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6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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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结项的技术开发与服务项目较多。技术开发与服务业务主要是为下游客户开发新车型提供服务,通常为项目制,技术开发与服务成果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时确认收入,各期收入受客户验收周期影响较大,不同项目完成时间的间隔差异较大,容易引起收入波动。2025年度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11.51%,贡献毛利占全年毛利的41.03%,公司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的增长也进一步改善了公司盈利能力。综合以上为2025年度公司毛利率改善的关键驱动因素。
2025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16.01%,较上年同期4.98%增长11.03个百分点。其中: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毛利率9.88%,较上年同期0.27%增长9.61个百分点,主要由于对北汽集团的乘用车产品单台整车配置多套公司的电驱动产品,单台汽车经济效益高于其他同类项目,销售毛利率较其他项目高,由此带动整体毛利率提升。技术开发与服务业务毛利率57.07%,较上年31.17%增长25.90个百分点,主要由于受北美新能源政策影响,公司部分北美客户产品开发项目受到影响,部分境外项目终止,该部分终止项目毛利率较高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费用控制情况
公司报告期较上期研发费用下降了2,174.90万元,主要为提升研发效率,精简研发团队,职工薪酬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025年度与2024年度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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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费用明细变动情况如下:
(1)管理费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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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费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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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发费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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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费用
单位:万元
■
费用明细数据变动分析如下:
(1)管理费用减少,主要系资产调拨运杂费、职工薪酬及其他运营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综合所致;
(2)销售费用增长,主要系职工薪酬、广告及业务宣传费较上年同期增加综合所致;
(3)研发费用下降,主要系为提升研发效率、精简研发团队,职工薪酬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财务费用增长,主要系本年度美元汇率年末较年初下降,产生的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综上所述,费用的下降,公司加强市场销售投入,优化经营管理,合并上海和菏泽的运营活动、提升研发效率的结果。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主要为固定成本,所以其变动幅度整体低于收入增长幅度,符合固定成本的特点。整体来看,费用的变化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7,435.76万元,主要系存货跌价损失减少8,325.97万元所致。报告期内,因公司营业收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本年度毛利率持续得到改善,前期因毛利率较低,相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较多,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较上期下降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具有合理性。
根据公司既定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会计政策,存货可变现净值随产品售价回升及库存周转加快而提升,导致需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相应下降。
4、报告期内公司政府补助增加具体情况
(1)2025年政府补助较往年有较大变化的具体原因
2025年度确认政府补助11,444.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928.17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承担的高功率高效电驱动总成系统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验收,收到相关政府补贴。由于该项目涉及金额大,导致公司2025年政府补助较往年存在波动。
(2)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不存在变化
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具体参见“1.关于经营业绩”之“四、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所有非经常性损益科目的具体构成、发生背景、交易对手方、会计处理依据及实际发生金额、相关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公司历年政府补助账务处理遵循以上原则与规定,确认方法一致。
(3)高功率高效电驱动总成系统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情况、公司承担角色以及获得政府补助的依据
