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6-078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年7月2日,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宁南新城开发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签署《高端口服固体制剂和复杂注射剂全球化产业基地项目产业用地建设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或“本协议”),《投资协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投资事项后生效。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高端口服固体制剂和复杂注射剂全球化产业基地项目、高活性制剂及难溶性药物高端研发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所有事项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74、2026-075)。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一)《投资协议》签订的情况
2026年7月2日,公司与管理中心签署《投资协议》。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土地基本情况
(1)本协议项下宗地编号:宁南新城12号地块,宗地总面积101,801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成交土地面积为准。
(2)本协议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名称:高端口服固体制剂和复杂注射剂全球化产业基地项目。
2、控制性指标要求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
3、双方权利、义务
(1)管理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项目建设管理。
2)按项目地块红线内净地交地。
3)负责完成地块红线外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路、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等工作,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
4)协助公司办理项目报建各个环节的工作,为公司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与帮助。
5)管理中心同意公司该项目享受现行区级普惠政策、医药专项政策;对于符合国家、省、市重大项目的,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以及相应申报奖补。
6)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重点做好对公司开展人才引进(集聚)、人才培养(产教融合)、人才激励(成果转化)以及研发投入(知识产权)、创新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的财政支持。
(2)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管理中心有关管理规定,按相关要求,依法经营、安全生产。
2)应严格按照资规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方案设计,并按管理中心要求组织项目建设,按时开、竣工和投产。
3)负责用地红线内的道路、供电、给排水、通信、绿化、亮化等自用配套设施建设。排污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后,接入管理中心污水管网内。
4)按国家及各级相关部门的规定,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安全的前提下,安装光伏发电设施。
5)同意在供地前按管理中心提供的红线和按资规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方案设计,并在供地前完成施工图。
4、争议解决
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在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与《土地出让合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有冲突的条款,按照本协议执行。
5、附则
(1)本协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子公司。
(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投资事项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紧密关联,系公司原有业务的扩展和补充,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对外投资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在所属行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投资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投资事项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对外投资尚处于筹备阶段,相关实施主体尚需完成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法定审批程序,审批进度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审批延期或未能顺利获批,将直接影响项目开工、建设及投产进度。此外,高端口服固体制剂和复杂注射剂全球化产业基地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通过招拍挂等程序取得,能否成功竞得土地使用权存在不确定性,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尚需履行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办理相关证件等相关程序。本项目所涉地块的具体位置、土地面积、规划条件及交易金额等以最终实际出让文件为准。
(二)公司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入本次项目。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由于投资规模较大,资金筹措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项目支付周期较长,若未来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到位,可能存在项目进度不达预期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因宏观经济政策、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