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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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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6-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7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20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宜兴市青墩路1号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0日

至2026年7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7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参加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6年7月17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或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时间、地点:

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7月17日13:00-15:00

登记地点:宜兴市青墩路1号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月光

地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支路

电话:0510-87865006

Email:JSHX001@zhgchem.com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相关证件的原件,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5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

● 本次节余金额为2,894.3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下一步使用安排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号),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2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381.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0,538.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0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该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金额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尚未赎回的理财金额,实际金额应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公司计划在股东会前赎回全部理财产品并将相关金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阶段,公司依照募集资金管理要求,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

与此同时,在不耽误项目施工、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资金收益,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做现金管理,取得了理财收益,更好地维护股东利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本次“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已建设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并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拟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开户银行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银行账号为78050122000379206;开户银行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银行账号为78050122000379359。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2,894.36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尚未赎回的理财金额),实际节余金额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人、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894.3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该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6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吴叶女士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吴叶女士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任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吴叶女士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该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026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范月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叶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宜兴港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650,000股。吴叶女士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将继续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相关承诺及保障措施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辞任后吴叶女士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吴叶女士辞去董事会秘书一职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其所负责的工作已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做好妥善交接。吴叶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吴叶女士在任期间的工作和贡献表示感谢!

三、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情况

为保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6年7月3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聘请范月光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范月光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范月光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0-87865006

电子邮件:JSHX001@zhgchem.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支路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附件:个人简历

范月光先生,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法律职业资格。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董事,浙江金成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安邦护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6年4月加入公司,从事证券相关工作。

截至目前,范月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范月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7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张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6月3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8.22元/股,调整后的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8.22元/股。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7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16.4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22元/股。

关联董事盛裕明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已完工结项的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实施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步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范月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所审议部分议案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拟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7)。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8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详情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基于现金管理的安排,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于2026年4月3日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现上述产品已赎回,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体情况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为45,683.69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为3,316.31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3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鲍旭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1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5年8月2日对外披露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0)。

4、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8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3)。

7、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2025年8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8、2026年7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6月3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剩余股数(股权激励预留股)后为207,484,605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1,122,690.75元(含税)。

(二)调整结果

1、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的约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因此,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8.37-0.15=8.22元/股。

2、调整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约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时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预留部分授予价格=8.37-0.15=8.22元/股。

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激励计划调整的原因及调整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4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7月3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6.49万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8.22元/股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7月3日,同意以8.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16.49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鲍旭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1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5年8月2日对外披露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0)。

4、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8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3)。

7、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2025年8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8、2026年7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董事会认真核查,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以2026年7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同意以8.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16.49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7月3日

2、预留授予数量:16.49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预留授予人数:4人

5、预留授予价格:8.22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相应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7、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激励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获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16.49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测算如下表所示:

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