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ST瑞茂 公告编号:2026-085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瑞茂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瑞茂通”或“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54,443,265股,占公司总股本1,086,627,464股的51.02%。郑州瑞茂通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1,108,886,530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2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02.05%。
● 郑州瑞茂通及万永兴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5,693,265股,占公司总股本1,086,627,464股的53.90%。郑州瑞茂通及万永兴先生累计被司法标记股份455,65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77.80%,占公司总股本的41.93%;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130,043,265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22.20%,占公司总股本的11.97%;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15,353,848,164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2621.48%,占公司总股本的1412.98%;累计被司法标记、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股份15,939,541,429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2721.48%,占公司总股本的1466.88%。
● 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豫辉”)、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88,371,836股,占公司总股本1,086,627,464股的63.35%。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司法标记股份455,65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66.19%,占公司总股本的41.93%;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130,043,265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18.89%,占公司总股本的11.97%;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15,353,848,164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2230.46%,占公司总股本的1412.98%;累计被司法标记、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股份15,939,541,429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2315.54%,占公司总股本的1466.88%。
公司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被冻结和标记的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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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冻结和标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和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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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累计被冻结数量”未包含轮候冻结数量。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后,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15,353,848,164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2230.46%,占公司总股本的1412.98%。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了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州瑞茂通存在逾期情况,郑州瑞茂通无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终止信用评级。郑州瑞茂通因逾期问题涉及的诉讼或仲裁纠纷正在积极协商中。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但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标记、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比例较高,如上述股份后续涉及相关处置,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控股股东目前正在积极妥善解决上述相关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ST瑞茂 公告编号:2026-084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瑞茂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自2026年6月23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增4起诉讼处于变更诉讼请求或一审判决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本公告涉及诉讼的涉案金额合计:约55,836.1481万元人民币(按变更诉讼请求前的原金额统计)
● 诉讼、仲裁案件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部分案件已经一审判决或进入执行阶段,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根据上述相关结果确认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剩余诉讼/仲裁判决/裁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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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披露了公司及旗下全资子公司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国内信用证项下欠款14,150.3万元并支付垫款利息及复利(利息及复利计算方法:编号DLC012500047信用证项下垫款1730.7万元的利息自2026年5月9日起算;编号DLC012500045信用证项下垫款1200万元的利息自2026年5月9日起算;编号DLC012500046信用证项下垫款1250万元的利息自2026年5月9日起算;编号DLC012500055信用证项下垫款1214万元的利息自2026年6月5日起算;编号DLC012500056信用证项下垫款655万元的利息自2026年6月5日起算;编号DLC012500057信用证项下垫款1339.8万元的利息自2026年6月5日起算;编号DLC012500058信用证项下垫款1169万元的利息自2026年6月5日起算;编号DLC012500059信用证项下垫款2870万元的利息自2026年6月5日起算;编号DLC012500065信用证项下垫款2721.8万元的利息自2026年6月18日起算;以上均按年利率1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计收复利);
2、被告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借款10,693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利息暂计至2025年10月30日为110,328.62元;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3日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息利率6.33%计算;2025年11月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标准计算);
3、被告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律师费17,099元;
4、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万永兴对被告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务分别在25,0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万永兴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5、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有权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权对被告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持有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970万股、1670万股、620万股、2887万股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分别以4190.4万元、7247.8万元、2721.8万元、13,104.3817万元为限优先受偿。被告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6、驳回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5,251.4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万永兴、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二)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披露了公司及旗下全资子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25,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以25,000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标准自2025年7月9日起计算至2026年1月5日;自2026年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复利利率计算标准继续计算) ;
2、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万永兴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3、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对被告郑州星联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街道龙岗大道与大兴路交汇处东北侧和昌拾里华府、悦府44套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郑州星联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4、驳回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1,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万永兴对上述诉讼费用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郑州星联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其中362,153元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于2026年4月2日披露了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的诉讼,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支付513903.8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39.03元,财产保全费3089.52元,合计12028.55元,由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四)公司于2026年4月2日披露了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与日照新东港物产有限公司试用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近日公司收到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请求变更原诉讼请求为:1、确认申请人与被告2023年11月24日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无效;2、若不能确认无效,则判令撤销申请人与被告2023年11月24日签订《煤炭买卖合同》;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部分案件已经一审判决或进入执行阶段,公司根据上述相关结果确认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剩余诉讼/仲裁判决/裁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可能还会发生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因公司提供担保而可能被要求履行担保责任等风险,公司将保持关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ST瑞茂 公告编号:2026-086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瑞茂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1日、7月2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已100%被司法标记/冻结,以及被多次轮候冻结,如后续涉及相关处置,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 公司存在多笔债务逾期及诉讼,截至2026年5月28日,公司及旗下子公司累计金融机构逾期及商业承兑汇票逾期金额合计约为576,293.8203万元人民币,截至2026年6月23日,公司及子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执行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1,007,914.2335万元人民币(包含已撤诉案件、公司及子公司作为第三人的案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2026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金融机构逾期和票据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7)。后续可能还会发生债务逾期、诉讼、仲裁、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风险。
● 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和第9.8.1条第(三)项规定情形,公司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为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先行实施庭外重组的议案》,庭外重组属于各方自主协商行为,不具有司法强制效力,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相关事项能否达成一致、能否顺利推进、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达成有效力的协议。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1日、7月2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征询,具体情况核实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受公司债务逾期及诉讼等事项影响,公司各品类业务销售量下降。公司煤炭供应链管理业务分为国内业务和国际业务(包括进口业务和转口业务),其中,国内业务及进口业务基本停滞。由于石油化工行业盈利空间被不断压缩,公司主动缩减石油化工相关业务规模。公司原有大豆采购加工相关业务暂无法继续推进,目前已就委托加工合作达成一致意见,但具体业务尚待开展,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减少90.69%,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数,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瑞茂通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书面询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1日、7月2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二)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冻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已100%被司法标记/冻结,以及被多次轮候冻结,如后续涉及相关处置,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控股股东正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以寻求相应的化解方案,如后续触及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将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逾期及诉讼风险
公司存在多笔债务逾期及诉讼,截至2026年5月28日,公司及旗下子公司累计金融机构逾期及商业承兑汇票逾期金额合计约为576,293.8203万元人民币,截至2026年6月23日,公司及子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执行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1,007,914.2335万元人民币(包含已撤诉案件、公司及子公司作为第三人的案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2026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金融机构逾期和票据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7)。后续可能还会发生债务逾期、诉讼、仲裁、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风险,公司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并持续推进妥善解决,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四)退市风险
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和第9.8.1条第(三)项规定情形,公司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五)庭外重组实施相关风险
为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先行实施庭外重组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0)。庭外重组属于各方自主协商行为,不具有司法强制效力,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相关事项能否达成一致、能否顺利推进、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达成有效力的协议,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