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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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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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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近三年1年以上预付账款供应商前五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期后交付进度为截至2026年5月末交付情况

1)上海泓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2024年,公司与供应商上海泓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签订2笔采购合同合计金额2,967.38万元(含税),向供应商采购产线托盘用于沃尔沃项目。由于部分托盘检验未达到项目技术要求,公司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部分货物未确认收货,在设备整改完成后确认收货。相关货物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已完成交货。因该供应商存在较大金额长账龄的预付款项,1年以上预付款项金额达到1,709.40万元,持续督导机构会同年审会计师对该供应商进行了现场走访,经访谈核查,该项目实际由上海泓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另一家企业元溢精密机械(嘉兴)有限公司执行,该公司为规模较大的装备制造公司,豪森智能向其采购的设备采用按节点付款的支付方式,因该项目最终用于海外项目,设备验收较慢,因此对其支付的前期节点款项在完成验收前均作为预付款项。

2)广州威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公司与供应商广州威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单笔采购合同金额549.99万元(含税),向供应商采购堆垛机、输送系统用于匈牙利彩车身库项目,因客户厂房没有按期建造完成,通知项目暂停发货。因此合同对应已付款项计入预付账款,相关货物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已陆续发货,预计6月底完成交货。

3)上海协申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公司与供应商上海协申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合计金额80.88万元(含税),供应商向公司提供劳务外包服务。公司已获得供应商提供的全部外包服务,在付款期间公司与供应商无法取得联系,目前企业状态是经营异常状态,无法取得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公司已将相关预付款项在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中做了全额预提。

4)步波激光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2022年,公司与供应商步波激光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签订单笔采购合同金额320.00万元(含税),向供应商采购2D振镜焊接设备用于蜂巢预承接项目。后续因客户需求变更等原因,相关项目公司未实际承接。目前公司与供应商正在进行协商相关事项,合同对应已付款项计入预付账款。

5)大连飞阳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公司与大连飞阳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金额92.34万元(含税),向供应商批量采购工作用电脑、工作站等设备用作固定资产。因供应商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未达到公司使用要求,公司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所付相关款项计入预付账款,待整改完成符合公司技术要求后做确认收货做入库处理。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预付款项对应货值75.51万已交货,16.83万未交货。

6)上海旭衡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2022年,公司与上海旭衡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向供应商采购成型机设备、定子打样模具等设备及服务,由于设备技术参数未达到使用要求,公司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所付相关款项计入预付账款,待整改完成符合公司技术要求后做确认收货做入库处理。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相关货物已全部到货。

(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各年末预付款项及各年度采购金额对比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3年至2025年,公司各期末预付款项余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无重大差异。其中,先惠技术、巨一科技、先导智能和三丰智能预付款项余额占当期采购总额比重低于公司,天永智能占比高于公司。整体而言,各上市公司都有较大规模的预付款项,且存在一定波动,从历年平均值来看,公司的预付款项余额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无重大差异。

公司产品属于大型成套设备,生产产品所需要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机械类、电气类等设备原材料,亦属于设备类行业,对设备类产品采购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项符合行业惯例。预付款项一方面便于供应商的资金周转以如期交货,另一方面也是供应商避免承受因采购而先行投入但无法收回风险的考量,具有商业合理性。

以公司向沈阳艾米特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通快激光清洗系统为例,公司与沈阳艾米特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签署合同从其采购不同型号的激光清洗系统17套,合计金额3,330.52万元,用于公司“沃尔沃项目”。约定合同签订后支付30%的预付款,发货前支付剩余70%款项。2024年7月25日沈阳艾米特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从其上游渠道采购公司所需求的17套激光清洗系统,并约定合同签订后支付30%的预付款,发货前支付剩余70%款项。同时,根据公司就该笔业务向第三方通快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询价的情况,通快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报价高于沈阳艾米特科技有限公司,且支付条件需在签订合同后即支付70%的货款,发货前支付剩余30%,更为苛刻。因此公司从沈阳艾米特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该批设备不仅具有价格优势,资金周转压力也更小,具有商业合理性。

此外,根据沈阳艾米特科技有限公司的说明,其服务客户约50家,目前主要客户有7家,均为业内知名设备厂商,目前豪森智能业务规模占其业务比重不超过35%。

综上所述,公司大额预付款结算与业务经营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持续督导机构会同年审会计师检查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配偶和成年子女、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2023年至2025年的银行流水,均未发现通过供应商或其他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结合在手订单执行情况,说明在合同负债大幅增长的情况下,采购额、预付账款同步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公司存货余额、合同负债、新签订单、采购额及预付款项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新签订单指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新签订单。

公司2025年采购额、预付款项分别为114,016.59万元和9,770.57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38.17%和-39.22%,主要因公司新签订单的下滑。

