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2026-049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期,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辽宁成大”)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94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回复及补充披露如下:
1.关于贸易业务。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商品流通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0.20亿元,同比下降9.57%,毛利率1.53%,较上年增加0.34个百分点;进出口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4.73亿元,同比增长13.41%,毛利率18.46%,较上年减少0.49个百分点。此外,公司随年报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将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具体业务模式、经营品类、主要合同条款、定价方法、仓储物流、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等,说明商品流通业务和进出口贸易业务的具体收入确认政策及依据,除了已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外,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发生变化,收入确认时点及金额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公司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客户和供应商名称、业务背景、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收入确认时间及金额、结算方式、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及期后回款情况等,并说明其是否为新增客户或供应商,客户与供应商之间及其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潜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3)结合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所处行业上下游情况、在手订单情况等,分业务分产品说明报告期内商品流通业务和进出口贸易业务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变化相反以及二者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合同条款及业务实际开展情况,说明公司更正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应更正但未更正的情形。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回复:
(1)商品流通业务和进出口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情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结合不同的贸易模式,通过对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过程中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控制权的判断,分别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的内销商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本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商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外销商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本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商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2025年公司贸易业务实现收入总额为84.93亿元,其中按总额法确认收入84.69亿元,占比为99.72%,按净额法确认收入0.24亿元,占比为0.28%。具体情况如下:
(1.1)商品流通业务收入确认
公司的商品流通业务主要是大宗商品的内贸业务,包括钢材产品、钢铁原料、煤炭、粮食等经营品类。具体业务模式及收入确认依据如下:
(1.1.1)钢材产品
公司经营的钢材产品主要包括钢坯、型材、建材以及工业用材等品种,业务模式主要是集采分销。公司通过分析下游客户群体意向需求以及对潜在市场需求的判断,集中向上游钢厂付款订货,获取钢厂优惠的采购价格后向下游客户分批销售。钢材产品的下游客户于公司仓库或指定场地付款提货,采用现款结算。
公司通过采购入库或钢厂自提取得了货物的实际控制权,是向下游客户交付商品的主要责任人。货物在库存储期间,公司承担货物的积压、滞销、毁损灭失及质量变动风险,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向下游客户运输交货的过程中承担了运输风险并支付运输费用,在向下游客户交货后,公司对交付货物的质量承担责任。钢材产品的销售价格是在分析市场价格趋势的基础上,参考销售区域当地客户群的市场报价,同时平衡公司成本利润而自主确定,承担了价格波动风险。因此,公司钢材产品的销售全部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2025年度钢材产品营业收入41.81亿元。
(1.1.2)钢铁原料
公司经营的钢铁原料主要是焦炭、焦煤、铁矿砂等钢厂生产用原料。原料的销售有两种业务模式。第一种模式与钢材产品相同,公司向上游原料供应商集中订货采购,获取采购优惠价格后分批对外销售。第二种模式是根据下游客户需求从多家原料供应商处采购钢铁原料后向下游销售。公司根据对下游客户的信用评定情况,对客户分别采取赊销销售或现款结算。2025年度钢铁原料收入中,总额法确认收入7.06亿元,占比96.72%,净额法确认收入0.24亿元,占比3.28%。
公司根据具体业务的交易特点,对不同项目分别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两种方式确认收入。对于不能够完全满足总额法确认条件的业务,公司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钢铁原料业务按总额法确认依据为:公司于原料供应厂家处提货时取得了货物的实际控制权,是向下游交付货物的主要责任人。与下游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公司根据客户订货量到供应商厂区自提货物,并负责送货至客户处交货,公司于供应商处提货时取得货物控制权,并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输至公司客户处完成交货,公司承担运输费用。公司自主确定销售价格,赚取市场批零差价,承担市场价格的波动风险。
(1.1.3)煤炭
公司目前主要通过与央企优质资源合作开展电煤贸易业务,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从上游煤炭供应商处自主采购煤炭运输至港口集港销售或发运至电厂等终端需求客户处销售,公司与下游客户采用赊销模式进行结算。
公司与上游供货商完成货物交接后,与货物相关的风险报酬同时转移,公司取得了货物的实际控制权,是向下游客户交付商品的主要责任人。公司收到货物后,通过铁路运输发运至港口集港销售或直接发运至下游电厂等终端客户处销售,公司承担了货物的运输风险、积压、滞销、毁损灭失及质量变动风险,在向下游客户交货后,公司对交付货物的质量承担责任。交易过程中,公司按照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采销价格与动力煤行业价格指数挂钩,公司基于行业经济周期、煤炭市场的供需变化分析,制定采购计划及销售策略,赚取市场价差;交易过程中公司自主定价,承担了价格的市场波动风险。因此,公司煤炭业务全部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2025年度煤炭业务营业收入10.73亿元。
(1.1.4)粮食
公司结合农产品“季产年销”的特点,重点围绕产地与港口进行业务布局,主要是在收储季节产地收储后,根据客户需求销售给周边企业,或者由供应商发运至公司指定交货港口集港,公司在港口集散地向下游客户进行销售。公司与下游客户通常采用现款结算,对信用评估良好的长期客户公司也会给予一定的赊销政策。
