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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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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6-013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7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柴宏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董事杨华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公司董事会秘书韩铁柱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参会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在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的对象为九洲恒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恒昌”),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080.00万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3.19%,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九洲恒昌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5,080.00万股(含本数)。

在本次股票发行前,最终公司发行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区间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7、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一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一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及《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19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用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条款和方案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本次发行前确定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间、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用途,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决定设立和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的方案相关的各项事宜。

2、授权董事会决定聘请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所涉股票的发行及上市申报工作,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批准、制作、签署、修改、补充、报送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材料或其他必要文件,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申报、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授权董事会制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各项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协议、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相关的协议及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公告、制度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所涉股票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若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市场状况发生变化,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8、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时,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的延期实施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政策及要求发生变化时,根据新的政策变化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回报填补措施,并处理与之相关的各项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11、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会授权人士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授权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议案》

公司现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与九洲恒昌就本次发行股票认购事项签署《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九洲恒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九洲恒昌是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同时,根据经营范围变更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14:00,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东路38号天和新城市广场A座20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6-014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相关文件已于2026年7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6-015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金投资”)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1、假设2026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6年12月底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为本次发行方案的上限,即发行股票数量为5,080.00万股,该数量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385,106,373股为基础,2026年的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可能发生的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公司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57.17万元和602.20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2025年持平、增长10%、下降10%三种情景下,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三)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降低财务成本,进而提升经营业绩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取得成效,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请参见《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本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同时,募集资金到位有助于夯实公司的业务发展基础,有利于公司在镍基合金材料领域及新能源重卡运输业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并巩固市场地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将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和机构的独立性方面不会产生影响。

四、公司应对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一)不断拓展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以镍基合金材料生产销售及新能源重卡运输业务为主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将使公司资本金得到补充,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短期偿债能力,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业务布局等方面将拥有充足资金进行战略优化,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促使公司未来业务健康、长远发展,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振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务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后续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6-016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金投资”)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6-017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6-018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金投资”)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披露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会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且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6-019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合金投资”)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九洲恒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恒昌”)。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3、本次发行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和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一、股东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发行前,九洲恒昌持有上市公司20.74%的股份,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王云章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080.00万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3.19%,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九洲恒昌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5,080.00万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5,080.00万股测算,九洲恒昌将持有上市公司29.98%的股份,其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王云章先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九洲恒昌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主营业务情况

九洲恒昌是一家以煤炭、铁矿、石灰石等大宗能源物流为主的大型综合物流服务运营商,主要从事多式联运、专属化车队运营、廊道运输、铁路场站服务等多种业务。

九洲恒昌历经十多年发展,已成为疆内规模较大的民营大宗物流服务运营商,拥有超1,000辆电动重卡,系民营“交通强国”试点单位、民营5A级物流企业、特级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四)最近一年一期合并报表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6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九洲恒昌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股票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金额、认购方式、限售期、协议的生效及终止等,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后续事项

1、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及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公司治理不会受到实质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6-020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

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金投资”)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九洲恒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内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2、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18个月内不减持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等方式转让。

3、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合金投资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4、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执行。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转让合金投资股票的行为,本公司承诺因转让股票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合金投资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6-021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

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就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与特定对象九洲恒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恒昌”)签署《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九洲恒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080.00万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3.19%,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九洲恒昌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5,080.00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九洲恒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的关联方,九洲恒昌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2、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已经公司2026年7月3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

3、本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发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080.00万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3.19%,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九洲恒昌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5,080.00万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九洲恒昌,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2026年7月3日,公司与九洲恒昌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九洲恒昌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的关联方,九洲恒昌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1、2026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关联交易尚须取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权。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九洲恒昌基本情况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九洲恒昌的股权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三)主营业务情况

九洲恒昌是一家以煤炭、铁矿、石灰石等大宗能源物流为主的大型综合物流服务运营商,主要从事多式联运、专属化车队运营、廊道运输、铁路场站服务等多种业务。

九洲恒昌历经十多年发展,已成为疆内规模较大的民营大宗物流服务运营商,拥有超1,000辆电动重卡,系民营“交通强国”试点单位、民营5A级物流企业、特级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四)最近一年一期合并报表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6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

