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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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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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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说明喀斯玛平台代收代付业务模式的具体运作机制,列示代收代付款和待付费用的形成背景、时间、期限、主要交易对手方、是否关联方以及有无利益安排;主要代收、代付对手方与公司2025年客户及供应商的匹配关系;相关代收代付款流转路径、利息处理方式、存放银行及账户信息,公司为防范款项挪用建立的内部控制程序;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相关代收代付业务及款项存放安全性履行的审计程序及有效性;

1、业务形成背景

2025年8月,公司通过拍卖方式收购喀斯玛公司,于2025年9月纳入报表合并范围。喀斯玛是原中科院下属深耕科技创新服务的专业化企业,喀斯玛平台集科研物资电子商城与科技创新服务为一体,以市场机制面向科研、教育、医疗及产业机构,重点解决科研物资“采购难、监管难、核算难”的“三难”问题,实现采购管理的“规范、安全、便捷”,为科研工作者提供全流程服务支持。交易品类涵盖生化试剂、实验耗材、电子电工、科研仪器、机电设备、技术服务等。

喀斯玛日常业务流程:采购单位在平台供应商店铺下单,供应商接单、发货,采购商验货;供应商开票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付款给供应商。

喀斯玛代收代付业务流程: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部分采购单位为简化对账付款流程,由分散对接多家供应商改为统一通过喀斯玛平台集中结算,委托平台统一代付货款;部分供应商为减少多主体对账、账款催收成本,委托平台统一代收货款。基于终端采购单位、上游供应商实际结算的诉求,依托平台交易场景衍生代收代付的代理结算业务,相关业务订单均来源于平台入驻供应商线上店铺,货物由供应商直接交付给采购单位(部分供应商将货物送至约定地点,由平台配送至终端用户,下同),喀斯玛公司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及定价权,在交易中不承担存货风险及信用风险,由此产生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中存在代收商品款和代付商品款。

2、代收代付具体运作机制

(1)业务运作机制

喀斯玛平台在交易链条中作为代理人角色,商品控制权在供应商与采购方之间直接转移,喀斯玛平台不介入实物控制,但交易的订单、发货单、结算单等单据在平台上自动生成。

①采购方在喀斯玛平台向入驻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商品由供应商根据订单直接配送,采购商收到货物后形成验货单。在供应商认可前提下,采购商根据验货单定期生成结算单(如属供应商代结算的业务,通常由平台生成结算单),并注明委托喀斯玛结算,喀斯玛依据结算单向采购单位开具发票,确认其他应收款一代收商品款及对应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暂估存货和其他应付款一代付商品款及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供应商代结算的业务,不作暂估处理)。

②喀斯玛日常依据供应商的发货单定期暂估入账其他应付款一代付商品款(暂估),收到供应商进项发票后,确认其他应付款一代付商品款及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冲减暂估往来。

③对涉及代结算的业务,采购单位代结算的业务,喀斯玛通常与供应商没有约定账期,喀斯玛收到采购单位货款后及时向供应商付款。供应商代结算业务,喀斯玛按合同约定的账期与供应商结算货款,支付货款后冲减其他应付款-代付商品款;同时,喀斯玛按合同的约定,定期与采购单位结算款项,收到款项后冲减其他应收款-代收商品款。

④喀斯玛按照事前与供应商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比例,单独向其开具服务费发票,并按净额法确认服务费收入。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未在转让商品前取得商品控制权,按净额法核算服务费收入,购销货款通过代收代付往来核算。

3、代收代付款、待付费用明细相关要素(形成时间、期限、交易对手、关联关系、利益安排)

(1)形成时间:代收代付往来自2025年9月喀斯玛纳入合并范围起,随平台代理结算业务持续发生并滚存余额。

(2)结算期限:按照平台与供需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账期执行。

(3)交易对手方:代收、代付对手方均为与平台签约的采购单位和入驻平台供应商。代收、代付基于在平台上发生交易产生。

①2025年9-12月喀斯玛平台代收代付业务发生金额约4.8亿元。采购用户科研院所占比95.80%,如A研究院、B研究院、C研究院等,其中某体系占比10.3%,主要包括某1研究所、某2研究所、某3科学中心等;高校占比2%,如上海海洋大学、暨南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研发型企业占比1.7%,如云南某公司、中国某公司等;医疗机构占比0.2%,如四川某医院、中国某医院等;其他用户占比0.4%。按科研用户采购单位性质不同分类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②喀斯玛平台供应商主要为自主研发、生产并销售科研试剂、耗材及仪器的主体,以自主品牌通过平台直接面向终端科研用户销售的品牌商;以及经品牌商正式授权或买断式采购取得商品所有权后,在特定区域或领域内经销或代理销售品牌产品的中间渠道商。其中如西格玛、诺唯赞、阿拉丁等品牌商成交量占比51.79%;中间渠道商如郑州某公司、绵阳某公司、上海某公司等,成交量占比48.21%。按供应商不同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4)关联方关系:代收代付涉及的采购方、供应商均为市场化独立第三方,不存在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主体。