公司通过现粮采购(产地收储或港口收货)取得了货物的实际控制权,是向下游客户交付商品的主要责任人。货物在库存储期间,公司承担货物的积压、滞销、毁损灭失及质量变动风险,发货方式包括客户到公司仓库自提和公司负责送货两种方式,公司负责送货的业务由公司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运输,公司承担运输费用,向下游运输交货的过程中公司承担了运输风险,在向下游客户交货后,公司对交付货物的质量承担责任。粮食的销售价格随行就市,通过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季节性规律和地域性差异,赚取市场价差。在交易过程中,公司承担了货物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因此,公司的粮食业务全部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2025年度粮食业务营业收入10.00亿元。
综上,公司结合不同贸易业务的模式和交易特征,根据合同条款及业务具体实施情况,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过程中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控制权,分别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对于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的商品流通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即公司在将货物交付给下游客户前取得了货物的实际控制权,是交付货物的主要责任人,公司承担了整个交易过程中的存货风险,公司从采购到销售基于市场价格自主定价,承担了货物的价格波动风险。对于不满足上述交易特征和确认条件的业务,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1.2)进出口贸易业务收入确认
公司进出口贸易业务主要包括纺织品服装出口业务和少量中药材出口业务。纺织品服装出口主要面向亚洲、美洲、欧洲等海外市场,根据国外客户的订单要求,组织原辅料采购、委托服装生产厂家按订单要求定制加工成品后报关出口。公司通过控制采购成本,同时为国外客户提供设计方案,来提高产品利润和附加值;并通过开展美元、日元等远期外汇衍生品业务,锁定目标汇率来锁定订单收益。与国外客户的结算方式以L/C与OA为主。中药材主要销往日本、中国台湾和欧洲等地区,公司从国内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和药材公司集中采购中药材原料,原料到货后经公司检验入库、筛选分级,并按照出口目的地药典、进口准入标准定制包装规格,成品销往日本等海外市场,目前出口业务规模较小。
公司对进出口贸易业务全部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2025年度纺织品服装出口业务营业收入14.48亿元,中药材出口业务收入0.26亿元,具体判断依据包括:
(1.2.1)公司是向下游客户交付商品的主要责任人
公司在与下游客户签订订单后,自主进行原料采购并与加工厂签订生产加工合同,交易过程中,公司在向客户交付商品前取得了货物的实际控制权,是向下游客户交付商品的主要责任人。
(1.2.2)公司承担了存货风险
公司自主进行原材料采购及生产加工,承担了货物的毁损灭失及质量不合格风险,在向下游客户交货后,公司对交付货物的质量承担责任。
(1.2.3)公司自主定价,承担了价格的波动风险
公司基于原材料价格、生产加工成本、关税与非关税壁垒、海运及物流成本、汇率影响、出口退税政策以及国际市场竞争和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客户洽谈出口商品价格,通过订单规模、独家供货以及研发纺织新面料等手段提高客户粘性,增强对客户的议价能力,同时控制原材料采购和加工成本。进出口贸易业务市场透明度较高,采购、销售定价均为市场行为,公司采购及销售自主定价,承担了价格的波动风险。
综上,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结合自身业务情况制订并执行适合商品流通业务和进出口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2025年度公司对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审慎原则进行的处理。除已披露的更正事项外,公司收入确认方式未发生变化,无其他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的业务。
(2)公司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并结合对市场情况的判断,分批次与供应商和客户签订合同并开展业务。
2025年度,公司贸易业务前十大供应商的采购总额为63.25亿元(含税),采购合同主要是2025年度当年签订,少量为2024年未执行完毕的合同。依据合同约定,钢材产品业务通常需要向上游供应商全额预付货款订货,供应商在合同约定期间内发货;煤炭和粮食业务通常与供应商采用现款结算方式。
公司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总额为37.44亿元(含税),销售合同主要为2025年度当年签订,少量为2024年未执行完毕的合同。公司综合评估客户信用状况、客户与公司的协作关系并结合行业惯例,对部分客户予以赊销,其他客户采用现金结算的方式。公司对前十大销售客户均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前十大供应商和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2.1)贸易业务前十大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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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钢铁业务由子公司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简称 “成大钢铁”)负责经营。成大钢铁成立于2004年,深耕钢铁贸易领域20多年,目前已与国内多家知名钢厂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公司对钢铁业务供应商的筛选,是基于其产品特点、产品质量及公司区域市场布局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河北龙达实业有限公司、绥芬河方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鑫润航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东北、华东、华北、西北生产或经销区域内主流钢材产品,契合成大钢铁的市场布局,与他们合作有助于成大钢铁提升市场响应效率,增强整体竞争优势。
注2:公司煤炭业务由子公司辽宁成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成大贸发”)负责经营。成大贸发经营煤炭业务已近16年,和山西、内蒙古当地煤矿开采企业及煤炭贸易商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内蒙古亿汇德煤炭物流有限公司在蒙煤供应方面具有较好优势,该公司与内蒙古地区多家煤矿开采公司长期合作,拥有稳定的货源,是公司经过长期筛选后选取的供货能力稳定的上游供应商。
注3: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东北地区的核心央企钢厂,其产品质量、区域布局及产品品类与成大钢铁经营方向高度匹配,其全资子公司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是我国掌控铁矿石资源最多、产量规模最大的矿业公司,具有先进的工艺技术、低成本的运行模式,集探矿、采矿、选矿、烧结、球团生产,采选工艺研发设计,工程技术输出为一体,是具有完整产业链的冶金矿山龙头企业。经对成大钢铁资质、实力及行业口碑的综合评估,成大钢铁成为了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产品的销售客户。
注4:公司的粮食业务以玉米、大豆为主,由成大贸发负责经营。公司通过整合产地的种植户、粮贸商、仓储单位以及周边用粮企业资源,结合农产品“季产年销”的特点,在东北三省开展粮食收储及销售业务。在业务开发过程中,伊春鹤溪种植有限公司凭借自身的收储、仓库及铁路专用线的全方位业务保障能力,满足了成大贸发业务拓展需求,成为了玉米业务供应商。青冈县良泰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当地收储企业,熟悉当地各村镇农户种植情况及销售习惯,业务辐射周边200公里粮源,成为了产区业务拓展的稳定供应商。
(2.2)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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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的煤炭业务经过多年积累,与下游大型企业及终端电厂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关系。公司经营品种有焦煤和动力煤等,近几年以动力煤为主。山西平朔河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是大型央企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集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煤化工、电力、生态治理等产业于一体的大型综合能源企业。成大贸发为其外购煤的合格供应商,双方签订年度购销协议,公司向其提供长期稳定的煤炭供应。
