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5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被担保人中无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发生额:公司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2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86.89亿元。
● 本次公告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公告担保已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及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26亿元,具体如下:
1、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雄晶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2、楚雄晶科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3、Jinko Solar Japan K.K. (以下简称“晶科日本")向Sumitomo Mitsui Banking
Corporation作为安排行和代理行组建的银团申请流动资金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30亿日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30亿日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4、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合计不超过699.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调整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荐人对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本次公告的担保在上述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外周路66号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5日
营业期限:2020年9月2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衍生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生产(人工晶体、高性能复合材料、特种玻璃、特种陶瓷、特种密封材料、特种胶凝材料);有色金属复合材料及新型合金材料的生产(以上产品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物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楚雄晶科100%的股权。
楚雄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楚雄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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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Jinko Solar Japan K.K. (晶科日本)
类型: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地址:4-3-5 3F HATCHOBORI, CHUO-KU, TOKYO
法定代表人:苗根
注册资本:1亿日元
成立日期:2012年5月21日
经营范围:1.太阳能发电系统及其外围设备的开发、研究、销售和进出口;2.利用太阳能、风力、地热等自然能源的发电业务及电力销售;3.经营顾问;4.附属于前各号的一切业务。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晶科日本100%股权。
晶科日本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晶科日本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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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安江路118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357,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5日
营业期限:2017年12月15日至2067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海宁市黄湾镇新月路199号(自主申报))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海宁晶科25.21%的股权,海宁阳光科技小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1.01%的股权,嘉兴科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1.40%的股权,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持有2.38%的股权。
海宁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海宁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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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为楚雄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二)关于为晶科日本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协议的签署之日起至2030年7月17日。
3、担保范围:信贷合同(包括其修订和补充)应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本金、利息、费用、罚金、赔偿及其他财务义务,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其他费用,如法律费用、担保执行费用和银行手续费等。
(三)关于为海宁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中:国资股东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剩余少数股东无提供担保的能力,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上述担保均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融资担保均为满足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均为向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86.89亿元,上述额度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52.46%、32.8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