(5)特殊利益安排:代收代付仅基于平台代理结算商业需求开展,结算价格、服务费标准按市场化合同约定执行,无变相资金占用、无偿拆借、隐性返利、利益输送等特殊安排。

4、主要代收、代付对手方与公司2025年客户及供应商的匹配关系;相关代收代付款流转路径、利息处理方式、存放银行及账户信息,公司为防范款项挪用建立的内部控制程序;

(1)代收、代付对手方为与平台签约的采购单位和入驻平台供应商。代收、代付基于平台产生的交易。

2025年9-12月喀斯玛平台代收代付业务发生金额约4.83亿元,涉及采购单位238家,按采购单位数量统计,科研院所165家,占比69.3%,其中科院单位45家;高校30家,占比12.6%,研发型企业22家,占比9.2%,医疗机构13家,占比5.5%,其他8家,占比3.4%;按交易金额统计,科研院所占比95.8%,其中中科院所占比10.3%;研发型企业占比1.7%;医疗机构占比0.2%;其他用户占比0.4%。

平台供应商主要分为品牌商和中间渠道商,共1767家,其中品牌商数量占比47.8%,中间渠道商数量占比52.2%;按交易金额统计,品牌商占比51.8%;中间渠道商占比48.2%。

2025年代收代付部分,从客户端看,科研院所以95.8%的交易金额占比构成绝对主力客群,其采购需求覆盖了平台上绝大多数活跃供应商;从供应商侧看,品牌商与中间渠道商在数量上接近各半,交易金额也基本均衡,两类供应商在不同客户类型中存在差异化匹配。

(2)相关代收代付款流转路径:

相关代付款流转路径:根据结算单金额,采购单位统一将货款(通常包含多家供应商货款)支付到喀斯玛,平台统一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相关代收款流转路径:根据发货单金额,喀斯玛按约定的账期支付供应商的货款,平台统一向采购单位收取货款(通常包含多家供应商货款)。

(3)利息处理方式、存放银行及账户信息:喀斯玛为保证及时足额代付交易款项,在资金流转期间,代付款项均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于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存放银行及账户信息参见问题4关于货币资金及有息负债的回复(一)货币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包括存放机构、金额、账户性质、利率、受限情况。

经测算,喀斯玛2025年9-12月代付款项孳息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注:每月利息=当月代付款项平均余额*年化利率÷12;活期年化利率以0.05%计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程序:公司制订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办法》、《资金借贷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制度体系,资金使用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对资金安全高度重视,持续保障及时足额向供应商结算货款。自平台诞生以来,未发生资金挪用情况,未发生违约情况。

5、年审会计师对相关代收代付业务及款项存放安全性履行的审计程序及有效性:

(1)业务函证程序:对代收、代付业务的发生额以及往来余额实施函证,核实交易真实发生、余额准确;

(2)货币资金函证:对公司各银行承办代理结算的银行账户货币资金实施专项双向核对及对余额实施函证,核实交易真实发生及期末余额准确性;

(3)合理性分析测算:校验资金安全垫逻辑,验算公式:可随时支付的货币资金>代付商品款,判断代收代付资金流动性、兑付风险是否可控;根据期后(截至2026年2月28日)喀斯玛公司向供应商陆续结算付款情况,代收商品款与代付商品款期末余额及差异变动如下(单位: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代付商品款高于代收商品款1.72亿元;截至2026年2月28日,两者差异已收窄至0.30亿元,降幅达82.66%。

(三)结合具体收付项目、往来对象、合作历史,说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2025年度,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发生额6.83亿元,同比增加2184.44%,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发生额4.47亿元,同比增加772%,主要系收到和支付经营性往来款6.68亿元和4亿元。上述变化主要系喀斯玛平台纳入合并报表后,平台代收代付业务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核算,导致“收到/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大幅增长。

喀斯玛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大,主要来源于喀斯玛平台中部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提出特定需求,由喀斯玛平台提供代结算等服务所产生的。

以上代结算交易模式所涉及的订单均来源于供应商店铺,货物主要由供应商直接交付给采购单位,喀斯玛公司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及定价权,在该交易中不承担存货风险及信用风险,并由此产生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余额中新增代收商品款和代付商品款。

根据以上所述,阿拉丁并购喀斯玛并纳入合并报表导致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大幅增长,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年审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查阅公司信用政策、授信审批资料,对比前后期间信用条款并结合客户结构、同业指标量化分析应收账款增速偏高原因;获取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及期后回款明细,核查前十大客户交易资料,实施函证、访谈程序,复核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合理性

2、获取喀斯玛平台代收代付业务协议,访谈业务及财务人员,核查业务模式、交易对手、款项形成背景,对公司承办代理结算的银行账户实施双向核对及对余额实施函证、对代收、代付业务的发生额以及往来余额实施函证,核实交易真实发生及期末余额准确性。

(二)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年审会计师认为:

公司本期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应收账款增速高于营业收入具备合理商业原因;前十大客户交易真实,账龄划分无误,坏账计提充分,期后回款正常。喀斯玛代收代付业务具备真实商业背景,未发现未披露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资金存放、流转可追溯,其他往来款、其他经营活动现金流大幅增长主要系平台代收代付、保证金往来业务扩张导致,变动具备合理性。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