公司于2021年9月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2021年高功率高效电驱动总成系统开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该项目由精进电动科技(菏泽)有限公司牵头,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进百思特电动(上海)有限公司、北京交大、西安交大、河南科大、紫光、斯达、华大半导体、大地熊、韵升、北汽越野、天津中汽研等国内十余家单位共同参与,旨在突破车用芯片国产化、产业链自主可控等难题,最终实现拥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功率新能源汽车三合一电驱动系统(400V电压)的研发及大批量应用,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项目完成后,国产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和零部件设计、制造、应用研发能力将跻身全球第一梯队,显著地提高我国新能源汽车电驱动领域在全球的竞争力,实现多个车规级芯片的国产化应用,实现包括高速轴承、高速齿轮等多个核心部件的国产替代,为类似领域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提供经验借鉴。
项目中,公司(精进电动、精进菏泽、精进百思特三家公司)具体负责该高功率新能源汽车三合一电驱动系统的研发,供应链的整合,并开展量产关键工艺及核心工艺装备研究开发;完成样机制造,产线建设,并完成1000台系统的装车应用。其他协作单位负责系统中的相关零部件或者配套整车的开发和供应。
项目总投资175,000.00万元,其中国家专项补助资金不超过50,000.00万元,自筹资金125,000.00万元。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项目投资89,500.00万元,其中国家专项补助资金24,220.00万元,自筹资金国家专项补助资金65,280.00万元。该项目于2023年9月30日结项,并于2024年3月21日通过工信部组织的专家验收会验收。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该项目全部国家专项补助资金。
(4)2024年及2025年高功率高效电驱动总成系统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确认政府补助情况
1)2024收款及确认收益情况:
2024年未收到项目款,项目期初余额3,318.31万元,为与资产相关的款项,2024年按月确认相关收益,全年共计入其他收益408.88万元。
递延收益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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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收款及确认收益情况:
2025年收到项目款12,143.84万元,其中收到与资产相关的项目款4,097.54万元,收到与收益相关的项目款8,046.30万元。项目期初余额共计2,909.44万元,其中与资产相关的项目期初余额2,908.19万元,与收益相关的项目期初余额1.25万元。2025年按月确认与资产相关的其他收益,共计811.91万元;因2025年收款时项目已结项,故一次性确认与收益相关的其他收益8,047.55万元。本项目2025年共计确认收益8,859.46万元。
递延收益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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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确认收益的时点及原则为: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款项,如在项目期内,则在收款月至项目结束时间内按月确认收益,如于项目已结项后收到款项,则在收款月当月确认收益;收到与资产相关款项,从收款月起按10年确认收益。具体如下:
①精进菏泽收款及收益确认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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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精进电动收款及收益确认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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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精进百思特收款及收益确认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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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年扣非后净利润为3,176.16万元,较归母净利润15,041.85万元少11,865.69万元,主要系2025年度确认政府补助11,444.28万元,具体参见前述(2)关于非经常性损益问题回复。
六、结合在手订单、产能规划、下游市场发展需求、公司一季度经营表现及产生原因,说明公司2025年业绩实现大幅增长并扭亏为盈是否系偶发性事件、是否能真实反映公司当下的盈利能力、公司实质盈利能力是否发生根本性好转、未来是否具备盈利可持续性,并说明2026年一季度业绩亏损是否反映公司经营有潜在风险,若存在,请充分提示风险
(一)下游市场发展需求
根据2025年第一季度至2026年第一季度中汽协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数据,2025年度,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整体呈现上升趋势,2026年第一季度销量相较2025年同期有所下滑,和公司境内电驱动系统销量走势一致。尤其是2026年第一季度的销量情况,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和公司境内电驱动系统销量都体现了下行压力。因此,公司业绩走势总体与行业趋势保持一致,具有合理性。以下为中汽协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和公司境内电驱动系统销量的趋势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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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来看,具体如下:
1、国内情况预测
展望2026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预计将保持强劲增长势头。电动化与智能化的深度融合仍将是行业发展的主旋律,技术创新将更多地聚焦于整车智能、高级别自动驾驶应用以及更高效的能源解决方案。市场增长动力预计将来自消费者对新能源产品认知与接受度的根本性转变、国内促消费政策的持续发力以及主要车企全面加速电动化转型。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测,“2026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规模预计达到1,900万辆左右”,同比增长15.20%,对比2025年的1,649万辆,仍将有一定规模的增长,产业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
