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2026-031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通知,2026年7月2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凡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通过关于调整对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对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 通过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借款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 通过关于固定资产处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固定资产处置的公告》。
4. 通过关于调整董事的议案
鉴于刘天祥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董事会提名杨临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杨临明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就杨临明先生的任职资格及条件等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临明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本次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杨临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15.6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6. 通过关于制定《股份回购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临明,男,1980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市人口计生委综合处副处长,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战略管理部总经理、股权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2026年4月至今任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外派专职董事。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公告编号:临2026-037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刘天祥先生递交的书面辞任函,因工作安排原因,刘天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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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天祥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天祥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天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刘天祥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公告编号:临2026-032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对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及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酒店”)等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共同对向北京环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汇置业”或“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利率由现行固定年利率6%调整为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执行浮动利率,将付息周期由“按季付息”调整为“按年付息”,并对相关财务资助的借款期限予以展期5年。
●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本次事项为2024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北京环汇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及2025年3月26日披露的“与关联方共同以现金方式对合资公司进行增资并由其偿还股东借款”事项的后期变动调整事项。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及谨慎性的考虑,公司确认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同受首旅集团控制的首旅酒店为本次财务资助调整事项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过去12个月与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4,507.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1.26%。其中,与首旅酒店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266.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0.07%;公司过去12个月与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对外投资类的关联交易总额为48,900万元(为公司与首旅集团及各方股东向环汇置业支付的增资款),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2.5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环汇置业提供的股东借款余额为58,300.0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3.01%。公司与前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未达到5%。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财务资助相关调整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白凡、尚喜平、郭芳、李忠、吴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首旅集团将回避表决。
● 本次利率调整生效后,公司从环汇置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将同步减少,根据公司目前对环汇置业的借款余额以及环汇置业下一步的资金需求,预计2026年度公司从环汇置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将减少约556万元,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调整系公司与环汇置业各方股东共同按同等条件对其财务资助的利率、借款期限及付息周期进行的必要调整,不涉及新增借款,总体风险可控;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项目尚处在市场培育期,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项目运营跟踪及资金回笼管理,密切监控环汇置业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督促环汇置业在具备还款条件时及时还款,做好风险动态评估与研判,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前期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环汇置业于2021年12月成立,负责北京城市副中心文化旅游区的重点标杆项目一一湾里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湾里项目位于副中心12组团(文化旅游区范围内),与西侧的环球主题公园一路之隔,紧邻7号线东延、八通线南延、城际铁路联络线(规划)等三线换乘的花庄站,是站城一体化融合文商旅业态统筹发展的首次尝试。项目总投资额134.36亿元,用地面积约20.44公顷,地上开发规模约30.2万平方米,总开发规模47.63万平方米,规划用途为F3多功能用地,建筑控制高度36米,主要包括商业、酒店和小镇等三部分,其中商业部分由环汇置业委托本公司旗下北京王府井奥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为布局北京城市副中心,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北京的市场份额,受益环球影城外溢效应,探索包括奥特莱斯及购物中心在内的新业态发展模式,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现金人民币1,618.40万元收购控股股东首旅集团持有的环汇置业15%股权,并同时以现金86,273.55万元收购首旅集团对环汇置业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的相应债权本金及利息部分。后续公司将继续按股权比例与其他股东方向环汇置业提供股东借款,股东借款合计总额不超过 12.8503 亿元。上述股东借款由环汇置业按年息6%支付资金占用费,并按季度结算。
2024年9月,公司就上述收购债权事项与环汇置业签署《张家湾车辆段综合利用供地项目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一)”):约定从首旅集团承继借款额度929,000,000.00元;借款期限从2021年10月25日至2026年10月24日;借款利率为年息6%;借款付息周期按季结息。
2024年9月,公司与环汇置业签署新的《张家湾车辆段综合利用供地项目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二)”):其中借款额度355,800,000.00元;借款期限从2024年9月24日至2029年9月23日;借款利率为年息6%;借款付息周期按季结息。
2025 年3月25日、2025年4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以现金方式对合资公司进行增资并由其偿还股东借款的议案》,同意环汇置业调整资本结构,由公司与环汇置业各方股东共同按股权比例向环汇置业进行增资,增资后环汇置业向各方股东偿还股东借款,其中本公司按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对环汇置业增资 48,900.00 万元,增资后由环汇置业偿还本公司股东借款 48,900.00 万元。2025年5月,公司支付增资款 48,900.00 万元,环汇置业偿还本公司股东借款 48,900.00 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向环汇置业股东借款余额506,030,525.00元,其中借款合同(一)余额为323,804,000.00元,借款合同(二)余额182,226,525.00元。
二、本次财务资助利率、付息周期调整及借款展期情况
(一)利率及付息周期调整情况
