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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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上海比邻星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

2026-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号:2026-019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上海比邻星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合作投资基本概述情况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披露了《市北高新关于对外投资上海比邻星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通过增资形式向上海比邻星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比邻星基金”、“基金”或“合伙企业”)投资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占合伙企业12.90%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对外投资上海比邻星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临2026-014)。

二、本次对外投资要素变更情况

(一)对外投资要素变更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杭州比邻星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了修订后的《上海比邻星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新《合伙协议》”),新增有限合伙人长三角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10,390万元;有限合伙人上海未来启点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加认缴出资2,650万元;有限合伙人杭州临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追加认缴出资1,060万元;有限合伙人杭州旭晟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加认缴出资1,500万元;原有限合伙人纳新控股有限公司、孙建生、徐永才减资退出。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轮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1,600万元。

本次变更前后,投资基金全体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二)新增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长三角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三角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合伙协议主要内容的变更情况

1. 目标认缴出资总额

变更前:

本有限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柒亿伍仟万元(¥750,000,000),但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增加或调减目标认缴出资总额,最终认缴出资总额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

变更后:

本有限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拾亿元(¥1,000,000,000),但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增加或调减目标认缴出资总额,最终认缴出资总额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

2. 临时投资收入分配

变更前:

临时投资收入可在有限合伙企业进行《合伙协议》第9.1.3条约定的第一轮及第二轮分配时计入可分配现金所得,如有限合伙企业已进入第三轮分配,临时投资收入应按《合伙协议》第9.1.4条约定根据产生该等收入的资金的来源在相应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占该等资金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若不可区分,则按照收益分配金额确认时点或分配时点各合伙人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进行分配)。

变更后:

临时投资收入将根据产生该等收入的资金的来源在相应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占该等资金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若不可区分,则按照收益分配金额确认时点或分配时点各合伙人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进行分配)。

3. 亏损分摊

变更前:

本有限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承担。

变更后:

本有限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新《合伙协议》对出资违约合伙人的处置措施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次修订后的《合伙协议》除以上内容变更外,无其他实质性条款变化。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有限合伙人变更事项符合合伙企业投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合伙企业及合伙人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等未发生变化,签署新《合伙协议》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的不确定性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合伙企业投资项目从接触、投资、退出,一般经历较长时间,投资计划可能推迟或延后,退出安排可能无法实施,从而增加投资的不确定性,存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延长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截至目前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总体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