(1)采购额下降分析

公司2024年和2025年,新签订单金额分别下滑48.40%和15.00%,呈现逐年下滑的趋势且与2023年相比下滑幅度较大。新签订单与对应采购活动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程度的错配,具体原因为公司项目执行周期较长,一般需要一年以上的周期,而项目的各项投入在项目执行周期内分布不平衡,项目投入周期一般集中在项目合同签订后的几个月期间,同时受项目规模、项目设计难度等因素影响。

公司采购额近三年分别为114,783.00万元、184,401.88万元和114,016.59万元,虽然2024年新签订单金额下降48.50%,但采购额上升了60.65%,主要因上述签单与采购的错配问题,尤其受到公司2023年签订的沃尔沃项目的影响,该项目主要采购发生于2024年。2025年,公司新签订单金额下降15.00%,采购额下降了38.17%,采购额下降幅度明显大于新签订单金额,主要因2024年的采购额受2023年签单影响较大,导致2025年的采购变动比例计算基数较大,因此下降比例高。从采购额的变化趋势和金额规模看,与公司的新签订单变化相匹配。

(2)预付款项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预付款项金额逐年下降,2024年末和2025年末分别下降21.89%和39.22%,预付款项下降的原因亦主要与新签订单下降相关,整体趋势与新签订单下降趋势一致。但因预付款项金额为时点数,其规模与在该时点供应商交货情况、预付款支付条件、采购对应项目所需原材料特点等相关,因此各年下降的比例与各年新签订单下降比例存在一定差异。2024年和2025年新签订单规模分别较上一年度下降48.50%和15.00%,2024年末预付款项下降幅度小于2024年新签订单下降幅度,2025年末预付款项下降幅度大于2025年新签订单下降幅度,从2025年和2023年的比较情况来看,2025年末预付款项比2023年末预付款项下降了52.52%,2025年新签订单金额比2023年下降了56.14%,具有较高的一致性。

(3)合同负债变化分析

公司合同负债系在项目终验收确认收入之前预收的项目款项,其金额的变化主要与公司在手订单验收情况和项目收款情况相关。公司合同负债的增长主要与收入规模下降相关,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了18.45%,在手订单保持在较高水平,未验收的在手订单中存在较多周期较长的大型项目,尤其是海外项目,通均已发货处于现场安装调试阶段,收款比例较高,因此2025年末合同负债金额较2024年上升较多。

综上所述,公司截至2025年末合同负债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海外项目在手订单占比增加且海外项目实施周期延长,未能在报告期末完成收入确认所致;公司2025年采购额及截至年末预付账款同步下降,主要系公司新签订单下滑,因此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合同负债大幅增长的情况下,采购额、预付账款同步下降具有合理性。

4、结合深圳銮熙成立时间、股东结构、主营业务及资质,说明向关联方购买商品的具体内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定价的公允性

深圳銮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9月26日,股东国盛开发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权,公司持有其40%股权;主营业务为智能制造相关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所涉业务无需特殊经营资质,可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副总经理张继周任深圳銮熙董事长,公司持有深圳銮熙4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銮熙为公司关联方。

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内公司与深圳銮熙共发生2笔购买商品采购交易,合计采购金额为19.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子公司深圳壕翎机器人有限公司向其采购1台算力平台服务器,采购金额为16.00万元,采购内容主要配置包括服务器、GPU、CPU、内存、硬盘等相关硬件以及组装、调试、质保服务等,作为固定资产用于视觉感知模型、语音模型训练以及技术研发部软件、算法代码管理;

(2)公司子公司大连豪森瑞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向其采购3台PC台式机-人工智能定制版,采购金额为3.92万元,采购内容主要配置包括GPU、CPU、内存、硬盘等相关硬件以及组装、调试、质保服务等,系根据客户需求用于项目AI辅助装配线工艺规划、产线布局生成及知识库问答等。

深圳銮熙是一家在人工智能领域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企业,专注于大模型算法研发与优化,算力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基于行业应用的AI软硬件一体化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子公司向深圳銮熙发生的采购内容均为AI算法相关硬件及服务,深圳銮熙凭借其在大模型算法优化应用上的经验优势,整机组装、调试及行业软件适配,提供“开箱即用”的定制化解决方案和持续质保,降低了二次集成的技术风险和时间成本。

公司与深圳銮熙交易价格与第三方购物平台价格对比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算力平台服务器?4U 机架式 AI 服务器未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市场价格,未参与价格对比

注2:根据服务器内存价格自2025年第四季度初至2026年第一季度末平均涨幅,对内存、硬盘价格进行还原

通过第三方购物平台查询价格较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增长较大,主要系公司关联交易采购内容主要配置包括GPU、CPU、内存、硬盘等,受AI产业爆发带来的算力需求激增,再叠加供应链和存储厂商主动控产等因素,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其中内存、硬盘等含闪存颗粒相关硬件于2025年第四季度、2026年上半年经历大幅涨价;根据TrendForce公开数据,服务器内存价格自2025年第四季度初至2026年第一季度末涨幅约为188%至205%。

