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9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56.01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38.54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6年7月9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6年3月20日,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耀华先生提议公司以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56.01元/股(含)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7)。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5股。公司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9日,除权(息)日为2026年7月9日。
根据有关规定和《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56.0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38.54元/股(含),自2026年7月9日起调整。
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01,428,640×0.33)÷102,679,640≈0.326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01,428,640×0.45)÷102,679,640≈0.445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6.01-0.326)/(1+0.445)≈38.54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回购资金2,285.4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68.4992万股,已经超过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剩余回购数量,则仍可回购44.49万股,则本次回购股份总数预计约为68.4992万股至112.9892万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0.46%至0.7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7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3元
每股转增0.45股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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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5月18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向全体A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可参与分配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A股总股本102,679,640股扣除1,251,000股后的股份101,428,640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471,451.20元,转增45,642,88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48,322,528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送转,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①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01,428,640股×0.33元)÷102,679,640股≈0.326元。
② 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总股本=(101,428,640股×0.45股)÷102,679,640股≈0.445股。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26)÷(1+0.445)。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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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吴耀华、段重行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3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3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9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9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3元。
(5)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
积金,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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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48,322,528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0.74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1-88876633-1981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8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总额: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33,593,937.30元(含税)调整为33,471,451.20元(含税)。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公司2025年度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不变,转增股本的数量由45,809,915股调整为45,642,888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 本次调整原因: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由879,830股变为1,251,000股,致使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7日,公司总股本102,679,64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本公司股份879,830股后,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01,799,81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593,937.30元(含税)。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5股。截至2026年4月7日,公司总股本102,679,64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本公司股份879,830股后,实际参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数为101,799,810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48,489,555股。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879,83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以及于2026年5月19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自2026年4月7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由879,830股变为1,251,000股,公司实际参与分派的股份基数由101,799,810股变更为101,428,640股。
根据公司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拟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02,679,64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本公司股份1,251,000股后,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01,428,6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471,451.20元(含税)。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5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02,679,64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本公司股份1,251,000股后,实际参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数为101,428,64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48,322,528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