注2:成大钢铁依托与国内多家钢铁生产厂家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在东北、华北、华东、西北、华南等地形成了稳定的供货资源并建立了广泛的销售渠道,通过分析下游客户群体意向需求以及对潜在市场需求的判断,集中向上游钢厂付款订货,获取采购优惠价格后分批对外销售。成大钢铁基于对合作方进行的充分调研与资信评估选择客户,并通过小批量试单合作验证履约能力与服务质量,逐步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注3:公司的粮食业务重点围绕产地与港口进行业务布局。青冈县作为东北优质玉米产地,已经形成比较完整的专业玉米产业园区,青冈县玉米年加工能力达340万吨,产值超92亿元,成为黑龙江省首个百亿级玉米深加工产业园。公司的粮食业务客户黑龙江金玉米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当地玉米深加工企业均有深入合作,作为深加工企业优质供应商有较强的销售渠道。
综上,公司2025年贸易业务前十大供应商中没有新增供应商,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中没有新增客户。上述供应商与客户之间及其与公司之间均不存在潜在关联关系,公司相关交易均具有商业实质。
(3)报告期内商品流通业务和进出口贸易业务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变化情况
公司2025年商品流通业务和进出口贸易业务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变化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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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商品流通业务和进出口贸易业务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变化相反原因分析
如上表所列,公司2025年商品流通业务营业收入同比下降,毛利率同比增长,进出口贸易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但毛利率同比下降,呈现变化相反的结果,主要是由于两类业务所处的市场环境和商品特性差异造成的。
(3.1.1)商品流通业务收入和毛利变化情况
公司商品流通业务以大宗商品内贸为主,主要包括钢材产品、钢铁原料、煤炭、粮食等品种,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20亿元,同比下降9.57%,其中钢材产品收入41.81亿元,占比59.55%,同比下降9.44%;煤炭收入10.73亿元,占比15.29%,同比下降35.65%;粮食收入10.00亿元,占比14.24%,同比增长0.96%;钢铁原料营业收入7.30亿元,占比为10.4%,同比增长74.83%。2025年度公司商品流通业务收入同比下降,主要是电煤价格受供需关系影响同比下降以及贸易量同比下降所致。2025年国内供强需弱的矛盾突出,煤炭市场面临供给过剩与需求疲软的双重压力,煤炭价格呈窄幅区间震荡走势,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为了防范风险,主动控制业务总量,导致贸易量和收入均同比下降,2025年公司煤炭收入同比下降35.65%。同时,钢铁行业处于下行周期,市场有效需求偏弱,产品价格维持底部震荡,公司钢材产品收入同比下降9.44%。
2025年度,公司商品流通业务毛利率为1.53%,同比增加0.34个百分点,其中钢材产品毛利率为0.81%,同比增加0.53个百分点;煤炭毛利率为1.07%,同比增加0.18个百分点;粮食毛利率为2.65%,同比增加0.96个百分点;钢铁原料毛利率为3.95%,同比减少3.89个百分点。2025年商品流通业务毛利率增加主要是钢材产品毛利率及粮食业务毛利率同比增加所致。钢材产品毛利率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2024年因房地产等重点行业持续下行以及行业新规出台等因素共同影响,钢材供给不减,需求下降,价格创7年新低后持续低位震荡,钢铁行业出现大面积亏损,公司2024年三季度经销的钢材产品出现亏损,导致2024年钢材产品全年毛利率大幅下降;2025年钢铁行业产品价格维持底部震荡,波动区间较2024年明显收窄,公司加强控制采购时点和采购进度,钢材产品全年毛利率同比有所提升。粮食业务毛利率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2025年度,玉米市场价格呈现“N”字波动走势,对比2024年全年下跌的情况,2025年价格中枢上移,全年均价高于2024年。
(3.1.2)进出口贸易业务收入和毛利变化情况
公司进出口贸易业务以纺织品服装出口为主,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73亿元,同比增长13.41%,其中纺织品服装收入14.48亿元,占比98.26%,同比增长14.27%;中药材收入0.26亿元,占比1.74%,同比下降20.45%。2025年度进出口贸易业务毛利率为18.46%,同比减少0.49个百分点,其中纺织品服装毛利率为18.5%,同比减少0.53个百分点;中药材出口毛利率为16.20%,同比增加0.50个百分点。2025年纺织品服装出口行业受到贸易政策冲击、美国关税调整、海外需求不足、成本与竞争压力增加、汇率波动等多重影响,面对复杂局面,行业展现出较强韧性,全年出口额2,937.7亿美元,同比下降2.4%。其中,纺织品出口1,425.9亿美元,增长0.5%;服装出口1,512.2亿美元,下降5%。在行业整体坚韧的环境下,公司也加大了南美和日本市场的开发,带来了纺织品服装出口贸易收入的同比增长。
但同时,由于进出口贸易业务受美国加征进口关税并叠加货物集中出运带来的物流运费上涨的影响,行业整体运营成本普遍抬升,部分行业代表公司2025年度毛利率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公司业务也受此影响,出口毛利率同比下降。
(3.2)商品流通业务和进出口贸易业务毛利率差异较大原因分析
大宗商品内贸与纺织品服装出口业务的毛利率差距显著,核心源于商业模式、产品属性与价值创造的本质区别。
(3.2.1)商品流通业务毛利率
大宗商品由于标准化程度高、市价公开透明,价格受供需变化、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较大,贸易商主要依托规模效应、提高周转来赚取利润,行业毛利率普遍为0.5%-3%。近三年,公司大宗商品毛利率平均为1.48%,符合行业水平。
(3.2.2)进出口贸易业务毛利率
纺织品服装出口多为定制化订单,产品无统一市场价格,报价内嵌设计、加工、商检等多项附加值,叠加出口关税、汇率、海外违约等风险,需要较高毛利对冲潜在损失,行业常规毛利率可达8%-15%。纺织品服装整合研发、生产、跨境履约等非标服务,壁垒与综合价值更高。近三年,公司进出口贸易毛利率平均为18.83%,略高于行业常规水平。
综上,由于所处市场环境、行业特点、商品特性和商业模式不同,2025年度公司商品流通业务和进出口贸易业务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变化相反,且二者毛利率差异较大的情况符合行业特征,具有合理性。
(4)公司更正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的原因说明
按照公司的内部管理要求,贸易业务需选择独立第三方仓库进行仓储,在公司开展的2025年度业务核查中发现子公司成大钢铁的一项钢铁原料(精煤)贸易业务仓储方与客户之间有关系密切的迹象,可能影响公司在此业务中主要责任人作用的发挥,为更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有关规定,公司审慎判断将此项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另外,经公司核查,除已更正事项外,公司其他贸易业务中不存在前述仓储方与客户之间关系密切的迹象,也不存在其他不满足总额法确认要求但使用总额法确认的贸易业务。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评价与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事项有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并对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
(2)与管理层访谈,了解和评估公司各贸易板块的经营模式,业务开展情况,了解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
(3)检查公司贸易收入确认政策和具体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检查收入确认政策在报告期是否发生变化;
