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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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2026-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7月3日

根据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证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签署的协议,自2026年7月3日起,本公司将:

1、增加广发证券、民生证券为中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金沪深300ETF”,场内简称“300中金”,扩位证券简称“沪深300ETF中金”)(基金代码:510320)、中金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金中证A500ETF”,场内简称“A500中金”,扩位证券简称“A500ETF中金”)(基金代码:512080)的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2、增加国联民生证券为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质量ETF”,场内简称“质量ETF”,扩位证券简称“质量ETF中金”)(基金代码:515910)、中金中证科技先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金科技先锋ETF”,场内简称“科技先锋”,扩位证券简称“科技先锋ETF中金”)(基金代码:560990)、中金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金中证A500ETF”,场内简称“A500中金”,扩位证券简称“A500ETF中金”)(基金代码:512080)的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

2、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68-1166

3、新增一级交易商公司网址及客服电话:

二、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请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