因此,公司向深圳銮熙购买算力平台服务器等采购内容具有必要性,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交易价格公允。

5、核查公司关联方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与公司供应商是否发生新增资金往来。如有,列示对手方、金额、日期、资金用途及商业实质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和成年子女、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主要关联方提供的个人银行流水,2025年度上述公司关联方与公司供应商不存在资金往来。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核查分析公司最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供应商基本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对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活动进行抽样核查,验证真实性和公允性。

2、分析公司最近三年预付账款的构成情况和形成原因。

3、结合在手订单分析公司合同负债、采购额、预付账款变化的原因。

4、分析公司2025年向深圳銮熙关联采购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

5、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配偶和成年子女、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的个人银行流水,核查是否与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

6、会同年审会计师对大额长账龄预付款项供应商上海泓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进行走访核查。

7、取得代理商沈阳艾米特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说明。

(二)核查意见

1、公司向最近三年的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均基于实际业务需求,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通过该等采购活动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最近三年末预付账款的形成主要基于实际业务需求和设备类行业结算惯例,不存在预付款最终流向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情况。

3、公司采购和预付账款下降主要因公司新签订单规模下降,该趋势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

4、公司向深圳銮熙的关联采购金额较小,采购内容与业务相关,采购价格公允。

5、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配偶和成年子女、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与公司供应商不存在资金往来。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原材料采购入库、产品生产、销售出库的相关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流程运行的有效性;

2、通过天眼查网站查询主要供应商信息,了解主要供应商的设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核查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抽取沈阳艾米特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速利博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镁博科技有限公司和镭博(无锡)科技有限公司4家代理商在三年内的采购样本,核查样本对应的合同、发票、采购任务、询比价信息、到货单、领料单以及部分样本对应代理商向其他渠道采购的合同和发票,验证真实性和公允性;

3、检查公司在手订单、新签订单及采购合同,分析核对在手订单与采购额是否匹配;

4、抽样检查采购合同和入库单,复核原材料入库金额的准确性;

5、检查采购合同中合同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等主要合同内容,与项目的预付账款情况进行核对,分析预付账款的合理性;

6、发函证确认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应付账款余额及预付账款余额,查验交易额、往来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

7、现场打印公司关联方资金流水,核查是否与公司供应商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获取公司关联方与公司供应商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往来的声明以及承诺函;获取公司主要供应商与公司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往来的声明。

8、会同持续督导机构对大额长账龄预付款项供应商上海泓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进行走访核查。

9、取得代理商沈阳艾米特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说明。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公司向最近三年的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均基于实际业务需求,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通过该等采购活动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最近三年末预付账款的形成主要基于实际业务需求和设备类行业结算惯例,不存在预付款最终流向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情况。

3、公司采购和预付账款下降主要因公司新签订单规模下降,该趋势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

4、公司向深圳銮熙的关联采购金额较小,采购内容与业务相关,采购价格公允。

5、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配偶和成年子女、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与公司供应商不存在资金往来。

问题六、关于存货情况。

2023-2025年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22.19亿元、31.33亿元、37.07亿元,持续增长。其中合同履约成本分别为20.95亿元、30.50亿元、36.55亿元,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分别为0元、0.12亿元、5.07亿元,计提比例分别为0、0.39%、13.88%。请公司:(1)区分“已交付未验收”、“未交付”情形,列示2025年末合同履约成本前十大项目的客户名称、合同履约成本余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金额、累计已发生成本、预计总成本、跌价计提金额及占比、项目进度、客户签收或预计签收时间、已收款金额。对于已交付未验收的项目,说明客户未完成终验收的具体原因;(2)结合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历史存货交付、验收周期,说明公司2025年末存货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及原因;(3)对于执行周期超过2年的项目,说明长期未验收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订单中止、取消、技术障碍、客户需求变化等导致存货闲置积压的情形,并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列示2025年合同履约成本计提所涉项目的客户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期末合同履约成本余额、预计总成本、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减值计提金额及占比,说明各项目计提减值的依据、前期是否存在计提不及时或不充分的情形。

请年报会计师说明审计过程中对相关资产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相关程序、证据、结论是否充分恰当。

一、公司说明

1、区分“已交付未验收”、“未交付”情形,列示2025年末合同履约成本前十大项目的客户名称、合同履约成本余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金额、累计已发生成本、预计总成本、跌价计提金额及占比、项目进度、客户签收或预计签收时间、已收款金额。对于已交付未验收的项目,说明客户未完成终验收的具体原因。

(1)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同履约成本前十大项目执行情况(合计金额297,037.66万元,占合同履约成本的 81.27%),包括客户名称、合同履约成本余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金额、累计已发生成本、预计总成本、跌价计提金额及占比、项目进度、客户签收时间、已收款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此合同包含三条智能装配线,其中两条已经交付给客户。

