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6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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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自本次发行结束至锁定期限届满之日止,乙方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5.3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存在新的规定或作出监管意见,乙方承诺届时将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新规定或有关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5.4乙方认购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甲方对此不作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四、受让方关于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华芯智基承诺,在2027年12月31日前,若本次发行未能成功实施,或华芯智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后届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未能超过朱学军与崔小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含5%),将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华芯智基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及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份,自登记至华芯智基名下之日起60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前述股份在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执行;但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60个月的限制。
华芯智基之普通合伙人华芯云汇及有限合伙人青岛华芯晶电科技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华芯智基合伙份额,但该等合伙份额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60个月的限制。
华芯智基之有限合伙人青岛高实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青岛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华芯智基合伙份额,但该等合伙份额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36个月的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肖迪、郑东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华芯云汇股权,但该等股权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60个月的限制。
华芯智基之实际控制人肖迪、郑东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不放弃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五、本次协议转让和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的控制权情况
(一)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公司的控制权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前,朱学军、崔小丽合计持有公司31.85%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华芯智基将持有公司17.40%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应促使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改选董事,华芯智基有权向公司提名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转让方承诺对华芯智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在选任过程中投同意票。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朱学军与崔小丽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由31.85%降低至23.89%,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下,按照拟发行股份数量计算,华芯智基预计将持有公司不超过26.57%的股份,朱学军与崔小丽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由23.89%降低至21.24%。
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华芯智基有权再向上市公司提名1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1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转让方承诺对华芯智基再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在选任过程中投同意票。除华芯智基事前书面同意外,转让方应确保上市公司董事会持续保持9名董事席位。
华芯智基承诺,在2027年12月31日前,若本次发行未能成功实施,或华芯智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后届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未能超过朱学军与崔小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含5%),将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转让方应当协助维持华芯智基对公司的控制权,不得单独或联合任何第三方共同实施任何影响华芯智基对公司保持控制权地位的行为;转让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或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通过上述交易,华芯智基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芯智基之实际控制人肖迪、郑东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六、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华芯智基将充分发挥产业协同,为上市公司业务发展赋能,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产业竞争力与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3、华芯智基已作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等承诺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协议转让、本次发行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华芯智基承诺:“本次权益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其中自有资金部分占比不低于50%;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自筹资金不排除申请银行并购贷款等合法方式取得,具体贷款情况以届时签订生效的并购贷款协议为准,不存在利用本次权益变动所取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如未能按期或足额取得并购贷款,将通过自有资金补足。在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后的36个月内,不质押前述股份。”
6、华芯智基确认不存在未来36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计划。
7、华芯智基之有限合伙人青岛华芯晶电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正在出售磷化铟资产,肖迪、郑东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华芯智基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注入磷化铟相关资产或业务的计划。上市公司不存在开展磷化铟相关业务的计划。
七、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上交所的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批准事宜均为本次发行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6-032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9月底前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发行的实际时间为准)。
3、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7,500.00万元(本次发行实际到账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复、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期末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假设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发行上限12,215,016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
5、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20.2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01.56万元。以此数据为基础,依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5年度的基础上,按照持平、亏损减少20%、亏损减少4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短期内公司净利润的规模无法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有所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并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当前,公司正处于聚醚胺业务结构优化调整与COC逐步开拓市场的战略转型关键期,相关产品的产能建设、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均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本次发行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战略转型提供有利的资金保障,推动公司实现业务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未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应对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确保专款专用。
(二)深入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同时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深入实施既定的发展战略,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大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三)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落实对投资者的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华芯智基,实际控制人将变为肖迪、郑东。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华芯智基及其实际控制人肖迪、郑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同意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未来对本人开展股权激励,且规定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为本次融资所做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6-035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6-033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青岛华芯智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芯智基”)拟以现金方式认购。
2、2026年7月3日,公司股东朱学军、崔小丽、朱萌、尤卫民、张文泉与华芯智基签署《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分别向华芯智基转让5,478,175股、2,304,425股、8,915,900股、200,000股、100,000股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华芯智基将持有公司16,998,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4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3、2026年7月3日,公司与华芯智基签署《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华芯智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以下简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7,5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12,215,016股(含本数),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下,按照拟发行股份数量计算,华芯智基预计将持有公司不超过29,213,516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预计不超过26.57%,为公司控股股东。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华芯智基。根据相关协议安排,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华芯智基持有公司17.40%股份,属于《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三)关联方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华芯智基出资结构具体如下:
■
华芯智基之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根据《青岛华芯智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青岛华芯云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芯云汇”)作为华芯智基的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依合伙协议负责经营管理、对外签约、执行决策等,属于合伙企业的控制主体;华芯云汇公司章程约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肖迪与郑东各持有华芯云汇50%股权,共同控制华芯云汇,肖迪与郑东为华芯智基之共同实际控制人。
(四)设立以来的主要业务情况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华芯智基系为本次协议转让及本次发行专门设立的主体,成立时间尚不足一年,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尚未编制财务报表。
华芯智基之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华芯云汇,成立时间尚不足一年,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尚未编制财务报表;华芯智基之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肖迪和郑东,无财务数据。
(五)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等,华芯智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7月3日,公司与华芯智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发行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青岛华芯智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
2.1定价基准日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2认购价格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3、认购方式、认购金额和数量
3.1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认购资金为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2乙方拟认购金额为不超过37,500.00万元(含本数)。
3.3甲方本次向乙方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12,215,016股(含本数),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3.4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3.5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4、认购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4.1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将按照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书面认购股份价款缴纳通知(简称“缴款通知”),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2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后,应当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于验资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完毕甲方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登记结算公司股份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为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4.3如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甲方应在有权证券监管部门发出该类书面通知或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所缴纳的现金认购价款退回给乙方,无需支付利息。
5、限售期
5.1乙方认购的股票,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的要求就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5.2自本次发行结束至锁定期限届满之日止,乙方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5.3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存在新的规定或作出监管意见,乙方承诺届时将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新规定或有关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5.4乙方认购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甲方对此不作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华芯智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进一步提升,保证了公司股权结构的长期稳定,夯实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有利于促进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有助于充实公司发展过程中的流动性水平,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为主营业务增长与业务战略布局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芯智基认购价格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已履行的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须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华芯智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6-034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基于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拟暂不召开股东会。公司将根据总体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适时召开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并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6-029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7月3日在公司办公楼二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6月29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计9人,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共9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过参会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表决涉及关联董事回避的,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为一致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自查论证,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华芯智基。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12,215,016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发行对象承诺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进行减持,还需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总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9.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0.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审议《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6-036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处罚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
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不涉及整改落实事项。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6-031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