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107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副董事长李晓华、董事翟俊、独立董事李哲、独立董事潘思明、独立董事张菁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6-108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董事白云飞先生、汪星光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并重新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因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激励对象数量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为满足修订后激励对象的公示期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原定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重新定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经由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关于取消并重新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9号)、《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更新后)》(公告编号:2026-110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108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与核心人员的绑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及名单进行调整,并相应形成了《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现将有关文件修订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特别提示”修订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人数为116人。
修订后: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人数为133人。
二、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三章 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和范围”之“二、激励对象的范围”修订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116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或公司经营管理层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133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或公司经营管理层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之“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修订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全部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其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修订后: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全部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其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除上述修订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仅根据最新分配情况更新了激励对象名单并对落款时间进行了调整。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109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并重新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并重新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取消原定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重新定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取消的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取消的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取消的股东会会议召开日期:2026年7月14日
4、取消的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8日
5、取消的股东会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7月9日一2026年7月10日
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原定于2026年7月14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103号)。
二、取消股东会的原因
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经综合评估和审慎考虑,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及名单进行了优化调整,相应形成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因原定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时间无法满足修订后激励对象的公示期要求,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并重新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取消原定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于2026年7月23日重新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三、本次取消股东会涉及议案的后续处理
原定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拟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其中,因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及名单进行了优化调整,《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再提交股东会审议;《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将提交至重新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重新定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更新后)》(公告编号:2026-110号)。
本次取消并重新召开股东会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110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更新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7月6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6年7月23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3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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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上议案均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股东会就以上议案进行表决时,相关激励对象及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就以上议案进行投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6年6月27日、2026年7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传真至公司后请务必来电确认)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6年7月20日一2026年7月21日9:00-17:00。
3、登记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前台。
登记信函邮寄: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邮编:653100;
联系电话:021-58352680;
传真号码:0877-8888677。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白云飞
联系电话:021-58352680
传真:0877-8888677
2、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3、相关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七月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2”,投票简称为“恩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7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致: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东)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住所: 受托人住所:
对于以下议案,受托人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请在适当的方格内填上“√”号,或不填):
■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111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一李晓华先生的通知,获悉李晓华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注:本公告中所述的总股本均指公司截至2026年7月3日总股本;本公告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如有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目前经营一切正常,李晓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发展充满信心。李晓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可控。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李晓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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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674,288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2,131,897股的0.37%,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人数为133人。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3.28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4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
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本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三章 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均为符合条件的在公司及各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133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或公司经营管理层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674,288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2,131,897股的0.37%,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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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全部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其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4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在限制性股票计划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董事会须在股东会通过后60日内授出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若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将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0个月、3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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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及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应与限制性股票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比例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对应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四、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限制性股票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3.28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3.2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64.83元的50%,为每股32.42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66.55元的50%,为每股33.28元。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次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7年、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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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为摊销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3)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当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若当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将作为本计划的个人解除限售比例的依据。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部分或全部解除限售,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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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按照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并进行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体系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选取营业收入、净利润作为公司层面核心考核指标,两项指标均为衡量企业整体盈利水平的核心量化指标,可有效反映公司当期最终经营成效。考核目标数值制定综合考量行业发展周期、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情况、中长期战略布局等多重关键因素,指标设计兼顾短期经营成效与长期可持续发展。通过该考核体系,充分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工作主动性与创新动能;依托行业低谷后迎来复苏上行的发展窗口期,引导核心团队抢抓市场发展机遇,推动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提升、综合盈利实力持续增强,保障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与经营发展目标顺利落地。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本计划同步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维度,可对各激励对象履职成效开展客观、全面的综合评定。在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阶段,公司将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判定其是否满足对应批次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并核定其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搭建的考核体系兼具全面性与科学性,指标设置兼顾业绩挑战性、成长性与落地可操作性,既能充分激发激励对象的主观能动性与创新动能,夯实公司核心人才队伍建设;亦可对激励对象形成有效约束,为公司中长期经营战略落地与经营目标提供稳固支撑。
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配股
Q=Q0×P 1×(1+n)/(P1+P2×n )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 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二)配股
P=P0×(P1+P2×n )/[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三)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下转8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