鉴于当前市场利率水平已较原资助发生时的基准出现大幅下降,且结合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导向,利率长期下行趋势较为明确。在此背景下,为顺应市场利率的实际变化,保持财务资助条款的合理性与公允性,同时有效缓解环汇置业运营初期面临的资金压力,进一步降低其融资成本,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及可持续经营能力,提升项目整体经营效益,经公司审慎研究,拟与各方股东共同对向环汇置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利率及付息周期进行调整,由现行固定年利率6%调整为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执行浮动利率(当前5年期以上LPR为3.5%),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自本次利率调整事项经各方股东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签署相关协议后的次月1日起,以该日之前最近一次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作为首期执行利率。自2027年起,每年12月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为重新定价日,重新定价利率参照当天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执行。同时将付息周期由“按季付息”调整为“按年付息”,并按年单利计息,付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其中本公司拟对借款合同(一)和(二)调整利率和付息周期,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述合同金额合计679,604,000.00元,包括借款合同(一)余额323,804,000.00元、借款合同(二)余额182,226,525.00元和尚未提款额度173,573,475.00元(相关协议内容详见“四、本次拟签署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借款展期情况
鉴于环汇置业各方股东首批借款合同预计于2026年10月及2027年3月到期,届时环汇置业将面临较大的集中还款压力。为支持环汇置业渡过阶段性资金压力,保障项目后续运营工作的连续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拟与各方股东同时对前述财务资助的借款期限予以展期5年,其中本公司拟展期的借款本金为323,804,000.00元。除上述变动外,财务资助其他条件不变。
综上,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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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首旅集团将在本次股东会中回避表决。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过去12个月与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4,507.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1.26%。其中,与首旅酒店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266.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0.07%;公司过去12个月与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对外投资类的关联交易总额为48,900万元(为公司与首旅集团及各方股东向环汇置业支付的增资款),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2.5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环汇置业提供的股东借款余额为58,300.0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3.01%。公司与前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未达到5%。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财务资助利率、付息周期调整及借款展期的必要性
本次与各方股东共同对向环汇置业提供的股东借款的利率、付息周期进行调整及借款展期是保障环汇置业持续稳定经营、缓解债务压力的必要举措。通过将利率调整为与LPR挂钩的浮动利率及调整付息周期,并同步将借款展期5年,可有效匹配项目现金流回笼节奏,有助于减轻环汇置业的阶段性资金压力,提高环汇置业资金使用效率,使其能够更灵活地统筹项目运营与偿债安排,保障湾里项目已开业业态的平稳运行及后续招商工作的有序推进, 进而有效提升公司股权投资抗风险能力和商业部分的运营效益。
本次财务资助相关调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环汇置业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且该环汇置业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环汇置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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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汇置业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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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环汇置业资信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环汇置业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情况
鉴于本次财务资助调整事项为前期收购控股股东首旅集团持有的环汇置业股权以及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进展事项,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及谨慎性的考虑,公司确认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同受首旅集团控制的首旅酒店为本次财务资助调整事项的关联方。
(五)环汇置业其他股东的情况
1.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41849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法定代表人:郝伟亚
成立时间:1981-02-10
注册资本:20,506,571.41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地铁建设及运营、房地产开发等。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环汇置业47%股权。
2.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909934T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伟东
成立时间:1993-11-08
注册资本:7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等。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环汇置业23%股权。
3.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白凡
成立日期:1998年1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0259W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度假区北街99号院1号楼首旅大厦10层1011室
注册资本:442,523.23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受市政府委托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项目投资;饭店管理;信息咨询;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服务;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品房销售。
首旅集团持有环汇置业6%股权。
关联人的资信状况:首旅集团资信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云
成立日期:1999年2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2172436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
注册资本:111,660.3126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酒店经营管理等。
首旅酒店持有环汇置业9%股权。
关联人的资信状况:首旅酒店资信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股东中,首旅集团为本公司及首旅酒店之控股股东,本公司与首旅集团、首旅酒店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上一会计年度公司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据前述签署的借款合同向环汇置业提供股东借款13,896.04万元,收到环汇置业归还本公司借款48,900.00万元,收到环汇置业向本公司支付的股东借款利息4,121.9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环汇置业提供的股东借款余额为58,300.08万元。
上述股东借款的借款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四、本次拟签署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环汇置业签署有关本次财务资助利率、付息周期调整及借款展期的有关协议,将在环汇置业各方股东分别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与各方股东一同签署相关协议。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借款合同展期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借人(甲方):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乙方):北京环汇置业有限公司
鉴于:
(1)甲乙双方于2024年9月24日签署了《张家湾车辆段综合利用供地项目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甲方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借款额度为929,000,000.00元,借款额度有效期为5年,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6年10月24日止,甲方对乙方的股东借款本金账面金额为905,600,000.00元,用于张家湾车辆段综合利用供地项目的开发、运营。
(2)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乙方已归还借款581,796,000.00元(其中使用股东注资还款489,000,000.00元),股东借款本金账面余额为323,804,000.00元。
