023,065.0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79,086,897.76元,流动资产为1,730,514,138.90元;若按本次回购上限金额8,00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金额分别占公司2026年3月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23%、4.50%、4.62%。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激励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确保公司核心团队成员与公司一道长期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4.5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49.073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48,145,597股的1.23%,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以及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若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在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人民币4,000万元,则有权根据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有效期届满前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发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6-026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7月1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公司于2026年6月28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朝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57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57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49.073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3%;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4.536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其中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占回购资金总额比例不超过9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出具的《承诺函》,承诺给予公司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的股份回购专项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如遇监管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执行)。贷款用途仅为回购公司股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实施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 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在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人民币4,000万元,则有权根据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更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归属感、获得感和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宋朝阳先生、孟少锋先生、孟繁龙先生、康如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宋朝阳先生、孟少锋先生、孟繁龙先生、康如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及相关文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作废失效,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上述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宋朝阳先生、孟少锋先生、孟繁龙先生、康如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7)。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6-027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7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阶梯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事项: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就参与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和股票账户卡原件。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于2026年7月17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信函、传真或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必须按要求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6年7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4、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邝美艳

联系电话:0769-82618888-8121

传真号码:0769-82618888-8072

电子邮箱:ztb@sanyourelay.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6、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932,投票简称:三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7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

1、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方的方框中打“√”为准,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三: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6年7月17日下午17:00之前以邮寄、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