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已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6-028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已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8月16日期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17,970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于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7)。
● 出售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8月16日期间已回购的公司股份。公司计划自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8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不超过2,717,97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2026年5月1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171,15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3%,成交总额为20,702,438.12元(未扣除交易费用、税金),成交最高价为20.00元/股,最低价为16.62元/股,均价为17.68元/股。本次出售符合公司既定的出售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出售主体出售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出售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出售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因以下原因披露出售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根据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
注:合计数与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出售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出售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
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出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加快公司业务布局并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售价与回购成本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五)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出售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出售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出售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出售计划实施进展情况,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6-029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暨取消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预留授予日)》等公告。
公司于2026年6月19日至2026年6月28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