(4)结合市场行情、产品与客户类型,对毛利率执行分析性复核,对贸易业务收入执行毛利率分析,分析波动的合理性;
(5)抽样检查与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运输单据、入库单、出库单、结算单、货权转移书、销售发票等;
(6)对重大客户/供应商的交易执行交易函证、执行访谈,进行背景调查等,检查交易的真实性;
(7)检查主要客户与供应商之间及其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及影响程度,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8)对更正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结合采购和销售合同、关联方关系,评估对主要责任人/代理人判断合理性,更正的恰当性。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公司对于上述说明,与我们在执行辽宁成大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2.关于应收款项。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18.15亿元,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期末余额0.62亿元,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期末余额1.04亿元。其中第一大欠款方为河北鑫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鑫达),应收账款期末余额3.03亿元,坏账准备期末余额908.47万元,公开信息显示河北鑫达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第四大欠款方为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鑫达),应收账款期末余额0.39亿元,坏账准备期末余额117.13万元,且同时为公司披露的贸易业务第一大供应商,年度采购额23.02亿元,对其预付款项期末余额1.79亿元。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1.64亿元,其中一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占比86.37%,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1.34亿元,前五大欠款方主要为贸易公司,款项性质均为往来款,均已全额计提减值。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与吉林鑫达的具体业务背景、交易金额、往来款余额、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计提情况,说明吉林鑫达同时为公司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的合理性,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其他客户和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销售、采购及预付款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并排查其他客户和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为同一方,如是则进一步说明具体情况;(2)公司与河北鑫达的具体业务背景及往来情况,在其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业务往来的主要考虑,相关应收款项是否已发生逾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对应收入是否具备商业实质;(3)分业务板块列示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名称、销售内容、对应金额、账龄、坏账准备、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期后回款情况,并结合欠款方资信情况,说明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按单项和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合理;(4)结合其他应收款的主要欠款方业务发生背景、具体款项性质、资信状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其他应收款较长时间无法收回原因,是否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与吉林鑫达业务及往来情况
公司的钢铁业务围绕钢厂资源集中于东北、华北、华东、西北、华南等地区开展,吉林鑫达地处东北地区,地理位置与成大钢铁东北区域市场布局高度契合,能够有效覆盖目标销售区域,减少物流半径。其销售政策、价格体系及区域服务能力,与成大钢铁在东北地区的市场开拓、产品销售及客户维护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协同性和互补性。基于吉林鑫达的产业规模、产品结构、区域优势,公司与吉林鑫达的合作,有利于稳定东北区域重点产品供应渠道,优化区域市场资源配置,提升市场响应速度,有利于支撑成大钢铁东北区域的市场布局与客户开发工作,因此吉林鑫达成为了公司钢铁业务的主要供应商。
钢铁贸易是嫁接在钢厂和终端用户之间的,国内钢厂普遍布局多品类生产线,细分钢材品种丰富,同时下游终端客户对应不同应用场景,对钢材规格、性能的需求存在明显差异化、定制化特点。受供需匹配特性影响,贸易商通常需要通过预付货款的方式锁定钢厂排产档期,因此预付款结算是与国内钢厂合作的通行模式。钢厂的常规交货周期为30一60天,个别品类交货周期为75天。根据销售经验,成大钢铁通常按照一个月左右的计划销售量进行月度采购控制,按照订货量向钢厂支付全额预付款。公司根据客户订货情况、市场供需走势以及期、现货价格波动等因素,制定销售策略,动态调整销售出货节奏。
公司与吉林鑫达签订购销合同后,分批次全额预付货款,以此锁定排产计划,吉林鑫达通常在45天或60天之内将预订的产品陆续发运至公司仓库或指定港口交货。2025年度,公司向吉林鑫达采购钢材产品23.02亿元,11月末至12月公司向吉林鑫达预付的货款形成了年末预付账款余额1.79亿元,对应钢材产品已于2026年1-2月陆续到货,并于2026年2月末前销售完毕。年末未对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吉林鑫达是公司钢材产品的主要供应商,产品涵盖盘螺、线材、钢坯等多个品类,是供应商中产品品类最为齐全的厂家,公司经销的吉林鑫达钢材产品分布东北、华东、华南等多个区域市场,采购量占公司钢材产品业务量的比例最高。由于公司经营的吉林鑫达产品品类分散、区域覆盖面广,因此总体预付货款的金额相对较高是合理的。公司将购入的吉林鑫达钢材产品销售给包括轧钢厂等终端用户在内的多家下游客户。公司通过采购入库取得了货物的实际控制权,是向下游客户交付商品的主要责任人。货物在库存储期间,公司承担货物的积压、滞销、毁损灭失及质量变动风险,在向下游客户交货后,公司对交付货物的质量承担责任。钢材产品的销售价格是在分析市场价格趋势的基础上,参考销售区域当地客户群的市场报价,同时平衡公司成本利润而自主确定,承担了价格波动风险;因此对经销的吉林鑫达钢材产品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同时,公司有多年经营钢铁原料的业务经验和稳定的供货渠道,基于双方已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2025年公司承接了向吉林鑫达供应焦煤的业务,该项业务与向其采购钢材产品的业务是两项相互独立的业务。公司在吉林鑫达厂区内设置厂中库,由供应商送货至厂中库内与公司交货,每月根据吉林鑫达生产需求量进行销售,2025年,公司向吉林鑫达采用赊销模式销售焦煤按净额法确认原料销售收入278.91万元,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3,904.25万元,账龄在一年以内,2025年度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计提3%的坏账准备117.13万元,该应收账款已于2026年1月全额回款。
鉴于吉林鑫达与公司的贸易规模较大,公司为控制预付账款和应收账款风险,要求吉林鑫达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并且日常持续动态跟踪其生产经营情况,严格控制预付账款及应收账款额度。目前吉林鑫达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盈利情况较好,与公司业务合作正常。