注2:此合同包含三条智能装配线,第一条产线处于功能验证阶段,第二条线到达客户现场,第三条线处于内验收阶段

注3:此合同付款条款为0-0-8-2,即完成现场安装时支付货款的80%,完成验收时支付货款的20%。

(2)对于已交付未验收的项目,说明客户未完成终验收的具体原因

2025年末合同履约成本前十大项目中,有七个项目处于已交付未验收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月

注1:指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产线已签收在客户现场时间。

公司生产的智能生产线属于非标定制化产品,采用订单生产模式,项目执行过程中分为规划设计、加工制造和采购、厂内装配调试集成、预验收、客户现场恢复安装、功能验证、验收、质保售后等阶段。因此,公司产线到达客户现场后,仍需要完成现场恢复安装、功能验证、生产验收,在项目通过客户验收后确认销售收入。上述项目在2025年末分别处于现场安装、功能验证、生产验收阶段,均在正常履行中,其中两个项目在2026年1-3月已完成验收确认收入。

公司2023-2025年按照产品类型、订单规模统计的项目,发货至验收的周期情况如下:

单位:月

燃油车领域及新能源车领域的5000万以上订单项目,近三年的发货至验收周期平均在8-10个月,近一年的周期在10-13个月,2025年末已交付未验收的七个项目,到客户现场周期基本小于10个月,符合项目实施周期状况。

对于到客户现场周期大于10个月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客户45

该项目是公司在海外承接的首个超大规模新能源产线订单,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客户需求变动而产生多项增补,设计、生产制造周期拉长,同时受签证、当地法律法规等不利因素限制,客户现场执行周期也不断拉长。

2)客户2

该客户属于欧洲传统车企在中国成立的合资公司,执行全球统一的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对项目现场实施的质量要求较高、质量考核环节较多,客户现场执行周期较长。23-25年该客户已验收项目的发货至验收周期平均在15个月,在执行的项目符合项目实施周期状况。

2、结合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历史存货交付、验收周期,说明公司2025年末存货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及原因。

(1)公司2025年末存货余额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

近三年各年末存货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和合同履约成本构成,其中近三年各年末合同履约成本占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94.40%、97.37%和98.59%,与公司所处行业相关,与公司业务模式相匹配。

近三年各年度及各年末新签订单、在手订单、合同负债与合同履约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在手订单指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在手订单,新签订单指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新签订单。

由上表可知,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新签订单规模均出现下降,公司各年末在手订单规模较为稳定,截至2025年年末在手订单规模较2023年年末略有下滑;同时公司近三年各年末存货余额、合同负债规模逐年增加,且增幅较大。一方面是公司于2023年5月承接的沃尔沃项目(主合同金额人民币99,100.00万元)截至2025年末尚未结转收入,主要系单一项目规模较大且项目实施过程中客户提出多项需求变动导致项目实施周期长不断延长,对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负债增长的影响较大。剔除沃尔沃项目主合同对上述科目影响后,公司近三年各年度及各年末新签订单、在手订单、合同负债与存货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由上表可知,剔除沃尔沃项目主合同对上述科目影响后,合同履约成本及合同负债仍为逐年增加趋势,但上涨幅度大幅减少。

另一方面,公司在手订单中海外项目占比逐年增加,主要受海外项目受国际运输物流时间长、跨国现场实施交付周期长等不利因素影响,海外项目实施周期较长所致。公司近两年年末在手订单按照签订年份、区分国内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在手订单指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在手订单

由上表可知,公司近两年年末在手订单中,国外订单占比分别为61.89%、 72.99 %,同比增加11.10个百分点;其中国外项目截至2025年年末实施周期超过2年的金额占比达41.06 %,较上年同期的0.12%增加40.94个百分点,实施周期明显延长。截至2025年年末实施周期超过2年的海外项目均已运至客户现场,处于现场安装、调试阶段或功能恢复阶段,因此收到的项目货款比例较高,合同负债规模较大,具体情况具体详见本问题回复“3”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末存货余额较大,一方面是公司在手订单中单一项目规模较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客户提出多项需求变动导致项目实施周期长不断延长;另一方面公司在手订单中海外项目整体受国际运输物流时间长、跨国现场实施交付周期长等不利因素影响,海外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因此公司2025年末存货余额较高,具有合理性。

(2)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数据根据各公司年度报告整理;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公司存货周转率水平接近先导智能、天永智能和三丰智能,低于先惠技术、巨一科技相应指标。

其中,先惠技术的存货周转率较高,一方面系其智能自动化装备产品在送达客户指定地址并完成安装调试、由客户控制时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时点与其他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区别所致,另一方面其收入主要来源为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业务,该业务为标准化程度较高的业务,存货周转率较高。

巨一科技存货周转率高于公司主要因其收入构成中38.78%为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零部件业务收入,该业务属于标准化程度较高的业务,存货周转率高于各公司的主营业务。

