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51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已迁移至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于2021年6月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6.89元。截至2021年6月16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537,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0,618,507.55元,募集资金净额467,181,492.45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47,402,000.00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490,398,000.00元。
截止2021年6月1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43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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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90,398,000.00元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67,181,492.45元的差异为预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1,000,000.0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2,216,507.55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第二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鉴于公司募投项目“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13,189.77万元投入新项目“多肽分子大模型平台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5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诺和德美以200万元现金对价将其持有的美速科用7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中健培联医学研究院(普通合伙)。
美速科用为公司募投项目“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目前该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已予以结项。美速科用累计取得募集资金17,288,713.22元(含利息9,856.53元),其中4,500,000元为诺和德美支付给美速科用的注册资金,剩余12,778,856.69元已归还至阳光诺和募集资金专户,未来将用于投入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美速科用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509,856.53元(含利息9,856.53元),暂未产生相关经济效益。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诺和德美已收到本次股权转让款项200万元并归还至阳光诺和募集资金专户,相关款项未来将用于投入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3年,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及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2024年和2025年1-6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30,000,000.00元。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及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金额为1,314.18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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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三)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46,718.15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6,027.46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0,690.6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22.88%,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投资项目。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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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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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52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53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于2026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该预案及相关文件所述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55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公司相关部门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6)。
(三)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5年5月29日披露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五)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11日,以22.7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7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217.742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六)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七)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九)2026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共13名激励对象离职和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1.2046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49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包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将受到股本摊薄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等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主要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上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发行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9月底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公司库存股不属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且无权参与利润分配,应当在计算每股收益时扣除。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减去库存股109,278,217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期权激励行权、股票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形;
4、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500.00万股,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5、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6、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等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公司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386.7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159.77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与2025年度持平、增长10%、下降10%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注:基本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
由上表可知,若公司未来净利润增长幅度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对2026年度净利润的假设仅为方便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2026年度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将有所增加,不同测算假设下的2026年每股收益情况也有所不同,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的可能性。
前述测算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有效防范短期内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增厚未来收益,提升股东回报:
(一)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继续做强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三)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夯实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巩固并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推动整体盈利能力稳步提升。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全面控制经营风险与管理成本,提升日常运营效率,以实现经营业绩的可持续增长。
四、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针对公司2026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针对公司2026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说明。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56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103.2691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1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2.178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200万股的2.4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7.7428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94%,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80.00%;预留限制性股票54.4355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49%,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20.00%。
3、授予价格(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22.44元/股(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22.62元/股调整为22.44元/股)。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27人,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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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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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调整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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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对应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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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3.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之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当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及格D”和“不及格E”五个档次,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归属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个人拟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公司相关部门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6)。
3、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5月29日披露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7)。
5、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11日,以22.7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7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217.742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6、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7、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9、2026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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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已剔除已失效的11.2046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03.2691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授予价格为22.44元/股(调整后)。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6月11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6月11日至2027年6月10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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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113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可归属103.2691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除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和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11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则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6月11日
(二)归属数量:103.2691万股
(三)归属人数:113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22.44元/股(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22.62元/股调整为22.44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列表说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具体对象的姓名、职务、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可归属数量、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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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张金凤女士因任届期满,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但仍在公司任职;周真女士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职工董事选举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3、上述表格已剔除13名离职人员及1名自愿放弃人员的授予及归属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和1名激励对象因自愿放弃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拟归属的113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03.2619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59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7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2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0日
至2026年7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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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6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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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7月16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29号楼。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持下述登记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26年7月16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sun-novo.com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6年7月16日17时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29号楼。
联系电话:010-60748199
联系人:魏丽萍、黄紫冰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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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58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30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利虔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故本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均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定公司2026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下转9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