综上,公司与吉林鑫达之间开展的钢材产品采购及钢铁原料销售业务均是基于市场及客户实际需求的交易,具备商业实质。吉林鑫达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均无关联关系。经公司了解,吉林鑫达与公司钢铁原料客户河北鑫达之间因实控人的亲属关系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但并非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两个公司在股权关系和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上均相互独立。公司从吉林鑫达采购的商品主要是线材、钢坯、型钢等钢材产品,向吉林鑫达销售的是焦煤;公司销售给河北鑫达的商品是焦炭和地矿。公司与吉林鑫达和河北鑫达购销的商品不同,交易之间相互独立没有交集,不存在关联交易。除此之外,吉林鑫达与公司的其他客户和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排查,公司少量钢坯业务中出现过客户和供应商为同一方的情况,他们主要是公司钢材产品的下游客户,2025年度公司在钢坯现货交易市场中从这些客户手中零星采购过少量钢坯(约占公司采购总额的1%),但这些采购与公司向其销售的钢材产品并非同一商品,时间和区域也不同。除此之外,公司的其他客户和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为同一方的情况。
(2)公司与河北鑫达业务及往来情况
成大钢铁在钢铁原料贸易中有多年的业务经验,公司在做好经营风险防范的基础上,依靠自身资源优势与河北鑫达开展焦炭、铁矿石的销售业务(焦炭及铁矿石为钢铁生产企业的核心原料),此项业务基于公司能力与河北鑫达的实际需求开展,具有商业实质。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由供应商负责运输送货至河北鑫达与公司交货,2025年度,公司向河北鑫达采用赊销模式销售原料的贸易额为4.56亿元(含税),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1,533.27万元,202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河北鑫达账款余额为3.03亿元,账龄在一年以内,截至2026年5月31日,河北鑫达已累计回款1.92亿元,基于双方的合作经验,河北鑫达应收账款的回款周期约为6-9个月,目前未发生坏账。
河北鑫达具备年产1750万吨铁、1750万吨钢、1600万吨材、100万吨离心球墨铸管的生产能力,其产品国内销售区域广泛,辐射环渤海地区、华东及华南等区域,并出口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土耳其等27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已关注到河北鑫达存在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为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公司要求河北鑫达提供了相应的抵押担保,并且日常持续动态跟踪其生产经营情况,严格控制应收账款额度。目前河北鑫达经营情况正常,盈利情况较好,与公司的业务合作未见异常。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按照会计政策对河北鑫达应收账款计提3%的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8.15亿元,其中国内外贸易板块应收账款余额6.50亿元,医药医疗板块应收账款余额为11.64亿元。202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客户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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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于应收账款,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及预期信用损失率结果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参加信用保险的应收款项。2025年度,“组合1”应收账款账龄全部为1年以内,根据公司的测算结果,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其他客户。2025年度,“组合2”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见下表:
■
注2:详见问题2(2)的回复的相关内容。
注3:辽阳德鑫铸业有限公司是公司钢铁原料业务的下游客户,其主要业务是生产铸造钢坯,其下游多为资金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辽阳德鑫生产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较好,是公司的长期协议客户。公司为控制应收账款风险,要求辽阳德鑫提供了相应的抵押担保,并且日常持续动态关注其生产经营情况,严格控制应收账款额度,年末欠款已于2026年2月全额回款。
注4:详见问题2(1)的回复的相关内容。
注5:详见问题1(2)的回复的相关内容。
注6:成大国际海外客户为纺织品服装出口业务的境外客户,公司对出口贸易的应收账款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对于参加信用保险的应收款项,按照1%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公司应收外汇账款风险整体可控。
注7:上海笕尚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称“笕尚公司”)是子公司辽宁成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国际”)的纺织品服装国内贸易客户,该公司2022年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后,拖欠公司货款至今,2024年4月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其他债权人对笕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成大国际已于2024年5月完成了相关债权申报工作,截至目前破产清算工作尚未结束。公司已于2022年对该应收账款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注8:医药医疗板块的应收账款客户主要是各区县级疾控中心。疾控中心为国家事业单位,其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信用风险低,履约能力强。各疾控中心资金的拨付、使用直接受当地财政计划、预算管理、行政审批的影响。近年来受市场环境、资金状况影响,部分地区疾控中心回款周期延长,但整体坏账风险较小。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医药医疗板块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注9: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是河北省疾控预防中心的全资子公司,因2016年被吊销药品经营资格,公司已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减值后经公司持续跟踪,近年来已累计收回欠款563万元。
综上,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应收账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其中对于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款项,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在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客户类型及信用风险评级、历史回款情况的基础上,对客户群体划分为不同组合。具体划分原则为,首先从客户类型及信用风险评级划分维度,将应收账款划分为“组合1 参加信用保险的应收账款”和“组合2 应收其他客户”;其次,以业务板块为划分维度,分为医药医疗、国内外贸易和能源开发三个板块,各经营单位在“组合1”和“组合2”的划分原则上,以各自所属行业为基础,基于历史回款和历史损失经验,同时进行前瞻性考虑,分别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按照上述划分原则,公司能够有效区分不同类型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并将其归类为不同组合分别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4)其他应收款主要欠款方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欠款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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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应收广东粮通贸易有限公司的款项是子公司成大贸发因港口作业纠纷案件形成的应收款。2023年广东粮通贸易有限公司在港口作业中将运单记载收货人为成大贸发的货物提走,导致成大贸发账面价值3,830.97万元的货物形成损失,2023年9月成大贸发以广东粮通贸易有限公司侵权造成公司货物损失为由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对该笔欠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尚无回款。
