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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6-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保龄宝 证券代码:002286 公告编号:2026-04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涉及2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9万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16%,回购价格为3.86元/股,回购金额为人民币227.74万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6年7月1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80,567,380股变更为379,977,380股。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鉴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9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86元/股。该事项已经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5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6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

5.2025年9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10月21日。

6.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6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6年5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8、2026年5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9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9万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16%。

2、回购价格及确定依据

公司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3日。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3.92元/股调整为3.86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227.74万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验资及完成情况

公司已向上述2名离职激励对象支付了59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227.74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6)第000008号)。保龄宝公司于2026年6月进行了与减资相关的会计处理,其中减少股本人民币590,0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人民币1,687,400.00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保龄宝公司股本变更为379,977,380.00元,比申请变更前减少人民币590,000.00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四、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9万股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