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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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2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6月28日,公司与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研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四川邦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邦基”)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2025年6月28日,公司与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研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四川邦基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400.00万元。

2026年2月2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安县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长春邦基宏运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邦基”)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4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47.25万元。

2026年5月13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青岛邦基饲料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752.75万元。

2026年5月27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基农业”)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

2026年6月18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四川邦基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2026年6月2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淄博邦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2026年6月2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邦基农业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2026年6月26日,公司与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次蕴华街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山西邦基生物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2026年6月29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安县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长春邦基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2026年6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邦基农业在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开展票据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300.00万元、4,985.00万元。

2026年6月,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523.67万元。

2026年6月,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向原料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所产生的货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189.59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26年2月24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31日、2026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30日、2026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等机构的融资业务以及原料供应商的采购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30,000万元;为支持公司客户发展,实现与公司的互惠互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详见2026年1月31日披露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含本次)为80,184.95万元,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余额(含本次)为17,996.83万元,分别占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8.24%、13.0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49,815.05万元,对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的可用担保额度为2,003.17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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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研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研支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和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过户税费、律师费、代理费等)。

(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安县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安县支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四)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五)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六)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七)与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次蕴华街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次蕴华街支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险费等,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八)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九)与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保险费、鉴定费、提存费、差旅费、电讯费、结算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被担保人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被担保人享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可较好缓解下游经销商或养殖场(户)短期资金周转压力,同时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被担保的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违约风险较小。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80,184.95万元,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的担保责任余额为17,996.83万元,上述担保均无逾期。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的代偿款余额为826.23万元,公司正在追偿中。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