该报道还对2026年新能源汽车市场有如下预估:
(1)纯电动乘用车销量增速保持领先,大电量增程乘用车产品成为竞争新品类。
2026年,在纯电动汽车续航里程持续提升、整车能耗水平持续降低、快充能力加快提升等驱动因素下,预计纯电动汽车增速将保持领先水平。增程式电动汽车的产品逻辑和形态可能发生转变。
(2)新能源重卡发展迎来转折点,新车渗透率加快提升,以降本增效优势驱动货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2026年,预计新能源货车市场将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新能源重卡渗透率有望突破35%、甚至突破40%,应用场景从港口园区和短倒运输等向中长途干线物流扩展,新能源重卡进入市场化驱动快速发展阶段,特定场景新能源重卡与高速公路专属充电站有望成为发展重点。
2、国际情况预测
国际能源署在《2026年全球电动汽车展望》中写道,预计2026年全球电动汽车销量达到2,340万辆,占全球汽车销量的近30%。在电动汽车产品方面,综合车企规划预计2026年全球电动汽车车型数量有望突破1,100款,同比增长约15%。纯电动车型占电动车型总量约65%。
由此可知,新能源汽车行业未来趋势总体向好,为公司未来业绩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二)在手订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3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对比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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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6年3月31日在手订单,比2025年12月31日订单有所减少,反映出客户需求有所下降。
(三)产能规划
2025年全年公司电驱动系统产能和产能利用率如下:
单位: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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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联合动力为其电驱/电源产品数据;大洋电机为其新能源车辆动力总成系统数据
除已经量产的项目将持续供货外,未来24个月内,公司有两个乘用车项目计划进入量产。公司为北美新兴新能源整车企业开发的乘用车/轻卡三合一系统项目开发进展顺利,项目已获得客户定点,配套其模块化升级平价纯电动车平台,计划2026年末实现量产。客户近期对市场预订情况及项目推进均展现出良好信心。对于该项目,公司计划对现有精进北美工厂的多合一产线进行升级改造,以满足客户的产品需求。目前第一期改造计划将北美产线由年产能3万台升级至10万台,计划于2026年第三季度实施,第四季度完成。现该产线生产的主要出口欧洲的三合一产品转为在国内现有产线生产。
公司为全球销量前五名的一个欧洲整车企业开发的乘用车三合一系统项目开发进展顺利,产品将配套客户的欧洲主流乘用车品牌纯电动车型平台多车型,项目已获得客户定点。该产品将在精进菏泽基地生产,能够充分发挥公司在国内的成本和供应链优势。项目计划2027年下半年批量供货,为公司中长期收入增长提供有力支撑。该项目产品为小型三合一电驱动系统,公司正在建设一条生产小型三合一系列产品的产线,计划第一期建成产能为12万台小型三合一电驱动系统。
除以上项目外,公司目前无新增产能的计划,如果有新客户或者新产品,公司在建全新产线前,将谨慎评估项目经济性和现有产线进行升级改造的可能性,尽量利用现有产线进行升级,节省固定资产投资。公司一般预估未来3-5年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并进行相应的产能规划和计划。
(四)公司2026年一季度经营表现及产生原因
2026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2,635.14万元(未经审计),较去年同期下滑19.20%。公司毛利率为1.04%(未经审计),较上年同期的毛利率4.83%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主营业务销售额下降。其中,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销售额的下降主要系受市场因素影响所致,技术开发与服务销售额下降主要是第一季度完成的技术开发与服务项目结项较少所致。
2026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40.17万元(未经审计),较上年同期由盈利转为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904.42万元,虽然上年同期也为亏损,但是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
净利润亏损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第一,一季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下降,收入的下降从而降低了公司的盈利能力;第二,上年同期公司收到完成国家级高质量专项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相关的补贴,而2026年第一季度内此类补贴较少;第三,一季度公司增加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增加;第四,由于美元贬值,一季度汇兑损失增加,造成财务费用增加。受以上综合因素影响,公司2026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明显的主要原因为:第一,一季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下降,收入的下降从而降低了公司的盈利能力,第二,一季度公司增加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增加,第三,由于美元贬值,一季度汇兑损失增加,造成财务费用增加。
综上所述,公司的收入变化和盈利能力基本符合行业的变动趋势,和行业的变动趋势相关度比较高,公司的财务结果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盈利能力。
(五)关于公司2025年业绩实现大幅增长并扭亏为盈、未来盈利可持续性及风险提示