(五)九洲恒昌及其有关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等情况

九洲恒昌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080.00万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3.19%,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九洲恒昌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5,080.00万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方

甲方(发行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甲方”)

乙方(认购人):九洲恒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发行与认购

1、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大写:人民币壹元整)。

2、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080.00万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19%,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3、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由乙方以人民币现金的方式全额认购,乙方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5,080.00万股(含本数)。

在本次股票发行前,最终甲方发行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甲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区间及乙方认购股票数量区间将相应调整。

4、乙方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股票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以下简称“认购价款”)。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或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及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份认购的价格、数量和方式

1、认购价格

(1)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目标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每股认购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0,800,000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19%,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在本次股票发行前,最终甲方发行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甲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区间及乙方认购股票数量区间将相应调整。

3、乙方将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乙方承诺认购资金来源及认购方式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4、如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金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乙方认购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

自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乙方名下之日起18个月内,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

乙方取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乙方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乙方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事宜出具相关承诺函。

(五)认购价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1、甲方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且启动发行后,甲方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乙方发出书面的《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应明确列明收款银行账户、缴款时限等信息,且缴款时限应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乙方应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缴款期限将认购价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该专门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再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本次发行的全部认购价款余额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甲方应指定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价款的缴付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3、在乙方按照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支付认购价款后,甲方应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其现行的公司章程,并至公司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甲方应及时向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乙方申请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登记手续。

(六)资金来源

1、乙方保证,其用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为其自筹合法资金(含自有资金、借贷资金),不包含分级收益、杠杆融资等结构化安排;乙方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

2、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及其出资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乙方不得接受甲方以任何方式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乙方的出资人之间不包含任何分级收益、杠杆融资等结构化安排;

3、乙方承诺,在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甲方的《缴款通知书》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股份认购款。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上市公司在截至本次发行结束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切实履行协议项下约定、承诺及保证。除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等灾害性事件、战争及政治动乱、其他任何签署本协议时不可预见且不可避免的事由)或另有约定外,如甲乙任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如相关违约事项在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或者守约方认可的合理期间内)仍未纠正或采取守约方认可的补救措施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本协议生效前,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顺利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甲方有权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审核政策的调整情况调整或取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甲方无需就此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本次发行因任何原因未获主管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注册/批准,或者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终止本次发行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双方为本次发行、认购股份事宜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九)协议生效和终止

1、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由甲方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并于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以其中较晚日期为准)生效: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上市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批准通过;

(2)乙方完成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

(3)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如本次发行完成前,本次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发生修订,或证券监管部门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调整意见的,则上述生效条件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调整。

2、协议终止

(1)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双方书面一致同意的可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签署后,如本协议生效条件任一项确定无法满足时,或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向深交所或中国证监会主动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财务结构,保障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9,929.98万元,资本实力仍然较弱;同时,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8,463.97万元,总负债为28,191.94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8.17%,相对处于较高水平。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水平,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提升市场地位,保障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巩固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

本次发行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股比例将得到提升,进一步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提高经营质量,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进而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提升市场信心。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同时,募集资金到位有助于夯实公司的业务发展基础,有利于公司在镍基合金材料和新能源重卡运输等领域进一步拓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并巩固市场地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将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和机构的独立性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金额预计有所增长,资产负债率预计得到降低,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得到改善,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本次发行后,随着总股本及净资产增加,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可能会因为即期收益摊薄而有一定程度的降低。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入,公司业务规模将继续扩大,盈利能力相应提升,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综上,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发行的关联交易之外,公司与九洲恒昌(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210.45万元。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九洲恒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九洲恒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九洲恒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尚须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九洲恒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6-022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

《公司章程》及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办公地址发生变更(不涉及《公司章程》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需要,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及其他需要,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下转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