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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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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9.3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制定和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相关议事规则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及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各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制定和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13项内部制度,并对26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明细如下:

10.1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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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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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修订《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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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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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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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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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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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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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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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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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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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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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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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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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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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连)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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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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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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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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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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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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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修订《舆情管理制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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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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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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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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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修订《塞舌尔超颖资金贷与他人作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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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制定《股息政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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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制定《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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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制定《董事会成员与员工多元化政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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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制定《反不当行为及举报管理制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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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制定《公司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草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32 制定《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责任政策(草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33 制定《反洗钱及经济制裁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34 制定《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35 制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36 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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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 制定《全面风险管理制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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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 制定《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政策(草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39 制定《定颖电子(昆山)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制定和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相关议事规则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及相关文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前述会议同意该制度修订,并同意将该项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第10.1至10.7项和第10.27项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第10.8至10.24项、第10.28至10.34项以及第10.37至10.38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上述10.1至10.24项原有制度继续有效,上述第10.1至10.24项制度生效后,原有制度同时自动失效。上述第10.25项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上述第10.26项、第10.35项、第10.36项及第10.39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

上述议案第10.1至10.7项以及第10.25、10.27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委任陈人群先生、杨瑞好女士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并委任黄铭宏先生、陈人群先生担任公司于《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权代表。前述聘任和委任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前述会议同意公司聘任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申请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的申请,批准、确认和追认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以及提交相关使用者资料,并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批准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处理本次电子呈交系统登记申请的一切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所需文件;批准陈人群先生作为第一授权人士、刘芳女士作为第二授权人士,接收登陆密码以及处理后续相关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选和审议,董事会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聘任安永香港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安永香港洽谈确定服务费、服务范围等合作条件及聘用协议条款、签署聘用协议等。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前述会议同意公司聘任安永香港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设立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委任公司在香港的获授权代表,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和公司秘书处理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事项并代表非香港公司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拟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如有)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保险”);此外,结合境外上市股份的发行特点,并考虑到香港上市的特殊风险状况,公司拟投保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被保障人员范围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同时,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在遵循经不时修订的《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及行业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的前提下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并在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鉴于全体委员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鉴于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资本性支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定颖电子(昆山)有限公司新增资本性支出的相关安排,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进一步授权人士确定其资本性支出的具体用途,具体执行各项资本性支出,审核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确定并执行其他与前述资本性支出计划实施有关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工作计划安排,择期召开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决定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并由董事会届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175 证券简称:超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9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为“安永香港”)为公司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的专项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为独立的法律实体。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Agenc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香港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其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安永香港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要;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聘任安永香港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安永香港洽谈确定服务费、服务范围等合作条件及聘用协议条款、签署聘用协议等。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175 证券简称:超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7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6年7月6日,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其他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深入推进国际化战略,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和资本实力,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H股发行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即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或股东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H股发行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中国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H股发行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备案、批准或核准。

截至目前,公司正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H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H股发行上市的具体细节尚需进一步商讨。本次H股发行上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本次H股发行上市能否通过审议、批准或备案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H股发行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