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326 证券简称:秦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陕西鼓风机案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江铜案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陕西鼓风机案二审被上诉人之一;江铜案一审被告人之一。
●涉案的金额:陕西鼓风机案金额约为38,035.98万元;江铜案金额约为51,690.70万元。
●判决结果:陕西鼓风机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驳回陕西鼓风机对秦港股份及秦港股份杂货港务分公司的诉讼请求);江铜案一审判决驳回江铜对公司的诉讼请求。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陕西鼓风机案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江铜案一审判决驳回江铜对公司的诉讼请求,但此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陕西鼓风机案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港股份”或者“公司”)等被告与原告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鼓风机”)海事侵权纠纷案件(以下简称“陕西鼓风机案”)的基本情况和进展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2024年8月8日、2025年11月13日、2026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2025-033、2026-005)。
2.江铜案
公司等被告与原告江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海事侵权纠纷案件(以下简称“江铜案”)的基本情况和进展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2024年8月8日、2025年11月13日、2026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2025-033、2026-005)。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1.陕西鼓风机案
近日,二审法院就本案作出(2026)津民终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江铜案
近日,法院就本案作出(2025)津72民初1846号、(2025)津72民初1847号、(2025)津72民初1854号、(2025)津72民初1855号、(2025)津72民初18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江铜对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三、前次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及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次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暂无新的进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陕西鼓风机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驳回陕西鼓风机对秦港股份及秦港股份杂货港务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为终审判决。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江铜案一审判决驳回江铜对公司的诉讼请求,但此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