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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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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的公告

2026-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按月汇总披露为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现将2026年6月担保情况披露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能科瑞元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科瑞元”)、能科联宏(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科联宏”)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及其子公司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后的12个月内,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最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授信品种、担保方式等,以银行审批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中不超过89,000万元(含)授信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1,000万元不属于对外担保的范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2026年6月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发生情况

2026年6月1日-30日,公司为子公司能科瑞元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23,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50%,无对子公司以外的其他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04号)批准,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1,701,388股,发行价格为46.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59.0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655,455.10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992,344,503.94元。

截至2026年6月2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圆全验字〔2026〕000007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永丰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开户银行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永丰支行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90682581000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及“灵擎”工业AI赋能平台建设项目、“灵助”工业软件AI工具集开发项目、“灵智”具身智能AI训推平台研发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白东旭、张瑞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