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尚无法提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6-030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尚无法提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截至《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之日,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尚未审议及披露,故公司无法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时提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将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完成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后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6-027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完成时间最终以在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的发行方案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产业政策、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年12月底完成发行,并分别假设截至2027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截至2027年6月30日全部完成转股两种情形。上述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43,588.00万元(含143,588.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且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5、公司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210,361.99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97,108.68元。假设2026年度和202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一年度持平;(2)较上一年度增长10%;(3)较上一年度增长20%。
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6、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01.54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日(2026年7月1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22,574,975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8、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其他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2026年及2027年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2、上述计算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分别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将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新型功率器件技术和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一代功率管理控制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是一家以高性能功率器件研发与销售为主的技术驱动型半导体企业,凭借优秀的半导体器件与工艺创新能力,集中优势资源聚焦新型功率器件的开发,是国内少数具备从专利到量产完整经验的高性能功率器件设计公司之一,基于多年的技术积累、产业链深度结合能力以及优秀的客户服务能力,公司已成为国内领先的高性能功率器件设计厂商。公司产品的终端应用聚焦在工业及汽车相关等中大功率应用领域,同时也广泛应用在消费级领域。公司已在前述领域积累了全球知名的品牌客户群,产品获得工业和车载重要客户认可。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GreenMOS系列超级结MOSFET、SFGMOS系列及FSMOS系列中低压屏蔽栅MOSFET、TGBT系列产品、SiC器件(含Si2C MOSFET)以及高密度功率模块。公司的产品广泛应用于以5G基站电源及通信电源、数据中心和算力服务器电源、车载充电机、车身加热和平衡系统、UPS电源和工业照明电源、新能源汽车直流充电桩、光伏逆变及储能为代表的工业级应用领域,以及以PC电源、适配器、TV电源板、手机快速充电器为代表的消费电子应用领域。
本次募集资金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特点,以现有技术为依托实施的投资计划:通过对新型功率器件系列产品和新一代功率管理控制芯片的研发及产业化建设提升公司研发能力,进一步拓展产品类别,完善公司产品矩阵;通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现对核心研发能力体系的战略性升级,形成“设计一封装验证一可靠性测试一模组开发”的完整研发闭环,显著提升公司整体研发效率和产品竞争力,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与公司现有业务及未来战略规划相符,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经营模式,将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及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人员储备方面,公司注重研发技术力量的培养和人才队伍的建设,坚持外部引进与内部培养相结合,吸引国内外优秀设计人才加入公司,激励现有员工和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研发技术力量建设、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形成人才发展与业绩增长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78人,占公司总人数37.68%,较上年同期增长13.04%,2025年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较上年同期增长18.09%。公司核心人才稳步增长,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开发提供人才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在功率器件领域深耕十余年,已形成覆盖超级结MOSFET、中低压屏蔽栅MOSFET、TGBT、SiC MOSFET、GaN HEMT及高密度功率模块的完整产品矩阵。
公司已于2026年完成了对数字电源芯片设计公司慧能泰半导体的战略性收购整合。通过本次整合,公司具备了以下核心技术能力:混合信号处理与数字控制环路设计、高精度模数转换器(ADC)与数模转换器(DAC)、多种通信接口(I2C、PMBus、CAN等)、高压辅助电源设计(基于公司自研SiC JFET器件),以及适配MOSFET、IGBT、GaN和SiC等各类功率器件的栅极驱动IC设计能力。
截至2025年末,公司累计获得知识产权授权179个,包括发明专利70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境外专利86个。公司先后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荣誉,2025年公司超级结MOSFET产品荣膺第二十届中国芯“优秀市场表现产品”奖,充分体现了公司产品的技术先进性与市场认可度。持续的专利布局建立了深厚的技术与市场壁垒,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充分的知识产权保障。
本次募投项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公司现有技术储备能够满足投资项目的需要,本次投资项目实施不存在技术障碍。
3、市场储备
凭借优异的技术实力、产业链深度结合能力和客户创新服务能力,公司已经与国内外各行业的龙头客户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公司现有客户群体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所面向的下游应用高度重合。公司已在5G基站电源、数据中心服务器电源、车载充电机、新能源汽车直流充电桩、光伏逆变及储能等领域积累了中兴康讯、北斗星电子、思格新能源、升华电源、特来电、优必选等客户。公司进入该等客户的供应链体系后能够持续为公司带来高粘性,上述客户对供应链自主可控的要求日益提高,对国产高端功率器件和控制芯片的验证和导入意愿强烈。此外,公司通过“经销+直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已建立了广泛的客户网络和供应链体系,可有效保障新增产能的消化。
公司现有市场储备能够支撑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的新增产能消化。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由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有所下降,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持续回报股东的能力,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具体如下:
(一)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公司将继续立足于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领域相关核心关键技术的研发,并加快推动技术产业化应用工作,一方面,公司将持续增强现有产品竞争力,拓展优质客户,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另一方面,公司也将继续加强对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加快推动新产品的产业化进程。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健全有效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由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风险客观存在,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相关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就该事项做出明确同意的决议,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6-028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34号),因公司在2023年聘任独立董事时,未能在股东会召开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聘任流程存在重大瑕疵,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收到函件后,对其中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并召集相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函件所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整改,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6-029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7月2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东南区65栋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0日
至2026年7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7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东南区65栋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6年7月17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恕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东南区65栋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5123
电话:0512-62668198
邮箱:enquiry@orientalsemi.com
特此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6-026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6-025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7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2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轶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2.0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4,358,800张(含本数)。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3,588.00万元(含143,588.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财务状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5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6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8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3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可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包销。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业绩承诺回购股份或者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担保人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⑧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⑩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⑾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⑿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其他情形。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43,588.00万元(含143,58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9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1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2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公司编制了《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公司编制了《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存续期限、票面利率、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开设/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问询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实施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一切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等;
4、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并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0、上述授权的事项,除第4项及第5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6年7月20日13:30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9)。
特此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