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泰新光
股票代码:688677
信息披露义务人1:青岛普奥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69号青岛创业园软件园
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青岛杰莱特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一路1号青岛国际创新园B1201室
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1:
姓名:ZHENG ANMIN
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2:
姓名:FOREAL SPECTRUM, INC.
注册地址:2370 QUME DRIVE,SUITE A,SAN JOSE.CA 95131
通讯地址:2370 QUME DRIVE,SUITE A,SAN JOSE.CA 95131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3:
姓名:马敏
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4:
姓名:辜长明
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1、基本情况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1、基本情况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1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2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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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3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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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普奥达、杰莱特、飞锐、马敏和辜长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HENG ANMIN于2020年3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因此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5月30日通过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信息披露义务人普奥达、杰莱特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2,157,786股的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履行本轮股份减持计划,且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人普奥达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2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531%;杰莱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7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28%,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HENG ANMIN及其一致行动人飞锐、马敏和辜长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946,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8258%。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在2026年6月23日到2026年7月2日期间,信息披露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9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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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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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马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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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被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青岛普奥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2:青岛杰莱特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1(签字):ZHENG ANMIN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2:FOREAL SPECTRUM, INC.(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3(签字):马敏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4(签字):辜长明
日期:2026年7月3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文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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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青岛普奥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2:青岛杰莱特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1(签字):ZHENG ANMIN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2:FOREAL SPECTRUM, INC.(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3(签字):马敏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4(签字):辜长明
日期: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29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普奥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杰莱特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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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为34.999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为35.0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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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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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致行动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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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股东青岛普奥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杰莱特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7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9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3%。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HENG ANMIN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42,946,900股减少至41,95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5.83%减少至35.00%,权益变动触及5%的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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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为34.999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为35.00%。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截至目前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期。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