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6-064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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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故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不应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7,682,038股,扣除上述回购专用账户内剩余股数386,869股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27,295,169股,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63,647,584.5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27,295,169×0.50)÷127,682,038≈0.50元/股。
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50)÷(1+0)=前收盘价格-0.50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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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6-063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
总股本及对应分配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调整情况: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不变,总股本由119,996,377股调整为127,682,038股,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额由59,804,754.00元(含税)调整为63,647,584.50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致使可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8日、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9,996,377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86,869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19,609,5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9,804,754.0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总股本及对应分配总额的具体情况
公司发行的“华特转债”于2023年9月27日进入转股期。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5月14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华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2.75元/股的130%(即107.58元/股)。根据本公司《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华特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华特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特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华特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自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9日收市后,“华特转债”新增转股7,766,661股。因实施“华特转债”赎回,6月9日为“华特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2026年6月9日),公司总股本已由2026年3月31日的119,996,377增加至127,763,038股。
2026年6月16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1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第一类限制性股票0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127,763,038减少至127,682,038股。
依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总股本及对应的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确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即调整后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127,682,038-386,869=127,295,169股,调整后利润分配总额=每股现金红利×调整后总股本=0.50×127,295,169=63,647,584.50元(含税)。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63,647,584.50元(含税),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