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2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202.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5.91元/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泉股份”)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2026年7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向767名激励对象授予2,20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6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披露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7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67名激励对象授予2,20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91元/股。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7月2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767名激励对象授予2,20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91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7月2日
2、授予数量:2,202.00万股
3、授予人数:767人
4、授予价格:25.91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
在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7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为此,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并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至预留部分。调整后,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60名变更为767名,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50.00万股调整为2,202.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0.00万股调整为398.00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保持不变,仍为2,600.00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谢吴涛先生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但卖出股票行为均发生在其被聘用为副总经理之前。
除此以外,本次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前6个月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一授予价格。
按照2026年7月2日收盘价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授予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须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6年7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7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并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至预留部分。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60名变更为767名,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50.00万股调整为2,202.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0万股调整为398.00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保持不变,仍为2,600.00万股。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董事高海龙先生、王波先生、周雄先生、陈志文先生、李新芳女士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7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67名激励对象授予2,20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91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高海龙先生、王波先生、周雄先生、陈志文先生、李新芳女士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6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披露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情况
1、调整原因
鉴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7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并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至预留部分。
2、调整内容
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60名变更为767名,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50.00万股调整为2,202.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0.00万股调整为398.00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保持不变,仍为2,600.00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律师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须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