先导智能主要产品包括锂电池智能装备、光伏智能装备等智能装备,与公司的产品存在一定差异,其锂电池智能装备主要用于锂电池前段的电芯生产,标准化程度高于大型生产线,因此其存货周转率整体高于公司。

天永智能、三丰智能的存货周转率与公司最为接近,天永智能的存货周转率略高于公司,主要因天永智能所承接项目整体规模水平小于公司,项目整体执行速度高于公司,因此表现出存货周转率高于公司。三丰智能在2023年存货周转率略低于公司,在2024年、2025年高于公司,主要因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在2024年、2025年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主要受到公司正在执行的沃尔沃项目等规模较大的海外项目执行周期更长的影响所致。

公司智能生产线和智能装备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在项目通过终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时点为项目通过终验收时,具体依据是验收报告等表明项目通过终验收的外部凭证资料。公司存货周转率水平与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情况相比略低,但无显著差异。

3、对于执行周期超过2年的项目,说明长期未验收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订单中止、取消、技术障碍、客户需求变化等导致存货闲置积压的情形,并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执行周期超过2年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客户45

公司向客户销售的动力锂电池智能生产线,主合同金额为99,100.00万元,截至2025年末,主合同及其增补合同金额为113,619.29万元,合同履约成本为146,978.58万元,项目实施周期较长且合同履约成本高于合同金额,主要因项目实施过程中受签证、当地法律法规等不利因素限制,同时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客户需求变动而产生多项增补,物料成本增加、生产制造周期拉长,造成项目成本较高,导致报告期内因预计成本增加需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大幅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对此项目单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839.48万元。

(2)客户2

该项目是公司向客户提供的新能源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属于客户从传统燃油车领域向新能源车领域转型过程中进行的重要战略性投资,规模较大,同时集成了多项先进技术。由于新技术应用较多,导致产线在客户现场调试时难度增大,对项目现场实施的质量要求较高、质量考核环节较多,客户现场执行周期较长。由于本项目客户驱动电机产品新技术应用较多,受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较多的设计变更等因素影响,项目物料成本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对此项目单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580.36万元。

(3)客户30

公司向客户销售的项目为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项目交付地为塞尔维亚,项目验收周期较长主要系海外项目运输物流时间长、跨国现场实施交付周期长等不利因素影响,项目目前处在功能验证阶段,项目处于正常状态。

(4)客户12

公司向客户销售的项目为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项目交付地为美国,项目验收周期较长主要系海外项目运输物流时间长、跨国现场实施交付周期长等不利因素影响,项目已于2026年一季度确认收入。

(5)客户13

公司向客户销售的项目为发动机智能装配线,项目交付地为英国,项目验收周期较长主要系海外项目运输物流时间长、跨国现场实施交付周期长等不利因素影响,项目已于2026年一季度确认收入。

(6)客户49

公司向客户销售的项目为6速变速箱智能装配线,项目处于暂停状态,项目执行中客户提出拟升级改造为8速变速箱生产线,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客户沟通。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货款5,400.00万元,产生合同履约成本4,475.31万元,项目已收货款金额超过合同履约成本。

(7)客户50

公司向客户提供的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前期由于客户厂房扩建及产品开发升级等因素影响,项目执行过程中变更项目较多,目前项目处于现场安装、调试阶段,项目处于正常执行状态。该项目合同签订于2022年以前,执行时间较长,该生产线在客户现场处于正常状态,该项目周期较长且未进行终验收主要因客户未能有充足订单使产线产能爬坡至满足终验收条件。

(8)客户51

该项目是公司向客户提供的混合动力变速箱智能装配线兼容性改造项目,在原有产线上进行改造。由于客户新机型样件定型较晚,项目执行过程中变更项目较多,项目进度较慢。后期由于市场需求变化,原机型失去市场竞争力,双方就项目投入成本协商达成一致,在原合同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金额大幅减少。

综上所述,公司执行周期超过2年的项目,除客户49项目外,不存在订单中止、取消、技术障碍、客户需求变化等导致存货闲置积压的情形。

4、列示2025年合同履约成本计提所涉项目的客户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期末合同履约成本余额、预计总成本、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减值计提金额及占比,说明各项目计提减值的依据、前期是否存在计提不及时或不充分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对合同履约成本计提减值50,166.51万元,其中4个项目的单项计提金额超过1,000万,计提减值合计数占总额比重达到94.1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1)客户45

该项目是公司在海外承接的首个超大规模新能源产线订单,产线规模大、技术要求高,部分技术难点是公司在产线上首次开发应用,导致产线在客户现场调试和功能验证时面临巨大挑战,产生较多的整改材料投入;同时该产线也是客户海外新能源转型过程中首条产线,现场实施过程中需求多次变动,也产生较大的增补材料支出。