结合前文分析,公司2025年业绩大幅增长并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是受境内新能源汽车销售持续增长,带来的对电驱动系统需求的增长。公司2025年业绩增长与行业变动趋势高度一致。具体参见“1、关于经营业绩”之“六、结合在手订单、产能规划、下游市场发展需求、公司一季度经营表现及产生原因,说明公司2025年业绩实现大幅增长并扭亏为盈是否系偶发性事件、是否能真实反映公司当下的盈利能力、公司实质盈利能力是否发生根本性好转、未来是否具备盈利可持续性,并说明2026年一季度业绩亏损是否反映公司经营有潜在风险,若存在,请充分提示风险”之“(一)下游市场发展需求”之回复。同时,公司为北汽集团配套的乘用车电驱动系统项目随着相关车型的上市带动整车销售量快速增长,向北汽集团的销售规模随之快速增长。详见“ 1、关于经营业绩”之“五、结合收入增长、毛利率提升、费用控制、资产减值转回、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补充说明2025年净利润扭亏为盈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扣非后净利润与归母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之回复。
公司业绩受下游个别车型项目上市的影响较大,某个车型项目上市后通常会给公司带来持续的订单从而对销量具有持续性的提升作用。此外,公司目前在手订单约9亿元,后期根据实际需求安排生产,从而为公司2026年业绩提供一定业绩支撑。公司收入规模从2023年第一季度至2025年第四季度,连续11个季度呈增长趋势。公司收入和盈利能力从2023年到2025年,也逐年呈改善趋势。2025年业绩情况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下的盈利能力,2025年实现扭亏为盈并非偶发性事件。
从盈利可持续性来看,虽然2025年公司已实现扭亏为盈,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176.16万元,总体实现的盈利规模目前并不高,未来可能受到个别下游项目销量的影响而波动。公司对未来业绩波动进行了充分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2026年第一季度的行业趋势显示,新能源汽车行业整体仍面临挑战,若由于相关因素的影响,对新能源汽车的需求恢复不及预期,则公司存在业绩持续亏损风险,另外公司客户集中度比较高,如果主要客户需求下降,产品毛利率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由于需求变动,公司产能利用率可能被负面影响,而影响盈利能力等情况,
公司已在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做出如下风险提示:
“(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如未来受宏观经济波动、贸易摩擦、汇率波动、行业发展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或者重大产品、主要客户导入竞争性供应商或配套车型需求下降或者取消等影响,导致公司主要产品的销量或者产品利润下滑,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大幅度下滑甚至出现亏损的风险。
(四)经营风险
2.产能利用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能建成后,短期叠加补贴退坡、市场规模增长和市场化程度不及预期,以及公司部分已配套客户的车型销量低于预期、部分已配套引入竞争性供应商等因素,导致一段时期内公司目前产能利用率较低。虽然公司采取加快国内外优质整车企业客户开发、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等手段提升产能利用率,同时国际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均呈上升态势,但是未来若出现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不达预期、公司现有项目延期、主要客户销量减少或者不达预期、主要客户导入竞争性供应商或配套车型销量下滑等情况,公司仍然可能面临产能利用率波动的风险,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3.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尽管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近年来保持高速增长,但受中国汽车市场整体消费波动和行业补贴退坡的影响,如果未来制约消费者需求的因素无法改善,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可度无法提高,则可能导致新能源汽车的需求出现下滑,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客户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如果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出现不利变化,客户导入竞争性供应商或配套车型销量下滑或受行业政策、宏观经济、国际贸易政策等外部因素影响而实现需求大幅下降,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而公司又不能及时开拓其他客户,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1.综合毛利率偏低的风险
公司受到下游整车企业需求波动、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业竞争加剧、原材料成本变化,公司总体营业规模仍然偏小等因素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处于较低的水平。未来,如发生市场竞争加剧、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变动、主要客户导入竞争性供应商或配套车型销量下滑、原材料涨价等情形,公司综合毛利率仍可能维持在较低水平甚至继续下降,对公司未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另外,公司分别在2026年5月1日,2026年5月7日和2026年5月14日的一系列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中特别提示:
“……公司不排除未来发生亏损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七、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年审会计师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评价和测试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其中包括了解信息技术环境,对信息系统进行一般控制测试及销售业务流程的信息处理控制测试;
2、检查了与重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识别与收入确认时点相关的条款,判断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抽样检查了收入确认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合同、订单、签收记录、客户系统查询与对账记录、领用清单、收款单据等,验证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
4、产品销售收入,获取了与主要客户签订的框架合同、订单、第三方仓库收发存报表、验收相关单据、银行回单、年度产品销售收入相关的海关报关单等支持性文件,检查包括发货单号、发货日期、数量、领用或验收时间、报关单号,报关时间及确认收入金额、回款情况等,核对相关信息、数据是否与财务记录一致;
