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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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6-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6-027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其主任委员(召集人),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2026年7月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黄富元先生、周静女士、郭成志先生、赵寅先生、方喆先生和王晋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凌永平先生、秦秋莉女士和张怀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选举的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6年7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黄富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其主任委员(召集人)选举情况

2026年7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并选举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均过半数。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凌永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6年7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黄富元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郭成志先生、赵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静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张大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苏尼尔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大为先生和苏尼尔女士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其余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同时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处罚,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为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张大为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备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张大为先生具备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规则,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4.5.4条所列情形。

三、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的情况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创始人黄富元先生同时担任董事长及总经理有利于实现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执行的高度统一,有效缩短决策链条、降低内部沟通成本、提升整体运营与执行效率,保障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稳定推进与高效落地。公司高度重视治理结构的合规性与上市公司运作独立性,已在《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中合理明确了董事会与总经理的职权边界,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独立性与财产安全所具有的义务与责任,依托《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资金违规占用的行为。目前,公司已建立权责划分清晰、运行规范、监督有效的治理制衡体系,确保黄富元先生在履行董事长及总经理职责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与规定,持续保障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的独立性。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华石先生、陆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廖宁放先生、王慧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熊文莉女士、王晋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对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10-80474952

2、传真:010-64477601

3、邮箱:fujirui@fjroe.com

4、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柱西路12号院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5、邮政编码:101318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附件:

张大为先生,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主要工作经历为:2007年4月至2015年6月任渤海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副总裁;2015年7月至2018年1月任北京正和正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民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22年7月至2023年11月任北京祯祥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3年11月至2024年12月任江峡绿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执行总监。2025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大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苏尼尔女士,199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总监。2025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尼尔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6-026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柱西路12号院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富元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张大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第1、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雪、马佳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