注2:应收沈阳洪博医康科技有限公司和沈阳丽尔玛商贸有限公司的款项是原子公司成大方圆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方圆”)应收供应商款项。2019年成大方圆因沈阳洪博医康科技有限公司和沈阳丽尔玛商贸有限公司开展的供应商保理业务承担了赔偿责任,同时对他们进行追索。2020年5月公司与成大方圆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成大方圆将上述债权以0元转让给公司(2019年成大方圆对其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目前公司尚未放弃对款项的追索,期后无回款。
注3:应收天津市智成通达商贸有限公司的往来款是子公司成大钢铁钢材产品销售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2016年合同逾期欠款金额为1,583.19万元。因拖欠多家公司欠款,被多家企业诉讼,天津市智成通达商贸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公司对该笔欠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2022年成大钢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判决公司胜诉并轮候查封相关资产,公司对剩余欠款尚在追索中,期后无回款。
注4:应收锦港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港国际”)的款项是辽宁新动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参股公司期间在2020年与锦港国际产生的。因锦港国际在可预见的时间内不具备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公司于2024年对该笔债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对该笔债权采取了包括追加担保等相关措施,持续跟踪债务人和担保方的状态,并已通过仲裁等法律方式继续催收追索,期后无回款。
综上,往来款项因商业背景形成,因欠款方经营状况等原因造成了长期无法收回的情况,相关欠款方均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公司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及客观减值证据计提的坏账,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公司与吉林鑫达、河北鑫达的具体业务背景和商业合理性、关联方关系;
(2)取得公司信用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明显偏离同行业的情况;
(3)检查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形成过程,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复核管理层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依据;
(4)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估计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以及坏账准备计算的准确性,复核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过程,检查计算过程和结果是否合理。
(5)计算公司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明显偏离同行业的情况。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公司对于上述说明,与我们在执行辽宁成大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3.关于资产减值。根据年报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宝明)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53亿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1,748.42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5,798.19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7,508.09万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310.91万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6,693.56万元,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1,206.73万元。公司自2024年1月起三次披露新疆宝明临时停产相关公告,于2025年8月公告以享有的对新疆宝明30.41亿元债权对新疆宝明进行增资,于2025年11月公告新疆宝明长期停产。除新疆宝明外,公司对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计提坏账准备1,597.69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771.96万元,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174.04万元,计提开发支出资产减值准备8,066.60万元,计提应收退货成本资产减值准备137.05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新疆宝明有关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评估方法、测算过程、关键参数、主要财务数据的预测及预测依据,说明本期集中计提大额资产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减值计提是否充分;(2)公司对新疆宝明的历次投资情况及实际资金去向,是否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并结合自2024年以来的停产情况,说明2025年8月对新疆宝明以债转股方式增资的必要性与商业合理性,对比年末相关资产减值情况分析评估作价公允性,是否存在向新疆宝明的少数股东或潜在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对于除新疆宝明外的其他资产,结合主要资产项目及减值测试过程,说明近三年相关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准确、充分,减值计提金额同比变动较大的请说明原因。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回复:
(1)近三年新疆宝明资产减值情况
新疆宝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023-2024年度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减值测试,其中应收款项和存货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以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折现法进行减值测试;2025年新疆宝明因长期停产,以非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减值测试,采用公允价值与成本孰低的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依据评估结果,将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减值。
近三年,新疆宝明各项资产的减值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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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3-2024年度
