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5版)
(上接95版)
2、交易后股权结构:
■
(二)本次交易前后,博众仪器公司治理安排、资金往来、业务统筹、技术支持、客户资源情况
1、治理安排
■
2、资金往来
■
3、业务统筹
■
4、技术支持
■
5、无形资产
博众仪器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中,部分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已单独登记在博众仪器名下,由其独立持有;另有部分系与上市公司合作研发期间形成的共有知识产权,双方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共同享有权利。博众仪器具备独立使用该等知识产权进行研发、生产和销售的能力,其全链条自主研发能力不依赖上市公司的授权或许可。截至目前,博众仪器已申请专利67件,其中授权58件(发明专利36件,实用新型专利21件、外观专利1件);授权专利中,46件专利由博众仪器独立持有,12件专利由双方共同持有。授权专利清单如下:
■■
注:附表两件专利已获授权,正在缴费办登中,因证书尚未收到,授权日暂不填写。
6、客户资源
■
7、厂房租赁
■
8、供应链
■
(四)出表时点充分、准确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规定,丧失控制权的判断标准,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企业是否已将标的公司股权相关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购买方是否已实际行使对标的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权力;(3)企业是否已丧失对标的公司的权力、面临的可变回报风险及享有的可变回报收益。
截至2025年12月,博众仪器已完成股东会审议及工商变更登记,增资方已取得对应股权并在法律层面完成权属登记;同时,公章、财务、资金管理权已完成移交,购买方已实际介入博众仪器的财务及经营管理。上述事实表明,博众仪器的控制权已于2025年12月实质转移,以2025年12月31日作为丧失控制权并确认投资收益的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出表时点充分、准确。
二、子公司出表后,其经营决策、投融资、财务核算、上下游拓展是否独立开展,是否仍依赖公司资源支持,是否存在隐性控制情形
(一)经营决策独立
博众仪器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唐爱权方提名2名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仅提名1名董事。
博众仪器自主决定战略规划、年度预算、研发方向、生产销售、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公司仅作为参股股东依法享有知情权和表决权,不干预日常经营。
(二)投融资独立
截至目前,博众仪器外部融资及授信情况如下:已落地浦发银行授信1,000万元、工商银行授信1,500万元(利率2.4%);已落地束界量极、微镜创极股权融资合计3,090万元;已落地苏州苏创同运制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融资合计1,500万元。上述股权融资金额合计4,590万元,均由投资方自主谈判、全额实缴,公司未参与磋商、不提供担保、不承担任何兜底责任。
(三)财务核算独立
博众仪器独立设置账套、独立进行税务申报、独立管理资金。财务审批、费用报销、采购付款、收入结算均由其自主决策。
公章、财务章、证照由博众仪器独立管理。公司已于2025年12月完成公章及财务、资金管理权的移交。
(四)上下游拓展独立
供应商方面:博众仪器独立开发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管理交付质量,核心部件为自主研制,供应链管理独立于公司。
客户方面:博众仪器独立拓展科研院所、半导体企业、检测机构等客户,自主定价、独立签约。已签约客户包括河南某科技企业、北京某代理商,以及广东、陕西、甘肃等地的多家科研院所,客户体系与公司无重叠或依赖。
(五)不存在依赖公司资源支持的情形
公司未向博众仪器派驻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财务人员。
双方无共享采购、共享销售、关联交易倾斜等安排。
历史形成的2,040万元经营性借款(年利率2.5%,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为市场化债权债务,不构成资金支持或控制纽带。
博众仪器的技术、知识产权、产能、资质均归属其自身,具备全链条自主研发能力,不存在对公司技术授权或技术依赖。
(六)不存在隐性控制情形
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特殊利益安排等隐性控制条款。
博众仪器公司章程及投资协议未赋予公司特殊否决权、决策权或干预权。
唐爱权先生已于2023年5月10日卸任公司监事,至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签署日(2025年12月)已离任超过12个月,不构成公司关联自然人,不存在因关联关系导致的隐性控制情形。
综上,公司对博众仪器的出表依据充分、时点准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博众仪器出表后在经营决策、投融资、财务核算、上下游拓展等方面均完全独立,不依赖公司资源,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依赖或隐性控制。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