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2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水晶光电;证券代码:002273)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2日)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关注到近期市场对公司AI光学业务关注度较高。
公司AI光学板块主要涉及光存储和光连接业务。光存储业务现阶段正处于量产前验证环节,2025年度至今暂未实现销售收入。受产品工艺验证周期较长影响,业务规模显著提升尚需时间;光连接业务核心聚焦“滤片、棱镜、硅透镜”+“玻璃基板、波导”五大品类,构建“3+2”产品矩阵。其中滤片类、硅透镜类产品目前处于客户送样环节,玻璃基板、波导等前沿产品尚处在早期技术对接阶段,相关产品尚未贡献业绩。
近两年,公司业绩增长的核心驱动力依旧来自北美大客户的消费电子业务。AI光学作为公司重点布局的创新业务,项目落地与业绩兑现周期较长,短期内对整体业绩贡献有限,难以成为主要业绩增长来源。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AI光学创新业务目前大多处于前期研发、客户送样、项目验证及小批量试制阶段,受客户认证、工艺迭代、产能爬坡等因素影响,相关业务落地周期相对较长,短期内暂不具备大规模业绩兑现的条件,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贡献有限。敬请投资者审慎看待公司相关业务当前进展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关注相关不确定性带来的投资风险。
3、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公司拟定于2026年8月24日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具体财务数据与经营情况以公司公开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