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6-042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52元,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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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5月20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及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华兴源创:关于调整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71,565,61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649,801股后剩余总股本为470,915,8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487,622.54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方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70,915,818×0.052)÷471,565,619≈0.052元/股(含税)。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0。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52)÷(1+0)=(前收盘价格-0.052)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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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苏州源华创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文源、苏州源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源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2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2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46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6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人民币0.05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88168694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6-043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回购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5月6日期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34,94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0977%。前述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兴源创: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兴源创:关于集中竞价减持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公司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434,946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977%。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888,000股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445,377,843股变为444,489,84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兴源创: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公司此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持续转股且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完成全部剩余可转债提前赎回,截至2026年5月18日(可转债提前赎回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变为471,565,61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兴源创:关于“华兴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鉴于股本数量发生变动,公司拟对本次减持计划进行调整,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减持数量,本次减持计划总数不超过434,946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减持前述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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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持股比例”为减持计划披露时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45,377,843的比例。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根据规定在出售期间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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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当前持股比例”为截至2026年6月30日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71,565,619的比例。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减持已回购股份。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本次减持计划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期间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