项目现场用工受签证、当地法律法规等不利因素限制,公司员工不能按计划到现场施工,只能大量雇佣当地装调人员补充用工缺口,而外雇人员不熟悉产线,造成现场执行周期不断拉长;同时当地高额的用工价格也进一步拉高了项目后期实施成本。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客户需求变动产生的多项增补,公司持续在与客户洽谈增补合同金额,但由于项目诸多技术点尚未完成验收,增补金额始终未协商一致,公司在报告期末基于谨慎性处理未将预计增补金额记入减值测试计算中。

(2)客户2

该项目是公司向客户提供的新能源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属于客户从传统燃油车领域向新能源车领域转型过程中进行的重要战略性投资,规模较大,同时集成了多项先进技术。由于新技术应用较多,导致产线在客户现场调试时难度增大;同期,公司多个海外项目也处于现场施工阶段,用工紧张,项目雇佣外包人员进行现场装调,外雇人员不熟悉产线叠加产线装调难度大,导致现场只能增加用人保证工期,导致现场实施过程中外包费用显著增加。

(3)客户51

该项目是公司向客户提供的混合动力变速箱智能装配线兼容性改造项目,在原有产线上进行改造。由于客户新机型样件定型较晚,项目执行过程中变更项目较多,项目进度较慢。后期由于市场需求变化,原机型失去市场竞争力,双方就项目投入成本协商达成一致,在原合同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金额大幅减少。

(4)客户48

该项目是公司向客户提供的变速箱智能装配线,用于生产重型商用车变速箱。由于国家近期密集出台多项政策以鼓励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型重型商用车发展,客户原定生产机型相应调整,项目在厂周期拉长,未能按期交付给客户。公司在报告期末基于谨慎性原则,将该项目完工比例与其他发货阶段项目调整为一致,以完工进度与企业预计成本孰高确定项目至完工将要发生的成本,因此计提减值增大。

公司在报告期末对合同履约成本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存在前期计提不及时或不充分的情形。

5、请年报会计师说明审计过程中对相关资产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相关程序、证据、结论是否充分恰当。

根据公司年审会计师的说明,其实施的审计程序及审计结论如下:“

(1)了解原材料采购入库、产品生产、销售出库的相关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流程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存货核算方法和流程,与管理层讨论并评价存货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抽样检查采购合同和入库单,复核原材料入库金额的准确性;

(4)对主要存货进行计价测试,判断存货计价的准确性;

(5)了解公司成本归集和分配方法,检查重大项目材料成本核算与结转是否准确,获取材料成本清单,与技术清单、采购入库序时簿、采购台账匹配项目、合同等信息核对相符;

(6)获取薪酬计算表、分配表和工时记录等资料,检查核对职工薪酬归集分配是否准确;对职工薪酬、制造费用分配执行重新计算程序;

(7)对期末存货执行监盘、函证程序,并结合对重要供应商的函证结果判断采购成本的准确性;

(8)获取合同、到货凭证、出库单等文件资料,对重要供应商应付账款暂估、预付账款余额及制造费用分摊进行检查,查验成本归集和结转是否存在跨期情况;

(9)测试和评估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对库龄较长的存货进行分析性复核,检查分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合理;

(10)获取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和在手订单情况,执行存货减值测试的重新计算,检查是否按相关政策执行,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和充分性。

公司年审会计师执行的相关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充分,得出的审计结论恰当。

此外,对于公司存货,公司年审会计师盘点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总额370,738.37万元,其中原材料5,224.58万元,占存货总额的比例为1.41%,合同履约成本365,513.79万元,占存货总额的比例为98.59%;其中合同履约成本对应订单分为未发货和已发货、未验收两种状态,合同履约成本一未发货金额59,700.12万元,占合同履约成本总额比例16.33%,合同履约成本一已发货、未验收金额305,813.67万元,占合同履约成本总额比例83.67%。

年审期间内,为确保公司存货数据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公司年审会计师分别于2025年1月、12月及2026年1月对公司存货情况进行盘点,尤其是海外项目在公司厂内时的存货情况。针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存货总额的盘点情况,原材料现场抽盘比例占原材料期末总金额比例为74.91%,占存货总额比例1.06%;对合同履约成本一未发货现场抽盘比例占合同履约成本一未发货期末总金额的100.00%,占存货总额比例16.10%;对合同履约成本一已发货、未验收抽盘比例占合同履约成本一已交付、未验收期末总金额89.49%,占存货总额比例73.82%;审计存货抽盘金额占存货总额比例为90.98%。

单位:万元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核查合同履约成本前十大项目的基本情况,对于其中已交付未验收的项目分析项目执行周期情况,了解并核查其中周期较长的原因。

2、结合在手订单的执行情况,分析期末存货余额较大的原因、合理性以及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

3、核查执行周期超过2年的项目情况,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列示检查计提存货跌价的主要项目的情况,分析计提存货跌价的依据以及计提是否充分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1、公司合同履约成本的前十大项目中,已交付未验收项目均处于正常执行过程中。