(1.1.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其中对于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款项,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提预期信用损失。2024年度因客户及欠款方出现经营或资金问题等原因无法正常履约还款,新疆宝明按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205.68万元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007.05万元。
(1.1.2)存货跌价损失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规定,于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各项存货的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公司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产品效期、商品质量、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新疆宝明的存货主要包括页岩油(产成品)、页岩矿(半成品)及少量原材料,其中页岩油按照销售合同或同行业公司相关产品招标价为基础预计其可变现净值;半成品页岩矿按照产成品页岩油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预计其可变现净值。因页岩油价格下跌以及产量下降导致成本上涨等原因,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2,213.00万元,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70.93万元。
(1.1.3)长期资产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在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原则上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应当由与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构成。
截至2025年末,新疆宝明拥有石长沟、吴家湾、木塔寺三个矿区的采矿权和白杨河矿区探矿权(财务报表中列报于无形资产科目),其中石长沟矿区于2013年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并投入运营,吴家湾和木塔寺矿区于2023年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处于待开发状态,白杨河矿区尚未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对于吴家湾和木塔寺采矿权因其未开发状态为独立资产,按照单项资产判断其是否减值,吴家湾和木塔寺采矿权不存在减值;2025年新疆宝明收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函件,不同意白杨河矿区采矿权新立,新疆宝明将账面价值1,615万元的白杨河探矿权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石长沟采矿权为已开发状态,在公司持续生产的前提下,公司不会单独变卖单项资产,因此不适用于按照单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来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同时新疆宝明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只能为生产页岩油使用,这些资产在生产过程中不可分割,需要共同运作才能产出页岩油,单独某项资产无法创造现金流,因此公司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可以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石长沟矿区的生产运营资产整体划分为一个资产组,通过评估该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方法对该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该资产组包括:除与生产运营无关的生活基地资产外的固定资产、除生活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与石长沟项目无关的其他矿区的勘探开发支出外的无形资产、与生产运营相关的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是预付的工程款和设备款),公司按资产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第八条规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九章 资产减值中也明确,“要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通常需要同时估计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有例外或者做特殊考虑”,其中例举的情况之一是“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果无法可靠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在评估石长沟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时,如果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估计可收回金额,难以选取合适的交易案例或估值技术确定资产组的公允价值,且难以合理分析并确定相关处置费用从而确定可收回金额,因此采用了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评估的新疆宝明石长沟矿区的生产运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分别是198,166.12万元和159,437.49万元,公司按照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金额,于2023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26,318.47万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5,704.98万元,于2024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18,617.33万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3,918.59万元。
2023-2024年度,新疆宝明石长沟资产组减值评估的关键参数、测算过程及主要财务数据的预测依据如下:
(1.1.3.1)评估方法
2023-2024年,因新疆宝明持续亏损,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石长沟矿区生产运营的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评估方法为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折现法。评估参数的选取均是基于当时的生产经营实际状况及当时条件下可以取得的最可靠数据,测试结果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同时公司也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新疆宝明的存货、应收账款等其他资产进行了减值计提。
(1.1.3.2)减值测试选取的关键参数
(1.1.3.2.1)预测期的页岩油价格
对页岩油销售单价预测时,定价基准以抚顺矿业页岩油招标价为基础,油价增长率参考美国能源信息署对于油价长期增长趋势的预测。
2023年评估时,对2024年、2025年的油价参照美国能源信息署于2024年1季度发布的平均油价增长率预测。2025年以后原油价格年均复合增长率参照美国能源信息署之前年度发布的油价长期增长趋势预测,按照测算并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油价波动情况预测以后年度的原油价格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0.3%。
2024年评估时,对2025年、2026年的油价参照美国能源信息署于2025年1季度发布的平均油价增长率预测。2027年以后原油价格年均复合增长率参照美国能源信息署之前年度发布的油价长期增长趋势预测,按照测算并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油价波动情况预测以后年度的原油价格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3.4%。
(1.1.3.2.2)营业收入
对页岩油销售收入预测时,以预计的动用矿岩量为基础测算未来各年的页岩油数量,结合销售单价的预测结果计算未来各年营业收入。