5、技术开发收入,获取了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订单、发票、验收相关单据、银行回单、进度确认证明等支持性文件,检查包括订单内容、发票内容、验收结果、验收时间、回款情况等,核对相关信息、数据是否与财务记录一致;对于终止项目,获取了技术开发项目终止通知证明,法律文件、发票、收款、过程验收资料、进度确认证明等支持性文件,核对相关信息、数据,与管理层进行访谈,并咨询法律专家,检查收入确认时点和金额准确性;
6、对重要客户的交易额执行了函证程序;
7、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交易抽查了合同、订单、发货单、出库单、签收单、领用清单、银行回单、发票等支持性文件,以确认收入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8、取得了期后的销售出库单明细、发货单明细,检查了期后产品出库、退回情况;
9、检查公司政府补助、资产处置的会计凭证、账务处理过程,获取政府补助相关批文、拨款通知及银行回单,判断补助与资产/收益相关及计入当期损益的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检查非流动资产处置的审批文件及合同、发票;复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转回的依据;对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非经常性损益认定规则,检查非流动资产处置的审批文件及合同、发票;复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转回的依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逐项核对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确认列报口径准确。
(二)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年审会计师认为:
公司对于上述情况的说明,与年审会计师在执行精进电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2.关于主营业务及产品。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88.39%为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3.93亿元,同比增长106.16%;毛利率为9.88%,同比增加9.61个百分点。其中乘用车电驱动系统实现营业收入19.28亿元,同比增长163.85%,毛利率为9.56%,同比增加13.34个百分点。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中寄售模式的收入占比为72.84%。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技术开发与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14亿元,同比增长163.11%,毛利率为57.07%,同比增加25.90个百分点。
请公司:(1)补充说明最近三年又一期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的开展情况,分别列示乘用车与非乘用车电驱动系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毛利率、前五大客户及配套产品类型、配套产品终端应用车型的上市及销售情况、公司在相关配套产品供应商体系中地位、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方法、营业成本核算方法、归集过程、明细构成及变动情况、对应应收账款规模及截至目前回款情况;(2)补充说明以寄售模式开展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情况,包括近三年又一期寄售业务销售规模及占当期公司整体收入比例、前五大客户名称及对应的销售金额与产品类型、寄售模式下产品的毛利率、净利润,并说明寄售模式的主要参与方及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具体业务流程、寄售模式销售周期、收入确认具体时点、应收账款金额、账龄、坏账计提及期后回款情况,营业成本的核算方法、归集过程及明细构成,寄售模式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是否存在年末集中向客户寄售铺货增加收入的情形;(3)补充说明最近三年又一期技术开发与服务业务开展情况,分别列示这一业务对应的具体项目名称、对应客户、涉及产品或服务名称及类型、实施进展、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毛利率、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方法、营业成本核算方法、归集过程、明细构成及变动情况、对应应收账款规模及截至目前回款情况;(4)结合前述因素、行业发展情况、同行业公司情况,分别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技术开发与服务业务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偶发性影响因素、是否符合行业整体变动趋势,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请具体分析并说明原因。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公司寄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存货以及对技术开发与服务业务执行的审计程序、取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
回复:
一、补充说明最近三年又一期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的开展情况,分别列示乘用车与非乘用车电驱动系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毛利率、前五大客户及配套产品类型、配套产品终端应用车型的上市及销售情况、公司在相关配套产品供应商体系中地位、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方法、营业成本核算方法、归集过程、明细构成及变动情况、对应应收账款规模及截至目前回款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又一期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的开展情况、对应应收账款规模及截至目前回款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又一期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的开展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又一期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按照乘用车与非乘