2、公司存货余额较大因在手订单规模保持在较高水平,同时存在海外项目执行周期长、成本增加等因素导致合同履约成本较高。

3、存货中执行周期超过2年的项目存货跌价计提充分。

4、公司主要计提减值的项目不存在前期计提不及时或不充分的情形。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存货核算方法和流程,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并评价存货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取得合同履约成本的项目明细,检查分析对应的客户、合同内容、产品实际状态、是否存在长期未验收等情况;

3、对比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余额增减变动、存货周转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4、抽查与存货出入库相关的支持性凭证,如采购合同、入库单、采购发票、领用单等;

5、对期末存货执行监盘、函证程序;

6、测试和评估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对库龄较长的存货进行分析性复核,检查分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合理;

7、获取公司合同履约成本项目清单及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了解存货跌价测试过程,重新执行存货跌价准备测算并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和充分性。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公司合同履约成本的前十大项目中,已交付未验收项目均处于正常执行过程中。

2、公司存货余额较大因在手订单规模保持在较高水平,同时存在海外项目执行周期长、成本增加等因素导致合同履约成本较高。

3、存货中执行周期超过2年的项目存货跌价计提充分。

4、公司主要计提减值的项目不存在前期计提不及时或不充分的情形。

5、我们执行的相关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充分,得出的审计结论恰当。

问题七、关于在建工程情况。

2025年末,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中列示“人形机器人在汽车装配领域的测试技术开发”“人形机器人在汽车装配领域的应用技术创新”“基于复杂技能学习与控制技术的工业级具身能机器人开发”等项目,合计账面余额273.72万元。请公司:(1)说明上述在建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形成背景、预计转固时间,并逐项论证其满足资本化条件的依据;(2)说明是否存在将研发活动支出错误归集为在建工程、虚增资产而少计费用的情形。

一、公司说明

1、说明上述在建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形成背景、预计转固时间,并逐项论证其满足资本化条件的依据。

上述在建工程的具体内容主要系公司为搭建实验设施建设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入,包括未来进行实验和数据获得等所需的相关设施和特定场景定制工作台等,上述在建工程项目的形成背景和当前状态和预计转固时间情况如下:

(1)人形机器人在汽车装配领域的测试技术开发

形成背景:通过本项目建设,搭建实验室模拟测试环境和产线验证场景,建设完成后用于验证人形机器人在汽车装配不同场景中的可靠性、稳定性和环境适应能力。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的具身智能轮臂机器人综合实验基础测试平台,是用于对机器人的感知、运动控制、操作执行等能力开展测试验证的场景和设施。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项目已转固。

本项目投入最终所形成的是用于机器人测试和验证的测试平台,属于固定资产,形成该实验平台的活动本身不属于研发活动。截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仍处于安装、搭建的阶段,尚未达到可转固状态,因此列示于在建工程。本项目已于2026年6月完成项目建设,并于当月转为固定资产。

(2)人形机器人在汽车装配领域的应用技术创新

形成背景:通过本项目建设,搭建零部件分拣、搬运等典型汽车装配场景,建设完成后用于验证人形机器人在在复杂工业环境下的作业能力和场景适应能力。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的具身智能双足机器人综合实验基础实验平台,是用于开展工业级人形机器人在汽车装配场景中的应用验证的场景和设施。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项目已转固。

本项目的投入最终形成的是用于机器人测试和验证的测试平台,属于固定资产,形成该实验平台的活动本身不属于研发活动。截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仍处于安装、搭建的阶段,尚未达到可转固状态,因此列示于在建工程。本项目已于2026年6月完成项目建设,并于当月转为固定资产。

(3)基于复杂技能学习与控制技术的工业级具身能机器人开发

形成背景:通过本项目建设,搭建复杂场景用于测试和训练工业机器人的动态环境感知、复杂技能学习能力和高精度柔顺控制能力。本项目完成后,将形成一系列测试平台,是用于对机器人的动态感知和柔顺控制等能力开展测试和训练的场景和设施。

本项目预计于2027年12月完成建设,目前已经完成用于机器人训练的通用模块等材料采购,后续还需进一步针对包括电动汽车装配作业、测漏、拧紧、插拔、搬运、分拣、涂胶、巡检、扫码、码垛等不少于10类典型场景进行搭建,最终形成拧紧、插拔、搬运、分拣、码垛等相关场景的测试平台。

本项目的投入最终形成的是用于机器人测试和训练的的测试平台,属于固定资产,形成该实验平台的活动本身不属于研发活动。截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仍处于安装、搭建的阶段,因此未转固,列示于在建工程,预计于2027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

综上,上述三个项目相关支出属于为形成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在建工程资本化条件的相关规定。