(3)现因项目运营期资金安排需要,乙方拟申请对上述借款余额进行展期,并调整相关利率及付息方式。
2.展期期限
(1)展期期限: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延长5年。即借款有效期调整为10年,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31年10月24日止(期限届满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下一个工作日)。
(2)展期性质:本补充协议为原合同的延续,除本补充协议明确变更的内容外,原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关系保持不变,乙方在原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等均继续有效。
3.借款利率调整
双方同意对原合同第二条 借款利率及利息的计付进行如下修订:
(1)新利率标准:借款年利率由固定利率调整为浮动利率,单利计息。
(2)浮动利率,以2026年 月 日为起算日,首次调整利率以起算日最近一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该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该利率适用期间为2026年 月 日至2027年12月19日。
(3)后续利率调整以每年12月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为重新定价日,重新定价利率参照当天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执行。重新定价利率执行期限为该年重新定价日至次年重新定价日的前一日。后续以此12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以此类推。
(4)原合同约定的月利率、日利率换算公式(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月利率/30)以及2026年 月 日前利率标准保持不变。
4.付息方式调整
双方同意对原合同第二条 2.4款进行修改,变更付息频率:
(1)新付息方式:借款利息调整为按年付息。
(2)付息日:付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支付当年度的利息。
(3)本补充协议生效后首次付息日为:2026年12月21日,乙方应将付息日前未付利息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4)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结清(利随本清)。
5.还款计划
鉴于上述展期及利率调整,双方确认原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还款方式维持不变(即分次偿还,最后到期日需还清所有本金),具体还款节点由双方根据项目现金流情况另行书面确认,但最迟不得晚于2031年10月24日。
6.协议效力
本补充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凡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按原合同执行;若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抵触或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二)《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借人(甲方):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乙方):北京环汇置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24年9月24日签署了《张家湾车辆段综合利用供地项目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股东借款金额355,800,000.00元,用于张家湾车辆段综合利用供地项目的开发、运营。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乙方已提款 元。
2.借款利率调整
双方同意对原合同第二条 借款利率及利息的计付进行如下修订:
(1)新利率标准:借款年利率由固定利率调整为浮动利率,单利计息。
(2)浮动利率,以2026年 月 日为起算日,首次调整利率以起算日最近一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该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该利率适用期间为2026年 月 日至2027年12月19日。
(3)后续利率调整以每年12月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为重新定价日,重新定价利率参照当天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执行。重新定价利率执行期限为该年重新定价日至次年重新定价日的前一日。后续以此12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以此类推。
(4)原合同约定的月利率、日利率换算公式(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月利率/30)以及2026年 月 日前利率标准保持不变。
3.付息方式调整
双方同意对原合同第二条 2.4款进行修改,变更付息频率:
(1)新付息方式:借款利息调整为按年付息。
(2)付息日:付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本补充协议生效后首次付息日为:2026年12月21日,乙方应将付息日前未付利息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4)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结清(利随本清)。
4.协议效力
本补充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凡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按原合同执行;若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抵触或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调整系公司与环汇置业各方股东共同按同等条件对其财务资助的利率、借款期限及付息周期进行的必要调整,不涉及新增借款,总体风险可控;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项目尚处在市场培育期,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项目运营跟踪及资金回笼管理,密切监控环汇置业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督促环汇置业在具备还款条件时及时还款,做好风险动态评估与研判,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独立董事认真讨论,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与各方股东共同调整对环汇置业的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减轻其财务压力,支持湾里项目健康运营,为促进公司实现利用北京城市副中心发展先机、承接环球影城外溢效应等长远利益打好基础,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本次调整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各方股东共同调整对环汇置业的财务资助事项,系公司与环汇置业各方股东基于当前市场利率下行趋势以及项目运营需要所做的必要举措。本次调整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首旅集团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各方股东共同调整对环汇置业的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减轻其财务压力,支持湾里项目健康运营,为促进公司实现利用北京城市副中心发展先机、承接环球影城外溢效应等长远利益打好基础,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
本次将原固定利率调整为更符合市场状况的浮动利率和调整付息周期,并对借款予以展期,系公司与环汇置业各方股东基于当前市场利率下行趋势以及项目运营需要所做的必要举措,有利于匹配项目现金流回笼节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环汇置业融资成本,有效减轻环汇置业的阶段性资金压力。环汇置业节省的利息支出可优先用于资产精细化运营与产品力提升,推动其从高杠杆开发向稳健运营平滑过渡,为湾里项目创造有利的起步条件。本次调整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本次利率调整生效后,公司从环汇置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将同步减少,根据公司目前对环汇置业的借款余额以及环汇置业下一步的资金需求,预计2026年度公司从环汇置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将减少约556万元,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2026-034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固定资产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分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商场(以下简称“西单商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4-118号北楼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部分拆除后,对无使用价值的资产进行处置。
● 预计本次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不超过734万元,将减少公司当年度净利润,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数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固定资产处置概述
根据西单商场优化改造项目的总体工作安排,西单商场改建拆除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先行启动对西单商场南区的整体拆除重建工作,待南区拆除基本完成后,再行启动第二阶段对北楼的部分拆除及整体加固工作。南区相关固定资产处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关于固定资产处置的公告》。
根据目前施工进展,公司将启动第二阶段对北楼的部分拆除及整体加固工作,拟对北楼房屋和楼内装修改建工程及配套设备设施进行拆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拆除资产应在评估后进行相应资产处置,其中对楼内装修工程、配套设备类资产等可转让的资产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处置,对不可转让的房屋类资产在履行相关审批流程后进行账务处理。回收值以按照相关规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的中标金额为准,净损失金额将参考回收值进行计算。
二、本次固定资产处置对公司的影响
