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7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昌”),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增加对珠海宏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珠海宏昌提供担保金额为等值人民币16.80亿元(含本次担保);累计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孙公司珠海宏仁提供担保总金额为等值人民币23.35亿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昌”)、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仁”)取得银行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8.00亿元担保额度(含已发生累计担保金额,其中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担保额度19.00亿元,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额度9.00亿元);具体请见公司2026年4月23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6-007号《宏昌电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上述担保事项并经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请见公司2026年5月14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6-017号)。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信托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珠海宏昌与中国信托银行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人民币2,5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已为珠海宏昌向中国信托银行融资提供3,5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增加2,500万元担保后,合计为其向中国信托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珠海宏昌提供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16.80亿元(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孙公司珠海宏仁提供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23.35亿元(含本次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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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9月8日
注册资本:12,39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林仁宗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七路191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仓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珠海宏昌资产总额为2,967,320,850.68元,负债总额为2,010,658,155.08元,净资产为956,662,695.60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为25,749,956.40元。以上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珠海宏昌资产总额为2,130,030,474.68元,负债总额为1,400,250,135.48元,净资产为729,780,339.20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为23,561,288.54元。以上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持股珠海宏昌比例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本次增加人民币2,500万元;原已为珠海宏昌向中国信托银行融资提供3,5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增加2,500万元担保后,合计为其向中国信托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授信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保证合同第1条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能对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为满足珠海宏昌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珠海宏昌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公司对珠海宏昌具有实质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同意为该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23.3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58%,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