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6-037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2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2日
至2026年7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持股凭证以及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会议登记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登记时间:
2026年7月17日(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
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仁萍
(2)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 63 号
(3)电话:0514-87728185
(4)传真:0514-87736211
(5)邮编:225124
(6)电子信箱:jane.zhao@yz-jinquan.com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6-034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考虑到因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导致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予以调整,现将相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6月10日实施完毕,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635,1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635,100股,注册资本将减少635,100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8,711,650股减少至98,076,550股,注册资本将由98,711,650元减少至98,076,55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 63 号
2、申报时间:2026年7月7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8: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14-87728185
5、邮箱:jane.zhao@yz-jinquan.com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6-033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4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5,100股。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8,711,650股变更为98,076,55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8,711,650元变更为人民币98,076,55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7月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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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事项经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直接向辖区市场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6-032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与授权程序
1、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详见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1日。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4、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详见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2)。
6、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87.7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33人。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8、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配及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15.97元/股调整为14.97元/股。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以2025年9月30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万股,授予价格为14.97元/股。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9、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1人。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10、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000股,以及4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26,000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律师事务所对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635,100股;同意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为9.85元/股,同意回购注销的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为9.70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律师事务所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后情况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6年6月3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6年6月10日完成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8,077,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8,077,000元,转增30,634,65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98,711,650股。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方法
1、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一章“一、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调整方法如下:
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Q = Qo* (1+n)。
其中:Qo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若发生“派送现金红利”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2、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一章“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方法如下:
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P = Po÷(1+n)。
其中:Po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若发生“派送现金红利”的,P=Po-V。
其中:Po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三)调整后回购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卞大清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00股,回购价格为15.28元。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公司已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5股。故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7,4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9.85元/股。
(2)2025年公司经营业绩未能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需对在职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43人,合计回购注销数量为426,000股,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15.2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15.07元/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公司已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5股。故公司在职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617,700股。其中,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32人,拟回购注销数量为501,7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9.85元/股;拟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人,拟回购注销数量调整为116,0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9.70元/股。
综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4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5,100股。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综上,调整后,公司本次2024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635,100股,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623.72万元(具体以实际回购金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若公司在实施回购注销前,因权益分派、股份转增、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发生变动的,则相应调整本次回购注销中涉及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总股份数及注册资本数等。后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登记、《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回购注销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和核心骨干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经营管理和核心骨干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调整不影响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因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决定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应调整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内容准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与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调整事项,资金总额及来源,以及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后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6-036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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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方式
公司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过程中,严格控制风险,将资金安全放在首位,对投资产品类型进行严格评估。公司拟在经批准的理财额度、投资品种和决议有效期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决定拟投资的具体产品并前述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营。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故不需要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会、董事会的授权,选择规模大、资信及财务状况良好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台账对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公司募集资金。对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理财,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6-035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34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1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人
2025年度业务总收入:108,404.83万元
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0,300.13万元
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5,139.47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0。主要行业:制造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3,633.07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罚金已被冻结);范荣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胡志刚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颜利胜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忠林,于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秀红,于202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于建永,200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审计工作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认为大华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其团队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7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上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6-031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情况
(1)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州金泉”)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2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7月6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明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