预计本次处置固定资产将减少公司当年度净利润不超过734万元,其中装修类和设备类固定资产预计不超过233.91万元(原值1,633.19万元,截至2026年3月,净值233.91万元),房屋类资产损失金额预计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影响金额以处置完成后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资产处置严格按照相关国资管理规定及公司资产处置流程执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处置后,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
2026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固定资产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对西单商场北楼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除并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有利于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本次处置固定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西单商场北楼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部分拆除后,对无使用价值的资产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公告编号:临2026-035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15.60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6个月均无减持计划。上述主体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仍需股东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存在公司因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5.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目的为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一条之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60元/股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6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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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88.4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3.84亿元,流动资产121.81亿元。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0.26%,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52%,占流动资产的0.82%。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主体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向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
如未来上述主体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因回购股份最终实施将可能导致的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股东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事项仍需股东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存在公司因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四)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五)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六)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公告编号:临2026-036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20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 253 号王府井大厦11层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0日
至2026年7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第四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一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以及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股东账户卡。
(三)登记时间
2026年7月15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30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登记地点
北京市王府井大街253号王府井大厦11层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连慧青、金静、李智
联系电话:(010)65125960
传 真:(010)65133133
邮 件:wfjdshh@wfj.com.cn
(二)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公告编号:临2026-033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佛山王府井紫薇港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紫薇港”)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王府井”)和广州雄盛宏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盛宏景”)各自持股50%的合营公司。为满足项目运营资金需求,佛山紫薇港拟向东莞银行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申请22,000万元的银行授信(其中固定资产贷款额度17,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以东莞银行最终审批为准),用于置换佛山紫薇港此前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的17,000万元存量固定资产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及项目另一方股东广州雄盛宏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盛宏景”)按股权比例为佛山紫薇港本次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王府井和雄盛宏景将按照股权比例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其中:本公司以信用提供保证,对应保证额度不超过11,000万元;雄盛宏景实际控制人提供自有物业抵押担保,对应抵押担保债权额度不超过11,000万元。
由于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尚喜平兼任该公司董事长,因此本公司与佛山紫薇港存在关联关系。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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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产贷款保证合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佛山紫薇港本次借款提款期为三年,借款期限为十年。
3.担保金额:本金不超过8,500万元(以东莞银行最终审批为准),仅对主合同未偿还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的50%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的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及加倍部分利息)、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公证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二)流动资金贷款保证合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佛山紫薇港本次借款提款期为两年,借款期限为一年。
3.担保金额:本金不超过2,500万元(以东莞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仅对主合同未偿还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的50%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的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及加倍部分利息)、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公证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贷款可有效解决佛山紫薇港资金问题,有利于降低项目资金成本,为后续招商运营及业态调整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2.鉴于紫薇港购物中心项目主体部分已实现开业,且经营团队由王府井派驻,本次担保的信用风险可控。项目的主要风险集中于经营层面,主要源于建设周期偏长导致的投资回收期延后。公司与紫薇港运营团队将充分依托王府井的专业运营能力,系统性优化业态组合与品牌落位,并深度融合数字化营销、智能体验等创新技术,强化项目整体定位与品牌形象的市场推广,加速项目成熟进程,缩短盈亏平衡周期,有效缓释经营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借款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独立董事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佛山紫薇港经营需要,由佛山紫薇港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有利于降低项目资金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尚喜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佛山紫薇港本次借款有利于降低项目资金成本;股东双方按照股权比例各自为合营公司佛山紫薇港本次借款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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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