2、说明是否存在将研发活动支出错误归集为在建工程、虚增资产而少计费用的情形。

公司严格区分研发活动支出与固定资产建设支出。公司对上述项目涉及的合同、领料单、发票、付款记录及成本归集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上述在建工程主要由机器人本体、定位组件、控制系统、测试工装及配套设施等设备采购支出,以及平台建设、安装调试等支出构成,相关支出与资产建设直接相关。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研发人员薪酬、加工费、耗材等支出已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入研发费用。不存在将研发活动支出错误归集为在建工程、虚增资产而少计费用的情形。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核查“人形机器人在汽车装配领域的测试技术开发”“人形机器人在汽车装配领域的应用技术创新”“基于复杂技能学习与控制技术的工业级具身能机器人开发”等在建工程的具体内容、转固时间及背景等。

2、核查上述在建工程项目投入是否属于研发支出。

(二)核查意见

1、“ 人形机器人在汽车装配领域的测试技术开发”“人形机器人在汽车装配领域的应用技术创新”“基于复杂技能学习与控制技术的工业级具身能机器人开发”项目属于为人形机器人构建的在建工程,该等在建工程建造完成后,将转为公司的固定资产。

2、公司不存在将研发支出归集为在建工程减少费用支出的情形。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检查项目的立项批复、预算报告、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单据等是否齐全、合规;

2、现场盘点工程项目,了解工程的实际完工进度,查看未安装设备是否真实存在;

3、将项目实际成本与预算进行比较,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4、分析在建工程的期末余额、本期增减变动,识别是否存在异常的大额或长期挂账项目。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 人形机器人在汽车装配领域的测试技术开发”、“人形机器人在汽车装配领域的应用技术创新”、“基于复杂技能学习与控制技术的工业级具身能机器人开发”项目属于为人形机器人构建的在建工程,该等在建工程建造完成后,将转为公司的固定资产。

2、公司不存在将研发支出归集为在建工程减少费用支出的情形。

问题八、关于流动性风险情况。

截至2026年3月末,公司短期借款10.74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34亿元,长期借款6.88亿元,带息负债23.03亿元,而货币资金仅4.30亿元。请公司:(1)按月列示截至2026年3月末的债务到期结构,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应收票据等到期金额及利率,结合货币资金、运营资金需求等,量化分析公司是否存在资金缺口、是否存在债务违约风险;(2)列示2026年3月末货币资金的具体构成,包括但不限于存放机构、金额、币种、利率、存期及管理方式,核实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质押、冻结或共管账户情形;(3)列示2026年3月末有息负债的具体构成,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机构、金额、币种、利率、期限、担保物、资金用途等;(4)说明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交易性金融资产与投资收益、借款与利息支出的匹配性;

一、公司说明

1、按月列示截至2026年3月末的债务到期结构,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应收票据等到期金额及利率,结合货币资金、运营资金需求等,量化分析公司是否存在资金缺口、是否存在债务违约风险。

(1)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债务构成及到期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针对未来一年债务到期及营运资金需求等情况,公司模拟测算了未来一年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到期债务包括应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金额,数据由公司财务部门模拟测算,未经审计。

公司2026年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9,786.33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良好。

截至2026年3月末,公司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90,238.04万元,公司未来一年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规模及可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超过到期债务规模,不存在显著资金缺口,不存在显著债务逾期风险。

2、列示2026年3月末货币资金的具体构成,包括但不限于存放机构、金额、币种、利率、存期及管理方式,核实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质押、冻结或共管账户情形。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货币资金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

注2: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安银行、东亚银行、民生银行、汇丰银行、渤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VTB银行、大连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昆仑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银行、大连农商银行

注3: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华夏银行、Raiffeisenbank、上海浦东发展银行、DZBank、兴业银行、汇丰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注4:包括美国银行、兴业银行、汇丰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Raiffeisenbank、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3、列示2026年3月末有息负债的具体构成,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机构、金额、币种、利率、期限、担保物、资金用途等。

单位:万元

4、说明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交易性金融资产与投资收益、借款与利息支出的匹配性。

(1)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对应关系

单位:万元

公司2025年度各季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00,538.62万元、66,411.94万元、66,986.85万元、52,504.18万元,由此计算公司货币资金平均资金金额为71,610.40万元,货币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为1,086.86万元,按照2025年度货币资金平均资金金额计算的年化收益率为1.52%,年化收益率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有较多的协定存款及外币存款,这部分存款的收益率水平较高。

(2)借款与利息支出的对应关系

单位:万元

公司2025年度各季末借款余额分别为258,259.57万元、234,736.80万元、246,746.17万元、239,704.18万元,由此计算公司平均借款金额为244,861.68万元,借款的利息支出为8,649.38万元,公司年平均借款利率3.53%,借款利率水平较为合理。

(3)交易性金融资产与投资收益

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外汇远期和期权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公司本年度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银行理财产品、外汇远期结汇及外汇期权。其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12.39万元投资收益,收益率为0.05%,收益率较低主要是因为公司持有理财的时间较短;外汇远期业务结汇29,279.95万元,投资收益-873.70万元;交割外汇期权932.45 万元,投资收益-14.86万元。外汇业务收益率为-2.94%。

(下转9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