2023年预计,2024年至2028年新疆宝明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09亿元、9.78亿元、13.66亿元、21.36亿元和21.46亿元,其中2024年至2026年产量逐年提升,2027年和2028年产量稳定,与之对应的2024年至2026年营业收入逐年提高,2027年和2028年相对稳定;2024年预计,2025年至2029年新疆宝明的营业收入分别为0.47亿元、4.13亿元、10.07亿元、15.89亿元和18.17亿元,考虑到临时停产后的生产需要逐步恢复,因此页岩油的产量是逐年提升状态,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1.1.3.2.3)成本费用
成本费用的预计以报告期的实际数据为基础,结合外包合同等相关证据资料进行预测,对于外包费用、人工费、办公费等考虑了适当的增长比例。
(1.1.3.2.4)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存量资产的正常更新支出(重置支出)、增量 资产的资本性支出(扩大性支出)。存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 流动资产资产组更新支出,依据基准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资产组规模预测。未来年度增量资本性支出根据新增支出计划预测,并考虑了未来可能增加的相关支出。
(1.1.3.2.5)息税前利润
根据预测的各年营业收入及成本费用,计算预测期的息税前利润(息税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收益)。
2023年预计,2024年至2028年新疆宝明的息税前利润分别为-3.84亿元、-0.78亿元、2.26亿元、4.41亿元和8.42亿元;2024年预计,2025年至2029年新疆宝明的息税前利润分别为-3.36亿元、-2.87亿元、0.32亿元、2.30亿元和6.40亿元。随着新疆宝明预计生产的恢复,产量的增加,收入提高,单位成本降低,息税前利润也呈现逐年上涨的趋势。
(1.1.3.2.6)折现率(税前)
选取的折现率(WACC)根据权益资本成本(Ke)、所得税率(t)、目标企业资本结构(D/E)、债务资本成本(Kd)等计算得出,计算公式如下:
■
权益资本成本(Ke)=无风险利率+市场风险溢价*β系数+公司特定风险溢 价。其中:无风险利率取自报告期末中国10年期国债到期年收益率;市场风险溢价取自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研发部公布的数据;β系数为有财务杠 杆的权益风险系数,选取可比上市公司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目标资本结构和所得税税率计算得出;公司特定风险溢价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抗行业风险等方面的情况确定。
所得税税率(t)基于新疆宝明目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改委2020年4月23日发布的《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进行预测。
目标企业资本结构(D/E)选取可比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
债务资本成本(Kd)取自报告期新疆宝明实际的有息负债利率。
(1.1.3.3)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
公式中,P:评估基准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资产组现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税前经营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Fn:预测期末资产回收值
r:折现率(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n:预测期
i:预测期第i年
(1.1.3.4)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
根据预测期的页岩油产量和预计售价计算出预测期营业收入,减去预测期的各项成本费用后,计算出预测期的税前利润。在税前利润基础上,根据非付现成本、预测期资本性支出和营运资金变动等金额进行调整,计算出预测期的现金净流量。将预测期的现金净流量采用合适折现率进行折现计算出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将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按资产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1.1.3.5)减值测试相关预测
公司于2023年和2024年的评估基准日以实际经营数据为基础,同时考虑当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及临时停产等相关因素对未来经营情况的预计影响,对营业收入等指标项进行客观的预测。
减值测试相关参数、主要财务数据的预测及预测依据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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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5年度
2025年11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长期停产的议案》,同意新疆宝明长期停产。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新疆宝明处于长期停产状态,由于长期停产非持续经营状态下未来预期收益及所承担的风险难以预测或衡量,因此不再适用以持续经营状态下采用的预计现金流量折现法进行评估。考虑新疆宝明的各类资产能够履行现场勘查程序、并满足评定估算的资料要求,2025年度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其中适用市场法评估的资产优先采用市场法评估,无法采用市场法的资产采用成本法评估,并结合新疆宝明的实际情况模拟市场行为,充分考虑市场流动性因素,将成本法评估结果乘以变现折扣率调整为市场可接受的价格,以此确定了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
公司比较每一项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的公允价值,对于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减值金额=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对于账面价值低于公允价值的资产不予调整。各项资产经评估确定的公允价值和减值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1.2.1)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认定与账龄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评估,同时将评估基准日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其他应收款:采用个别认定与余额百分比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评估值,同时将评估基准日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1.2.2)存货
原材料:对于购置日期与评估基准日接近或市场价格变动不大的原材料,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对个别库龄较长或市场价格变动明显的原材料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不含税市场价格确认评估值。同时,评估时充分考虑市场流动性因素,将成本法评估结果乘以变现折扣率调整为市场可接受的价格。折扣率参考类似资产的实际成交折扣或评估师根据资产的性质、通用性、市场活跃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周转材料: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确认评估值。
产成品:以评估基准日抚顺矿业页岩油市场价格为基础,对新疆宝明页岩油和抚顺矿业页岩油的价格差异进行调整,并扣除消费税和增值税确认评估值。
在产品:
①矿岩混合物小粒径料:账面值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核实后评估值为零;
②末精矿:根据新疆宝明与疆内其他企业签署的合作意向协议,对库存末精矿在未来年限的销售收入进行折现确认评估值;
③块精矿:在页岩油评估值基础上扣除块精矿的加工成本确认评估值,加工成本使用历史年度实际数据;
④矿岩混合物:在块精矿评估值基础上扣除矿岩混合物的加工成本确认评估值,加工成本使用历史年度实际数据。
(下转5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