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及部分子公司债权调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6-073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及部分子公司债权调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资孙公司江西捷锐近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6)赣01破申3号、(2026)赣01破申3号之一),决定对江西捷锐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其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 南昌中院对江西捷锐启动预重整,但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捷锐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江西捷锐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后续重整能否成功,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江西捷锐系本公司光伏业务重要板块,其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对公司影响较大。若江西捷锐重整得以成功实施,将有效化解其债务风险,助力其恢复正常经营;若重整失败,江西捷锐将面临破产清算风险,进而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造成较大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捷锐”)近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6)赣01破申3号、(2026)赣01破申3号之一),决定对江西捷锐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其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就全资孙公司江西捷锐预重整债权申报和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豪安”)债权调查事项发出通知,现将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及债权调查的范围、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及调查的范围
目前,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江西捷锐已经进入预重整程序。考虑到内蒙古豪安与江西捷锐系公司合并口径内的主要经营实体,为便于梳理债务情况,本次预重整中,对江西捷锐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向临时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对内蒙古豪安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参照相关指引申请参与债权调查(债权人申报债权或参与债权调查的,不构成临时管理人及债务人对债权的确认)。
(二)申报及调查的时间、方式
请江西捷锐、内蒙古豪安的债权人于2026年8月15日(含当日)前,根据《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或申请参与债权调查,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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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债权申报及债权调查采取“线上申报”的形式,债权人须通过线上债权申报网址(https://www.lawporter.com)进行债权申报。
《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及其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申报指引材料,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二、关于债权申报及调查的说明
(一)若后续南昌中院裁定受理江西捷锐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受理日调整相应的债权审核结果。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作出的承诺、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授权效力将延续至重整程序,债权人与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核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律效力。
(二)若债权人选择不在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三)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三、相关风险提示
南昌中院对江西捷锐启动预重整,但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捷锐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江西捷锐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后续重整能否成功,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江西捷锐系本公司光伏业务重要板块,其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对公司影响较大。若江西捷锐重整得以成功实施,将有效化解其债务风险,助力其恢复正常经营;若重整失败,江西捷锐将面临破产清算风险,进而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6-072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全资孙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近日获悉,全资孙公司江西捷锐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6)赣01破申3号、(2026)赣01破申3号之一),决定对江西捷锐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其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 南昌中院对江西捷锐启动预重整,但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捷锐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江西捷锐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后续重整能否成功,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江西捷锐系本公司光伏业务重要板块,其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对公司影响较大。若江西捷锐重整得以成功实施,将有效化解其债务风险,助力其恢复正常经营;若重整失败,江西捷锐将面临破产清算风险,进而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造成较大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决定对江西捷锐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1、法院决定对江西捷锐启动预重整的情况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全资孙公司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捷锐”)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法院”或“本院”)送达的《决定书》((2026)赣01破申3号),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上海朗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债务人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和预重整。
本院认为,债务人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的重要关联公司,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为有效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提高重整效率和效果,本着挽救企业、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本院决定对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
在预重整期间,债务人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继续经营的,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三)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如实回答相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四)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五)停止清偿债务,但经临时管理人审查为维持继续生产必要的开支和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六)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并拟定预重整方案;
(七)未经临时管理人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者加入第三人债务;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2、法院决定指定江西捷锐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江西捷锐近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6)赣01破申3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上海朗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债务人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和预重整。本院于2026年7月2日作出(2026)赣01破申3号决定书决定对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江西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管理与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第十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如下:
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李锴担任临时管理人负责人。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临时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涉诉涉执情况;
(二)向已知债权人发出债权登记通知,对债权进行登记、审查、核实债务人负债情况;
(三)监督债务人履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第十七条规定的义务,监督债务人是否有违反预重整承诺、逃废债务、个别清偿等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并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四)经人民法院许可后选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
(五)帮助、指导债务人协调处理涉诉、涉仲、涉执案件,但不得以管理人名义代表诉讼;
(六)指导和辅助债务人引进意向投资人,推动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并通过召集上述人员参加会议或通过书面方式征集预重整方案意见;
(七)调查债务人陷入财务困境的原因以及分析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
(八)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九)人民法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江西捷锐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江西捷锐系本公司光伏业务重要板块,其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对公司影响较大。若江西捷锐重整得以成功实施,将有效化解其债务风险,助力其恢复正常经营;若重整失败,江西捷锐将面临破产清算风险,进而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与相关各方沟通,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启动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对江西捷锐的重整。江西捷锐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江西捷锐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包括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工作,有利于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协商和沟通,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江西捷锐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成功率。
三、相关风险提示
南昌中院对江西捷锐启动预重整,但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捷锐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江西捷锐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后续重整能否成功,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