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6-026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对公司的法定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近日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保荐协议,聘请广发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广发证券作为公司新聘请的保荐机构,将完成原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国联民生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为保障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广发证券委派郭亮亮先生、范丽琴女士(简历附后)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公司对国联民生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此前的发行保荐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郭亮亮先生,保荐代表人,会计硕士,曾参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31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33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等工作,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范丽琴女士,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曾参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65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507)、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221)等企业的改制辅导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工作,以及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313)、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03)、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48)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工作,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141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