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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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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6-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97 证券简称:有友食品 公告编号:2026-047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股东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有保本约定的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易受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本次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公司(含子公司)将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金额为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余额为110,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五)投资期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均为361天。

(六)前次理财赎回情况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1,000万元分别购买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2026-025)。

公司于近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本金人民币11,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113.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现金管理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有保本约定的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易受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本次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现金管理的风控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通过建立台账对公司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期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本金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7 月 3 日

证券代码:603697 证券简称:有友食品 公告编号:2026-046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有友食品”)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的实施进度及经营业务发展实际需求,统筹考量公司整体投资布局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拟新增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有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有友”)为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除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外,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更。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6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9,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66.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454.1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112.33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9CQA20223号《验资报告》。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结合当前行业发展态势、市场竞争环境变化及公司中长期战略布局规划,为持续优化内部资源统筹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严控项目运营成本,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效落地实施,公司新增全资孙公司深圳有友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的重庆有友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友销售公司”)与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间通过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除上述实施主体发生变化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等均未发生变化,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三)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有友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区域资源条件及业务布局统筹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统筹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序落地,契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均不存在变化,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全体股东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系基于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方式等均未发生变化,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深圳有友作为“营销网络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有友食品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有友食品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