用车电驱动系统相关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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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2026年1-3月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6年1-3月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毛利率为-0.000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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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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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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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于各板块的盈利情况分析,鉴于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主要依托公司整体的销售网络、管理机构和技术平台,无法在各业务板块间进行合理分配,仅列示至毛利。由于会计准则变更,2023年及以前年报营业成本不含质保金,为增加可比性本表统计营业成本包含质保金金额,故与年报披露金额存在差异。
公司近三年销售额大幅增长,毛利率显著提升。新能源电驱动系统综合毛利率由2023年的-12.34%升至2025年的9.88%,主要受益于乘用车电驱动系统盈利能力改善。乘用车项目体量大,新项目起量对业务影响显著,其毛利率由-28.71%升至9.56%;非乘用车电驱动系统销售额稳步增长,毛利率由4.61%升至11.18%。公司2026年一季度受销售额下降影响,毛利率有所下降。
(二)前五大客户及配套产品类型、配套产品终端应用新能源车型的上市及销售情况、公司在相关配套产品供应商体系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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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关于公司配套量的统计口径说明如下:数量,公司配套量系将精进电驱动系统数量按单车搭载量折算成配套车辆数。其中,国内统计数据采用上牌车辆数据(来源于科瑞咨询),该数据反映终端注册量,不包括整车厂存货、渠道中尚未上牌的车辆,也不包括无需上牌的非道路车辆;海外市场数据采用销量数据(来源于Marklines)。
注2,表中列式为非长续航版本,客户2026年推出长续航版本,由多供应商平行供货。公司仍为非长续航版本唯一供应商。
*由于各客户商用车型复杂,品种和细分用途多,无法取得客户各细分车型的配套情况,所以只统计主要客户的总计销量与市场数据进行比较。商用车市场上牌数方面,公司商用车产品仅覆盖3.5吨以上市场,相关上牌数为3.5吨以上车辆的上牌数据。
公司在前五大客户配套的对应乘用车电驱动系统配套中,多数为独家供应商,特别是海外客户,占据核心地位,与主流车企形成一定绑定关系。对于商用车电驱动系统,公司均为非独家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平行为客户供货。
(三)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销售模式及收入确认方法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模式,与客户建立合作关系之后,将根据最终配套车型的生命周期以及后续车型的开发进度,向客户销售产品和提供技术开发与服务。
公司对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的收入确认方法详见“1、关于经营业绩”之“三、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季节特征、商业模式、主要客户各季度收入确认政策及回款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经营业绩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收入是否存在季节性特征、是否与以往年度变动趋势保持一致,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之回复。
(四)公司新能源电驱动系统营业成本的核算方法、归集过程及变动情况
1、营业成本核算方法、归集过程
公司存货发出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进行计价,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成本主要包括产品成本、产品质量保证金及运费等,公司营业成本的归集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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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最近三年又一期营业成本明细构成及变动情况
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业务成本构成主要包括材料费用、人工成本及制造费用等。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1-3月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业务营业成本明细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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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公司2026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最近三年又一期业务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寄售模式的营业成本主要构成为原材料、人工成本及制造费用等。
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主要的成本驱动因素为原材料价格。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直接材料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并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原材料,主要包括用于制造定转子的磁钢、硅钢片,用于保护电机,控制器,减速器和循环冷却介质的壳体,用于绕组的漆包线等;直接人工是指直接参加产品生产工人的劳务费等;制造费用等是指车间管理人员薪酬、折旧费、辅助性生产岗位的劳务费、运输费、质保金等。
公司近三年电驱动系统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占比从64.56%上升至82.05%,人工及制造费用占比相应下降。直接材料是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2025年其金额及占比显著上升,主要原因是:随着电驱动系统产销量快速增长,直接材料作为变动成本,投入规模随产量线性增加。2026年第一季度虽产量略有下降,但主营业务成本结构与2025年基本保持稳定。上述变动趋势符合公司业务实际与成本管理逻辑,具有合理性。
(五)应收账款规模及回款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应收账款规模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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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收帐款余额系应收账款原值减去已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期后回款金额系截至2026年4月30日的回款金额(未经审计)。
公司近三年一期营业收入增长带动应收账款余额同步增长。除2026年3月末因公司对客户账期(30-90天)未到期导致期后回款比例较低外,近三年期后回款比例均较高。
二、补充说明以寄售模式开展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情况,包括近三年又一期寄售业务销售规模及占当期公司整体收入比例、前五大客户名称及对应的销售金额与产品类型、寄售模式下产品的毛利率、净利润,并说明寄售模式的主要参与方及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具体业务流程、寄售模式销售周期、收入确认具体时点、应收账款金额、账龄、坏账计提及期后回款情况,营业成本的核算方法、归集过程及明细构成,寄售模式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是否存在年末集中向客户寄售铺货增加收入的情形
(一)公司近三年又一期寄售业务销售规模及占当期公司整体收入比例、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1、公司近三年又一期寄售业务销售规模及占当期公司整体收入比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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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公司2026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近三年又一期寄售业务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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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公司2026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期后回款金额系截至2026年4月30日的回款金额(未经审计)。
公司近三年一期寄售前五大客户分车型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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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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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前五大客户按照车型汇总披露,上表中公司2026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寄售业务前五大客户合计收入占寄售总收入的比例始终保持在97%以上,客户结构总体稳定,其中北汽集团核心地位持续强化(收入占比从2023年的17.02%升至2026年一季度的86.30%),且应收账款账龄基本在1年以内、期后回款良好。
(二)寄售模式的主要参与方及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具体业务流程、寄售模式销售周期
公司部分客户出于库存安全、使用产品的便利及提高生产效率的考虑,约定公司采用寄售模式进行销售。寄售模式指公司接到订单并生产后将产品运抵中转仓库,买方按需使用后,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通知公司实际使用量,公司按与客户核对的使用量,根据合同约定开票并结算。
寄售模式在汽车零部件行业较为普遍,公司寄售模式对应的客户主要为斯特兰蒂斯集团、北汽集团、广汽集团、东风集团、奇瑞汽车、一汽集团等知名国内外大型企业。寄售模式有助于公司提升交付速度、客户黏性,对客户需求变化进行动态监控,完善备货机制。因此,公司采用寄售模式销售具备商业合理性。寄售模式销售周期在1-3个月左右。
寄售模式的主要合同条款、权利义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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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入确认具体时点
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销售寄售模式收入的方式、标准、流程、时点、相关单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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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模式下按客户实际领用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公司确认寄售收入的具体外部证据为客户系统的领用记录,寄售合同条款中约定了在客户领用后,相关产品所有权由公司转移至客户,因此公司寄售模式下收入确认的时点、依据和方法与合同条款一致。
与公司寄售模式收入确认政策类似的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收入确认政策。详见“1、关于经营业绩”之“三、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季节特征、商业模式、主要客户各季度收入确认政策及回款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经营业绩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收入是否存在季节性特征、是否与以往年度变动趋势保持一致,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之回复。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存在采用寄售模式销售的公司,寄售模式下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根据客户实际领用或使用产品情况确认收入,公司采用寄售模式销售符合行业惯例。
(四)营业成本的核算方法、归集过程及明细构成
1、营业成本的核算方法、归集过程
具体营业成本的核算方法、归集过程参见“2、关于主营业务及产品”之“一、补充说明最近三年又一期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 业务的开展情况,分别列示乘用车与非乘用车电驱动系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毛利率、前五大客户及配套产品类型、配套产品终端应用车型的上市及销售情况、公司在相关配套产品供应商体系中地位、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方法、营业成本核算方法、归集过程、明细构成及变动情况、对应应收账款规模及截至目前回款情况”之“(一)营业成本核算方法”之回复。
2、寄售业务营业成本明细构成
公司最近三年又一期寄售业务营业成本中料、工、费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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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公司2026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最近三年又一期业务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寄售模式的营业成本主要构成为原材料、人工成本及制造费用等。
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主要的成本驱动因素为原材料价格。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直接材料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并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原材料,主要包括用于制造定转子的磁钢、硅钢片,用于保护电机,控制器,减速器和循环冷却介质的壳体,用于绕组的漆包线等;直接人工是指直接参加产品生产工人的劳务费等;制造费用等是指车间管理人员薪酬、折旧费、辅助性生产岗位的劳务费、运费、质保金等。
公司近三年电驱动系统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占比从66.17%上升至84.73%,人工及制造费用占比相应下降。直接材料是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2025年其金额及占比显著上升,主要原因是:随着电驱动系统产销量快速增长,直接材料作为变动成本,投入规模随产量线性增加。2026年第一季度虽产量略有下降,但主营业务成本结构与2025年基本保持稳定。公司最近三年又一期寄售业务各成本明细占比与新能源电驱动系统各成本明细占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寄售模式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是否存在年末集中向客户寄售铺货增加收入的情形
1、寄售收入确认方法、时点与《企业会计准则》对比分析如下
公司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和时点恰当,收入确认与合同条款一致。具体请参见“1、关于经营业绩”之“二、补充说明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具体规模、确认收入 的主要业务构成、涉及客户名称及历年业务往来情况、是否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及具体确认过程,说明2025年第四季度净利润变化较大、与往年存在较大差异的具体原因,并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存在真实性存疑、收入跨期、非常规性收入确认等异常情况”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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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寄售模式的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方法和时点恰当,反映了公司具体业务实质,收入确认与合同条款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是否存在年末集中向客户寄售铺货增加收入的情形
公司采用寄售模式进行销售,具体收入确认方法详见“1、关于经营业绩”之“三、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季节特征、商业模式、主要 客户各季度收入确认政策及回款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 经营业绩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收入是否存在季节性特征、是否与以往年度变动趋势保持一致,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之回复。公司向客户寄售仓库进行铺货的行为,与公司确认收入的时点无关。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为取得客户领用通知,在此之前,寄售仓内货物仍属于公司存货,不确认销售收入。因此,公司不存在于年末集中向客户寄售铺货以增加当期收入的情形。
三、补充说明最近三年又一期技术开发与服务业务开展情况,分别列示这一业务对应的具体项目名称、对应客户、涉及产品或服务名称及类型、实施进展、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毛利率、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方法、营业成本核算方法、归集过程、明细构成及变动情况、对应应收账款规模及截至目前回款情况
(一)最近三年又一期技术开发与服务业务开展情况,分别列示这一业务对应的具体项目名称、对应客户、涉及产品或服务名称及类型、实施进展、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毛利率
1、最近三年又一期技术开发与服务业务前五大客户开展情况
公司技术开发项目与服务业务在项目完成并取得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公司已确认收入项目均为已经结项或终止的项目。对于各项目的盈利情况分析,鉴于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主要依托公司整体的销售网络、管理机构和技术平台,无法在各项目间进行合理分配,仅列示毛利情况。最近三年又一期技术开发与服务业务前五大客户开展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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